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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预防招标工作中的串标、围标乱象

2015-10-21褚飞虎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8期

褚飞虎

【摘要】近年来,招投标的交易方式从国外传入中国,并在我国盛行。为一些大宗的商品交易以及大规模的工程承包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机制,承包商、发包商在享受这种公开、先进交易模式的便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其中有一些串标、围标的行为,导致诚信缺失,影响了投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主要浅议对招标工作中的一些串标、围标现象,介绍其产生的危害,加强对串标、围标的认识,并介绍如何采取措施预防招标工作中的串标、围标的现象,提高承包商与发包商的诚信度,净化招投标交易市场,提高公信力。另外,本文通过调查南京市青奥会等相关招标工程项目,从实际出发,了解到南京市的诚信、和谐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完善的预防串标、围标的措施,成为了全国招标工作的典范,为打造诚信南京、诚信青奥会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关键词】招标工作、串标、围标、诚信交易

前言

于2014年8月16日,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如期开幕,向世界展示了南京悠久的历史文化以及诚信节俭的良好风尚。在此之前,青奥体育场馆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之中,本人参与了青奥体育公园项目钢材的招标工作,以及参与了一些临时设施项目施工、板房、篷房、空调、安全围栏的租赁工作,为南京青奥会提供了后勤保障方面的工作。在对比南京颇具秩序的招标流程之下,个别中小城市的招标工作则不尽人意,个别地方出现串标、围标的情况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加强对串标、围标的违法行为的管控是首要任务。

一、对串标、围标现象的认识

近几年来,经媒体曝光,在个别中小城市的招标工作中,非法开展围标串标、行贿受贿的地下工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招标工作,破坏了招标工作的纪律与规则,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不利于建筑行业的有序进行。下面对串标、围标两个现象进行解析,加强对违规现象的认识和预防,增强判断是非的能力,以免误入歧途。

至于串标和围标的概念没有特别明显的区别,简单来讲,是指某一不达资质的企业借用另外几家的资质来投同一个标,通过采取一些权钱交易等行贿受贿的手段进行串通,哄抬(压低)价格从而压制其他竞争对手、损害其他招标商的利益,使自己的企业成功投标。其操作特点为:操作隐蔽,不易发现;带有欺瞒性质,有偷梁换柱之嫌;权钱相交,危害社会。

围标主要表现在:在投标工作中,几家投标者共同投标,其中一家围标者与其他几家陪标者通过利益交换并相互约定,通过帮助围标者冒用其他企业的高资质、并在投标过程中压低或者哄抬投标价格帮助围标者中标。整个过程由围标者一手操办策划,其他陪标者只负责做好协助工作、履行“协议义务”、保守秘密。

串标在围标现象中也有所体现,主要表现为:相互勾结、进行利益交换、达成“默契”、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中标等小规模的串通行为,没有形成围标者的策划,只是2-3个投标者之间的非法合谋。

围标和串标二者之间有着包含关系,串标的定义范围比较广,围标一定是串标的表现,而串标不一定就是围标。但二者都属于违法行为,是在招标工作中不磊落的表现。

二、串标、围标的危害

1、容易滋生腐败,有碍诚信社会的构建。

围标串标行为主要通过金钱等利益交换,投标者之间抱团进行暗箱操作,压制其他的投标团体[1]。如果这种行为不加强打压、处分,极其容易滋生腐败,使社会产生金钱至上的观念,对其他投标者而言没有坚持诚信公开与实事求是的原则,这对一些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要积极宣传围标、串标行为的危害,加强对此类行为的预防和规范,使诚信、文明蔚然成风。

2、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在招标工作中,围标者的恶意操纵以及小团体的非法抱团行为,极大破坏了市场竞爭的有序进行,使一些颇具资质的企业无法中标成功,使其优质的产品或者优秀的技术不能充分的发挥,不能全面有效的投入到社会的生产、交易之中,改变了招标工作的初衷,不利于公平竞争,导致混乱的竞争秩序。

3、影响工程或者产品质量,导致成本增加。

对围标、串标行为的纵容,容易导致一些企业产生懈怠心理,将注意力只集中在金钱利益、人情关系上,不去研究如何提升产品质量与技术。最终容易留下工程的安全隐患,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不利于提升国家、社会和企业的效益。

三、串标、围标不法行为的防范措施

1、完善电子招标体系,加强保密工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泄露相关招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应予以处罚[1]。因此,在开启招投标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文,加强完善上网报名系统,并将资质审核放在首位。严格完善企业信息系统,将企业专业度、人员职业资格、信誉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一一考核,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加强电子招标平台的建设,对相关招标进度情况要公开、透明,并做好媒体发布工作。

另外,加强对企业信息以及招投标活动进度、招标价格的保密工作。在招投标期间,应严格禁止投标人之间亲密来往,相互之间不得讨论相关招标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以免集中报名导致串通行为。将工作中过于繁杂的招标流程予以改革,精简招标程序,减少人工操作的手续,以避免人为的失误和泄密。

2、健全法律条文,严格执法,依法处罚,不得纵容。

依据《招标投标法》相关条文,在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时,如果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泄露商业信息机密、行贿受贿等破坏招标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吊销营业执照[1]。《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政府采购法》中对串标、围标行为也有相关的条文处罚[3]。因此,要出台多部相关法律,全方位的限制串标和围标行为,不姑息、不纵容违法行为,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威严,有利于提升参与招投标各方的法律意识,从而能够有效的规范自身行为。

3、建立完善社会各方监督力度,对相关部门落实问责制度。

招投标的招标范围非常广,涉及到交通、铁道、水利、工业等各个项目的招标,参与其中的不止施工建设方提供施工技术等智力、劳动力支持,还有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商提供产品支持。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之中,各个专业领域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到监督的行列之中,依法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实处,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加强群众监督,设立举报奖项,以便加强对围标、串标的行为的监督,为执法部门查案提供更多的线索。也可采取记者暗访、媒体曝光等方式,深入了解围标黑幕,获取证据,依法打击。

4、优化评标办法,对违规人员罚处违约金。

优化多种评标办法:比如:实行低价优先、定价格评质量等评标政策[1]。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处于合理价格空间的投标商,对投标商的产品质量、专业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考评,最终寻找出最优的投标商。另外,也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打破围标者哄抬价格的惯例,增加围标者的围标成本,可以有效的防止围标行为的发生。另外加强诚信投标,对恶意低价中标而弃标的行为加以罚处,增加恶意弃标行为的风险成本,从而预防围标、串标的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围标、串标的预防是极其重要的。经调查发现,南京市的各项招标工作进展顺利、竞争磊落,各项预防、抵制违法行为的政策十分完善,使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难逃法网,为创建诚信南京、廉洁南京不懈奋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S].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