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及措施
2015-10-21陈强
陈强
【摘要】监理工作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其无论是在提高工程整体质量,还是控制投资及工程工期方面都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并且它在一定程度上还有效的避免了建设过程中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效益。然而,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急需要相关人员解决。本文通过分析建筑监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问题;对策
1 前 言
建筑中监理应用措施主要有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耗资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措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在具体的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对工程质量的掌控放在监理工作的核心位置,以满足施工建筑的安全保障。为了完善我国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增强监理人员责任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地与国际接轨,文中就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浅要地探讨。
2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2.1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资质管理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担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2监理取费低于标准
监理服务取费标准低。当前工程监理摹本低于规定标准取费中标,如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6%,监理企业只能在维持低费用下运行,导致了监理企业难以持续发展;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导致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3建设单位管理问题
建设单位应遵循《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但有些建设单位因为不熟悉建筑专业知识,对监理工作不熟悉,使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多次不按程序变更等问题。按规定,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但有的建设单位暗中操做,选自己的人,如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
2.4监理工程师存在问题
(1)不受重视。监理作为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和进度为重点,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工程建设中,经常是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如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承包商对此可以置若罔闻、拒不执行;工程质量有问题,建设单位就会将责任推给监理,而不追究施工企业的责任。
(2) 监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按据有关规定,工程监理必须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目前,我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一部分从全国执业资格考试中获得,另一部分经过省、市主管部门考核获得。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是从不同的单位转换而来,如从承包商、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单位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文化水平偏低。
(3) 工作能力差。部分监理人员事中、事前控制的能力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不到位。如水、电等施工与土建工程不能有效衔接,土建工程不能事前留出施工管线的位置,待到土建工程完工时现凿孔洞。
(4) 监理队伍力量与实际工程需要不相适应。监理企业资质不高,监理人员过少,业务范围受到限制。如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人,但其并不在监理岗位,监理工程师外聘较多,普遍年龄偏大、经验不足。
3.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措施
3.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构建
建立一套完善、切实可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具体涵盖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制度的管理,对制度进行惩罚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及时的将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并将各个工作进行分类;要时刻以为业主负责,为施工單位良好服务的理念为主要,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立单位制度的全面实施。
3.2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
当前,应进一步加强监理委托程序和监理市场的规范化,这对于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应尽快的将各方的市场行为进行规范;业主在选用建设单位时,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具体规定开展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活动;在进行直接委托时,应根据规定要求办理委托手续,聘请资质条件高的单位担任监理工作,严厉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进行自我监理。业主要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注明各自所具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监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于存在挂靠现象与转包的工程。一旦查出,将不进行验收备案。现阶段,由于我国的监理招收法规还不够规范,并且监理市场与监理招标存在着特殊性质,所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关于建筑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实施办法,以确保监理招标的规范化。
3.3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无论是它的工作性质,还是它的作用都直接的决定了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监督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良好的工程施工管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勘察与设计能力。实际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事,只有这样,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才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总而言之,应从两个方面将监理人员的素质全面提高,一方面是不断的加强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与总结,另一方面是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考核,具体培训与考核他们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3.4加强监理服务水平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良好,所实行的监理取费办法与标准已无法满足现阶段的建设监理的实际需求。所以,应尽快改进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并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制度。资质管理过程中,应将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作为主要手段,在企业资质审查年检中融入违法违规行为内容,这对于规范与制约企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凡是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必须严厉惩处,情节较严重的,应撤销资质证书。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不得使用资质过低的监理单位,以此避免素质低的监理单位通过压低监理费用来承揽业务的情况发生。
4 结束语
工程监理作为建设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和监理事业的不断蓬勃发展,对建筑工程监理的关注度和要求也就相应越来越高。要坚持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摆脱监理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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