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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孟瑞鹏救人事件”被救孩子家长行为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思考

2015-10-21王昕钰

速读·下旬 2015年12期
关键词:见义勇为责任分析

王昕钰

摘 要:“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倡导的“正能量”。不仅彰显着社会价值,更能体现一个国家的道德水平。“孟瑞鹏救人事件”的家长反映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并不是一个个体问题,而是社会道德发展的一种缺陷,本文旨在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并从作者的角度提出相关的解决办法,应对当今社会道德风气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见义勇为;社会道德;分析;责任

一、研究意义

见义勇为是自古就提倡和鼓励的道德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当今社会中经常出现见义勇为反被诬陷,见义不敢勇为等等的现象。这些与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格格不入。折射出来现在的社会风气以及道德风尚出现了很多问题,通过研究分析出来是什么原因伤害了我们内心见义勇为的勇气,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的见义勇为者一次次的被诬陷、被伤害。

二、研究现状

对于现在见义勇为的评价,国内很多学者和专家都纷纷的做出了很多的成因分析,国内外对见义勇为的评价和看法也众说纷纭。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的研究和探索主要集中在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利益的保护层面,对见义勇为者受损补偿的研究以及对见义勇为立法的一些研究,大多是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进行相对理性研究的。国外更多的是对见义勇为进行道德方面的思考,社会价值方面的探索,以及對社会评价方面的研究。

三、从社会道德层面分析见义勇为的问题

1.孟瑞鹏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

2015年2月26日,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一处人工湖发生溺亡事件。两名儿童在湖边玩耍,不慎落入水中。在附近游玩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孟瑞鹏,看到当时情景,不顾自身的安危跳入水中对两名女童进行施救。由于自身水性不好,最终不幸溺亡。救人事件被众多媒体争相发布,众多网友惋惜“英雄”。但2月27日,被救孩子母亲声称,由于护栏断裂孩子与孟瑞鹏同时落入水中,被救孩子也说与孟瑞鹏同时掉入水中,对孟瑞鹏救人事实极力否认。在民警的随后的调查中,民警逐步还原事实。被救孩子的母亲也被迫承认事实,道出撒谎原由:“考虑到了自己家中本就困难,孟瑞鹏又是为了救她的女儿而死亡,怕要赔钱或者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确实教了,因为孩子还小,我教了她几句后她就记在了脑子里,现在孩子们已经知道妈妈骗了她,我也向孩子承认了错误,她承诺以后再也不会像这样违背自己的良心”。救人真相浮出水面之后,社会上的舆论掀起轩然大波,有人对孟瑞鹏的牺牲表示惋惜,有人对被救孩子的母亲的行为表示愤怒和责骂,也有不少人对此事件背后的成因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2.见义勇为存在的价值

见义勇为,字面上的解释是见到正义的事情,要勇敢地去做。在法律上的解释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义务性的行为,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际交往,产生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良性运行的必不可少的要素。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关系的总和。”因此可以得出这样一种观点,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不能脱离其他人的而单独存在。就好比在人类属性刚刚产生的时候,人们就已经意识到了互帮互助的重要性,集体的重要性。当今社会中,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自然界的灾难,社会性的困难,突发性的事件产生。此时如果仅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所以,陌生人的援手,社会团体的帮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在社会中感受到安全和幸福的原因。再者说,我们对别人提供帮助的同时,我们自身的内心也会得到充实,也向社会证明了自己的价值。所以对于见义勇为,国家、社会以及广大群众是持有一种鼓励和呼吁的态度。

3.对见义勇为所持有态度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因为见义勇为事件而产生的意外后果,社会上,对见是否义勇为这一的观点和态度也渐渐产生了变化,分歧。

从一份来自河海大学2010年12月10日《关于大学生助人为乐和见义勇为社会风气的调查》调查报告结果上来看,如果发生了意外落水事件,选择去见义勇为施救的受调查者不到50%,大部分的受调查者选择了不去施救,而对于电视上所报道的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榜样,大部分的受调查者却选择了崇拜,要学习英雄的精神。同时,在对于否有必要在大学生中进行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的思想教育,有72.5%选择了有必要。由此可得出一个观点,大学生对于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行为,在思想的层面上,是积极向上的态度,保持了一种乐观的看法。但是,在涉及到自身利益,自身价值取向的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又趋向自我保护和谨慎。也就是在实践的时候出现了所谓的“知行背离”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只是代表大学生的行为特点,其实也是代表着社会上大部分人的特点。由此可见,要从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清晰的告诉了我们,虽然我们的国家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经济在飞跃,但是我们的公民的主流价值观,却没有顺应我们的时代步伐提升前进,反而在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那么,真的只是人们的思想上没有进步吗?真的只是因为我们变得自私了吗?也并不全是,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客观原因也存在许多,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强烈的就是社会风气问题,因为某些现象引起了一股不正之风正在肆虐我们的社会道德底线。

