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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等职业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性思维

2015-10-21李侠

新课程·下旬 2015年5期
关键词:救济义务权利

李侠

摘 要:中等职业教育是比较特殊的教育,不同于一般的高中,大部分毕业的学生即将走进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因此在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法制知识、法治理念的灌输肯定要更深入一些,法律性思维的培养非常重要。

关键词:权利;义务;程序;救济

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制教育本身目的在于培养知法、懂法、遵法的学生,这也是为创造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和谐社会、一个秩序社会所必需的基础性教育,也是为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必备的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一部分,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教育及各种短期职业培训等。它为社会输出初、中级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由于中等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其教育目的也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这就决定了培养出来的学生大部分是直接要输送到社会上去参加工作,因此也决定了在给予中职学生法制教育方面的特殊性。

过去中职教育也有法制教育课程,但是只是初级阶段的基础性法律知识,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党中央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我们中职教育也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因此对于中职学生的法制教育便显得尤为重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律的基础知识来教育年轻后代,使他们从小就受到民主的训练和守法的教育,懂得和善于履行社会主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

一、权利与义务的同等性

由于中职学生的年龄一般是在15岁到18岁,而他们毕业后大部分将直接参加工作,成为一个“社会人”,作为一个公民他们享有所应享受的权利,比如18岁以后有选举权。但是同時,作为一名公民也有应尽的义务。因此,权利与义务的同等性的思维培养非常重要。教师应让他们知道,在他们这一生中,作为一个公民,应对国家、社会、集体、家庭等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当然同时也享受相应的权利。中职学生必须具备这样的思维:权利与义务二者缺一不可,如同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而不是只存在绝对的权利,或者绝对的义务。法律赋予了你权利的同时也要你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权利与义务是具有同等性的。

二、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均等重要性

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实体正义。因此,我们中职教育也应紧跟习主席的步伐,在中职的法制教育过程中,让学生认识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均等重要性。寻求结果的正义性固然重要,但是在寻求的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更加重要,因为这才是首先保证实体正义的前提。教师应让学生在工作生活中,按照法律程序来做,而不是为了达到目的不顾正当程序,甚至不择手段。学生应明白只有遵守合法的程序,才能更好地保障实体正义的利益性。

三、法律救济的重要性和多样性

谈到法制教育,必然离不开法律救济。由于中等职业学生踏入社会时大多都才十七八岁,因此社会经验为零,定力又不够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更是不知所措。因此教会学生知法、遵法还不够,还要让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法律的因子在于实施。法律救济的重要性显而易见,甚至可能贯穿一个公民的一生。

法律救济还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各种救济途径都向我们每个公民敞开了大门。而学生在未来工作生活中,可能会遭遇人身或者财产的不法侵害,那么法律救济途径有哪些?该如何去寻求?哪一种能最大化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都应该一一地灌输到。比如有些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人身或财产遭遇到了不法公司的侵害,他就知道可以有几种途径来保护自己:一是可以向相关的劳动监察局去反映;二是可以申请仲裁;三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等等运用法律救济的多样性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将踏入社会的中等职业学生,将会面临错综复杂的社会,如何运用法律性的思维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中职法制教育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赋予我们的一项义务。传授正确的法律性思维给千千万万的中职学生,让他们不仅仅懂法、知法、守法,而且还能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落实执行好法制教育,才能沿着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周静.浅谈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J].太原大学教育学院分报,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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