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不合理低价投标的对策探讨
2015-10-21陈敏捷
陈敏捷
【摘要】随着建筑工程市场的不断开放,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手段等不断涌现,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中不合理中标价成因以及解决措施,希望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如何防范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恶性竞争,防止不合理低价的中标。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不合理低价;对策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参与招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数量日益增加,于是部分施工方为提高自身中标几率,一再压低报价,不合理低价中标后以各种理由增加签证追加工程款,加大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管理难度。如何防范招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恶性竞争,防止不合理低价的中标,文章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1、当前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价现象产生原因
1.1 投标人采取围标方式低价投标
近些年来,参与招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数量不断增多,于是部分施工方为提高自身中标几率,借用多方单位名义参加招投标,采取“围标”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标,并利用已有的各单位标书对投标价进行调控,以保证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此外在招投标竞争中存在招投标的双方彼此相互勾结串通,根据双方自身情况分割利益等情况"此现象很容易出现在政府工程中,具体的表现有: 在项目的前期往往可能因为政府资金的短缺,负责此项目的人会通过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招标,再通过较高的价格进行结算,以此保证自身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客观性。
1.2 招投标双方只顾自己利益,没有结合市场
在以市场竞争为核心的经济环境下,招投标双方仍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破坏经济秩序,就招标方而言,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招标项目。就投标者而言,旨在以最低价格中标,以高价结算,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由于招投标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缺少过程与步骤的具体细化管理条例与制约,易出现不合理中标现象。
1.3 对于正确理解合理中标价概念存在缺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该企业自身的成本价,则被视为无效,但是对于该如何界定成本报价在概念上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在执行审核过程中缺少陈述以及答疑程序,大多数的评价标准是考核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方案以及具体投标价,正是由于欠缺相关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对合理中标价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合理低价中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确定所有投标人中投标报价合理最低的为中标人"所以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在投标报价时一味的盲目压价,进行恶意式竞争,形成相互压价,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的秩序,这说明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不一定就是合理的报价,国外的一些工程采用低价中标方式,是建立在施工$设计总承包的基础上,国内是建立在施工总承包的基础上,根据国情不同导致采用的制度不一样,因此造成概念理解上的偏差"。
1.4 相关监察管理部门获取信息滞后
我国虽然较早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大部分企业仍就采取定额计价模式,相关的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市场新的平均成本原则进行编制,但是由于获取的信息滞后,编制的定额要求不能够及时的反映市场的变化,也不能反映出企业的成本投入,采取固定收费和量价合一是定额要求的主要形式,从而使得相关企业的成本投入得不到及时反映,使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入与工程计价之间存在极大误差,导致不合理中标价现象产生。
2、针对不合理中标价的对策
2.1 完善招投标制度
1) 减少“围标”现象出现
同时利用多家投标单位的标书对中标项目进行“围标”是我国建筑行业最常用手段之一,此现象的出现不仅导致市场竞争缺乏公正性,更导致中标价的不合理。因此,应采取法律手段杜绝此现象的产生,保障投标资料的所有权,并禁止采纳未中标企业的投标方案。在投标的过程中,各投标者应就自身的投标方案之中的设计、标价等方面进行论述,并且接受招标方对此方案的各方面答疑,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平台,使各方竞争合理化,促使建筑行业不断良性发展"。
2)单计价方式
严格限定企业定额,工程清单计价是国际上最为常用也是规章制度较为完善的投标形式之一,通过推行采用工程清单计价,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按照清单计价,为各招标单位建立统一的招标平台,避免了对工程量计算不同和设计图纸理解不同以及价量分离等现象引起的复杂情况;首先,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尽可能周全、详尽。具有预控性,因此,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造价咨询单位,安排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 其次,要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业主必须在总报价投标报价各组成部分进行最高限制,也就是设置最高拦标价,拦标价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最后的中标价格,拦标价太高,投标单位冒着被承包商高价中标的风险;拦标价太低,又可能使部分施工质量好的承包商放弃投标。此外,投标方也应该根据其采用的清单计价方式,按照企业规定的对施工所需的单位成本与利润进行分析,对所需的机械、材料、人力技术费用与现场费用等因素的控制与投入加以规划,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制定合理投标价,参与招投竞争,增强企业自主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投标阶段,不允许投标人在报价时修改或变动“暂定单价”,所有投标人统一按该“暂定单价”报价并组成综合单价。中标后,中标人提供“暂定单价”材料市场价格及相关证明资料,经投资监理、施工监理、招标人审核后得到“经确认主材材料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经确认主材材料单价-暂定单价】×(1+主材消耗量)”规则得出“结算综合单价”。
3)转换观念,规范行为
通过思想教育手段对市场进行调控,例如开办相关的学习机构,建立示范工程,改变其纯粹获利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合作方式获得双赢,使市场发展呈现稳步健康趋势"此外,增强投资方的社会意识,使之意识到建筑行业的社会性与公共性,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在教育不断深化的作用下,招投标双方改变原有的思想观念,面对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中标价的现象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充分发挥其自主性,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要加强招投标工程的监管,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 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串标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起到震慑的作用; 加强对业主單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对于业主和代理机构串通编制不合法、不公平、不公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置投标陷阱或搞对号入座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3、结语
建筑工程中如何通过招标,为招标人选择一家具有相应实力且合理低价的中标人,是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让建筑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最佳途径,因此,对于不合理中标价发生的现象我们应当予以重视,针对此现象发生的原因以及条件,及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建立防预警机制,提高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竞争机制"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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