4.导致见义而不敢勇为的事件

在这里,不得不首先提到几年前让人大跌眼镜的“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的早晨,一位老太太在南京市某一公交站台等公交车。早晨的公交车站比较拥挤,人多,这位老太太被撞倒在地上并且摔成了骨折,后来经鉴定老太太的伤势达到8级伤残,医药费也花了不少。老婆婆认定认撞上他的人就是刚下车的彭宇。将他告到法院并索赔医药费13万多元。 彭宇表示那天早晨有3辆公交车同时进站,这位老婆婆是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的,一下车,就看到有一位老婆婆倒在上地,赶忙过去扶她,过了一会,还有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婆婆。老婆婆还不停地表示感谢,后来一起将她送到了医院。”谁想到,接下来的事情出现了反转,老婆婆及其家属一口咬定这位好心扶她的小伙子彭宇就是撞伤她的“肇事者”。 最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共计45876元,10日内给付完毕。 这件事情到现在依旧还存有争议,暂且不论到底是真的彭宇撞到了老婆婆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还是老婆婆因为利益问题诬陷彭宇撞倒了自己。整个事件总体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影响都无疑是一枚很有杀伤力的重磅炸弹。

再来看一则案例,殷红彬事件:驾驶员殷红彬来看到一名老太太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太太扶起。没成想老太太被扶起后竟反过来一口咬定殷红彬是将他撞到的肇事者。所幸车内有行车记录仪,将殷红彬的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这才还了殷红彬的清白。近日老太太称自己一时糊涂诬陷了好人深表歉意,还专程让儿子送锦旗表示致谢。整件事情看起来简单,但是仔细想一想,如果没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材料,事情又会有怎样的发展呢?不好多说,点到为止。

再来看一则见义勇为被诬陷的案件:2月28日,在温州发生一起意外的事故,76岁的李老太突然摔倒在一辆越野车前,司机赶忙下车扶起老太,并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事后,李老太家属认为,李老太是被越野车撞倒的,并且提出要司机赔偿老人的医药费。司机则表示,自己绝对没碰到老人,只是做好事。李老太是自己摔倒的。2月29日下午2点半,三名事件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四大队二中队配合调查。“当时我正好在旁边指挥交通。”事发当地一位村治安队员金先生说,由于当地交通主线的繁荣路在修桥,所以过往车辆暂时从不是交通主线的河滨中路绕行。而仅有六米左右宽的河滨中路就经常处于堵车状态,他也因此每天要在这里指挥交通。事发当时,现场正处于堵车状态。“当时的情况我看得很清楚,越野车根本没有撞到李老太,老人确实是自己摔倒在地的。

后来听说老人家属不但不感谢,反而指责做好事的司机,听了很气愤。表示,要都这样,还有谁敢做好事!?

这一系列的好人做好事却反被诬陷的例子无疑歪曲了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观,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一次次的拷问着人们的内心。使得现在的人们见义而不敢勇为,明明有时候就只是伸个手,扶一把的小事,现在却变得如此沉重,让人们内心产生犹豫,甚至是胆怯,害怕自己助人反被引火上身。直到广东出现了骇人听闻的“小悦悦事件”,再一次的撼动了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

2011年10月13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发生了一出惨剧,一个年仅两岁的小女孩,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次碾压,肇事司机开车离去,几分钟后孩子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让人难以相信的是,事件发生的前几分钟,有18名路人从小悦悦的身旁经过却无人问津,直到最后,一位拾荒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0时32分离开了人世。

