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分析
2015-10-21刘欣
刘欣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水资源的现状,阐述了完善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完善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现状;保护组织;必要性;措施
水资源是保证人类生存、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在水资源的保护中不仅要针对当前水资源的现状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与水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组织机制,研究完善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必要性,制定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不断完善的策略,对当前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进一步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我国水资源的现状
1.1水资源污染严重,水环境日愈恶化
目前,全国污水排放量达到数百亿吨,80%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人江河湖海。最为严重的是淮河,此外辽河、汾河、海河、白洋淀以及部分水库均被严重污染南方的黄浦江、滇池等水体也都受到严重污染。全国90%的城市水环境恶化,附近河流或河段已成为排污沟。由此可见,水质污染严重和水环境质量恶化加剧了水资源危机,并将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限制污水排放并使污水资源化,使水资源的利用走上良性循环已成为当务之急。
1.2水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虽然有所发展,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地地方权力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还有不少政策性规定。这些规定都对水资源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不过由于该领域中的法律、法规不仅数量少,而且往往是一些零散的条款且免不了失之偏颇,远没有达到系统完善的程度。水利部门缺乏水资源保护的统一条例、规章,工作随意性大,没有系列条例和法规作为行政依据来管理和保护水资源。总体上讲,水资源保护领域中的立法状况已滞后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
1.3水资源保护与监测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各级政府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投入了一定数量的资金,起到了不少作用,一些企事业单位为自身利益或受法律约束也投入了一些资金,然而,由于经费投入少而制约水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致使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不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管理与监测主业中。为“吃饭”而奔波,造成人才流失,队伍不稳,事业萎缩,同时造成监测手段大大落后于形势需要。目前的监测工作大多数仍是手工劳动,不但自动监测设备缺乏,分析仪器也比较简单和陈旧,大型分析仪器匿乏,与担负艰巨的监测任务不相适应,严重影响大量必需监测数据的获得。
2完善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必要性
2.1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现状要求
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占据世界水资源总量的6%,仅次于巴西、尔罗斯和加拿大三个国家,但是较多的水资源总量是建立在辽阔的国土以及众多的人口基础上的,我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左右,并且当前我国有限的水资源还承受着工业和农业的较快发展带来的压力。在水资源短缺使我国在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面临较大危机的同时,水资源的浪费现象仍旧是普遍存在的,主要表现在工业中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较低、农业粗放型生产以及生活用水的浪费,这更加突出了我国要加强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必要性。
2.2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要求
我国所面临的水危机并不仅仅是水资源短缺一方面造成的,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也使水资源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受到了阻碍。由于我国受到季风气候的影响,降雨分布随时间而空间的变化较大,这就造成了许多地区以为缺少降雨这一主要的水资源补给来源而面临缺水的现状。其次我国幅员辽阔,西部地区深入亚洲腹地,所以我国的水资源分布明显的呈现出从东南向西北递减的特点。由于我国东部人口较多、耕地面积大,水资源的分布与生产力的分布存在很大的矛盾,所以对水资源进行调配对我国水资源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而对水资源的调配则要求在水资源的保护中需要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制。
3 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完善措施
3.1促进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法制完善是水资源保护的重要保证,它对正确划分责任与利益,建立有关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建设应落实在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1、立法。水资源保护立法比起其它资源保护立法要落后得多,应尽快加强。国家应当有专门的法律,即水资源保护法,至少也应在水法中设置完整的篇章。在目前还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应首先制定水资源保护条例之类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同时应制定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或在流域法中规定。各地方立法部门也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在立法欠缺的情况下,应及时发布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这些都需要水资源保護部门做好基础工作,提出合理建议。2、执法和司法。在立法工作滞后、执法较难的情况下,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并应在法律尚未涉及的领域及时通过政策实施管理。重点应放在执法队伍的建设上,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对执法人员加强教育,提高执法道德和执法水平,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保护水资源采用司法手段较少。司法部门应加强参与意识并提高能力,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司法部门的作用并充分给予利用。
3.2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在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完善中,人才是组成组织机制的重要基石,在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甚至涉及到水质监测等部门的人才素质直接决定了水资源保护的质量,同时也决定着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是否能够实现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人才队伍的建设作为水资源保护
组织机制完善的重要内容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其中要体现在对水资源保护工
作人员的培训以及通过激励机制来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两个方面,也要重视对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把好人才质量关,从而实现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中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
3.3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
水涉及千家万户和各个领域,为了确保水量的稳定性,水质的优良性,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利用价值,必须深人持久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画报、手册等工具,开展“立体型”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节水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丰富人们的节水知识,使每个公民认识到水是宝贵的资源,水是生命不可缺少的部分,水的储量是有限的,对人类的贡献是巨大的。实践证明,在发达国家,法律作用、行政手段、经济支持和宣传工作,被认为是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四个要素。因此,舆论宣传是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唤起群众和全社会的重视,加强人大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水资源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结束语:
水资源保护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国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使水资源质量持续下降,既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又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矛盾,直接影响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了有效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充分认识到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的必要性,强化统一管理和完善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水资源保护组织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和舆论宜传工作,全面深化水资源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资源公报2011[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 水利部水资源司.水资源保护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