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教音乐教学的创新与实践
2015-10-21郭志刚
郭志刚
著名创新学家朗加明教授曾说过:“对于创新来说,方法就是新的世界,最重要的不是知识,而是思路”。音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发展和思维形成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在音乐课中必须加强对思路和方法的创新,要在教学意识、教学手段、教学方式等实践活动中寻求创新,要在实践中去探索和总结。因此,要达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的,必须在音乐课中去实现教学的创新,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创新必须在实践中去接受检验,在实践中又去实现新的创新。带着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注重方法,改变思路的观念走进音乐课,我进行了如下一些创新的尝试。
1创新教学意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新课标的理念表明: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能“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人”。强调音乐兴趣的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目标。在我们的音乐课堂中需要有创新的教学意识,这样才能让教学更加轻松,让学生学有所乐,更富有个性。兴趣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成功中的喜悦和乐趣,会极大地唤起学生的创新热情。教学中如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发好奇心,这是一门技巧。
2创新教学模式,突出学生主体
新课程新理念的重要体现是:“以人为本”,“教育应关心人,尊重人,发展人”。从中我们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学生才是教育的主体。因而,我尝试建立一种突出学生发展,以“主体性、创新性”为特征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开放性音乐教学模式。帮助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创新的教与学的氛围,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在实践中学习,搭建让学生自主表演的“旋转舞台”和“梦想剧场”,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协调能力和创新思维都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2.1 发散思维,焕发活力
音乐欣赏课的教学一般都是先由教师介绍曲名、作者、表现内容等,还没听到音乐,就先把学生限制在一个框框里,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力,代替了学生的亲身体验,把音乐的多解性变成单解性,使得学生对音乐本身失去兴趣,不注意倾听,放弃了思考与联想。现在上欣赏课,教师应该让学生根据自身对音乐的体验,去理解音乐内容,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用多种思维方式去探索问题。通过自主地体验和探索,求新、求异、求广地学习,逐步培养了创新的意识和胆识,从而使音乐课真正的“活”起来,焕发出创造的活力。
2.2 创新教法,大胆实践
因为音乐最具不确定性,解释的自由度也是最大的,所以音乐可以让每一位学生用自己独特的方式去想象、解释和宣泄自己的情感,体现自我个性。我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十分注重通过音乐活动过程的展开,来激发学生创新的潜能,给他们探究问题,探询知识的空间,让他们大胆想象,自由创造。例如在进行歌曲《青春舞曲》伴奏节奏的学习时,我没有拘谨于书本上原有的伴奏节奏,而是准备了铃鼓、响板等打击乐器,让学生根据歌曲所表现的情绪,自由创作不同的节奏。获得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3创新教学评价体系,激发学生自信
在以往的课堂音乐教学评价中,教师往往采用让学生唱一首课本上的歌曲来给学生评分,有的教师甚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对学生大体的印象给学生打分,殊不知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其一,很容易让学生产生错误印象,认为音乐课就是唱几首歌,不必学其它知识。其二,教师不能得到正确的教学效果反馈,对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好坏不能正确评估,从而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三,不能使学生充分发挥各自的特长,让那些平时上课表现欠佳,老师印象中的“差生”产生不满,认为是老师偏心眼,不公正,丧失学习兴趣。其实对学生来说,音乐是最不能用统一的标尺来衡量的。音乐成绩的评定与其他学科相比,缺乏绝对尺度,音乐课的成绩不能完全用书面的形式来统计,一首歌、一张卷子不能评定一个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效果。音乐评价手段的不正确,可能会扼杀学生的音乐学习欲望和兴趣,会把音乐教育引向歧途,更不用说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在教学实践中,我尝试构建开放的音乐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过程性、主体性、展示性评价方式。主要内容有:平时积累评价法、合作表演评价法、特长展示评价法。平时积累评价法是把学生平时在课堂中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态度作为重要成绩给予记载。合作表演法是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首歌曲、器乐曲或一个舞蹈进行合作表演。特長展示评价法是学生个性化的吹拉弹唱等各项特长,都可以在“班级音乐会”上展示,作为考核内容之一。最后将这三部分综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实践表明:兴趣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成功的喜悦和乐趣,能极大地唤起学生的创新热情,而开放评价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不断品尝到学习音乐和获得创新的成功乐趣。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创新教育成为世界教育一大发展趋势的今天,我们每一位音乐工作者都应在教学实践中实施自主学习,放手让学生在音乐的环境中学习音乐、理解音乐、感悟音乐、表现音乐。真正给学生一个展示的舞台,一个锻炼的机会,一个成功的体验。让学生在积极自主地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中,张开想象创新的翅膀,遨游于充满创造快乐的音乐殿堂。
参考文献:
[1] 《关于创新教育的谈话》. 阎立钦 .中央教科所
[2] 《主体性教育论》 .黄威著贵州人民出版社
[3] 《音乐美学》 .王次炤炤著. 高等教育出版社
[4]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 .中央教育部制订
[5] 王键.《音乐课堂教学新模式的初步探索》. 音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