5.客观社会背景条件

我们常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当越来越多的“彭宇案”发生,当好心救人反被诬陷的事件屡屡上演,我们又该怎么面对?孟瑞鹏救人反被诬陷仅仅是因为被救者家人担心赔偿的经济问题,就可以违背自己的良心否认事实并且教自己的孩子撒谎。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我们也可以看的出来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现实,经济利益高于一切,人们对于道德变得越来越淡然,对人性越来越漠视。对比文化大革命以前的社会风气,那时的风气比较好的,没有黄赌毒,没有黑社会,没有假冒伪劣、也没有坑蒙拐骗。

对比一下两个时期社会特点不难发现:首先,文化大革命前期,老传统引领着社会风气。中国共产党长期在艰难困苦中奋斗,形成了勤奋务实、艰苦朴素的传统,执政后中国共产党仍力求保持老传统。这对整个社会起了良好示范作用;其次,那时候也对社会进行了净化工作,淸除旧社会污泥浊水,黄、赌、毒等丑恶现象被扫荡一空;再次,从经济方面来看,那时候中国实行的经济政策是计划经济,它的特点就是大家都有饭吃,但是大家都发不了大财。这就让更多人从追求物质的方向享受转向追求精神崇高的方向,所以那时的人们思想都很单纯,也不会随便产生一些不正当的想法;最后,那时候的社会结构简单,工农兵是社会主人。劳动人民的勤劳简朴的思想、习俗成为社会主流。剥削阶级被消灭了,旧社会虚伪奸诈、损人利己、势利逢迎等不良风气也随之大为减少。所以综合来看,那时候的社会风气是良好的,社会道德水平是相对高的,人们的思想也是相对单纯的。

再来分析一下现在的社会:随着國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社会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拜金主义却笼罩着我们的整个社会,在经济手段管理下的社会生活中,仿佛现在最时尚的就是“朝钱看”,有钱就等于拥有了一切。这样的社会风气,导致很多人出现了信仰危机,把自己奋斗的目标,生活的目的都指向了“钱”。他们以金钱成败,私欲膨胀、导致社会责任感的丧失。信任危机、人心浮躁。社会生活中,人与人间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很多人觉得生活缺乏安全感,担心一不留神,自己就会上当受骗。

6.如何更好地树立见义勇为的意识

我们得承认现在社会中,有人为了钱,为了名和个人的利益把自己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给降低了,有的人更甚至是抛弃了做人最起码的道德,为的是达到自己得钱得利的目的。最大的一个原因就是现在社会,人的信仰的缺失,人一旦缺失了信仰,就好像是失去了自己的灵魂,人内心的贪婪和欲望就开始肆虐的生长。

所以,首先重要的是要加强人的道德教育。在当代各类型的见义勇为的事件中,被救者的“不仗义”,或者是见死不救的行为,最大的原因就是个人道德素质的问题,还有就是社会的功德没有被自觉地遵守,所以,在提高社会成员道德素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也要增强社会公德的意识,加强社会公德的教育。提高道德修养,把道德教育内化成为个人的行为准则。让人们在实践和认识中形成道德习惯并表现为外在的个人修养。与此同时,在客观环境方面,要大力发挥媒体宣传和树立典型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其次,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包括精神上和物质上,对于能舍己为人的见义勇为者来说,是对他行为的一种肯定,同时也是鼓励了其他人员向他学习的一种方法。

最后,加强完善保障见义勇为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古代对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就有过相关的立法行为,最早在先秦的文献中,就有过最早的见义勇为的规定:“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所以,制定相关的见义勇为的相关保障法规,便于在全社会推行见义勇为,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的美德,从古至今一直都是被鼓励和提倡的,现在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国家综合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转型的时期,我国的社会结构,形态,以及社会关系的变化,都或多或少的会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见义勇在这种时期出现意外现象也是在这个大背景,大环境之下的。

因此对于见义勇为应该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人和环境上,法律虽然是人行为的最低道德底线,但是对于见义勇为来说,不能单纯的用法律来规定什么时候该不该见义勇为,该如何见义勇为。应该把它放在道德观的层面上来进行衡量和提倡。但我相信这些都只是暂时的现象,在国家整体实力上升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社会也会慢慢的走向更好地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佚名.老人摔倒,司机送医汽车被扣[N],湛江日报,2008

[2] 佚名.扶起老人前她内心曾犹豫热心女店员伸手扶助路边摔倒老人网上引热议一片,网友大赞善举,同时亦不乏“南京彭宇扶老反被告”式的担忧[N].青岛晚报,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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