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使用权流转研究进展综述
2015-10-21张勇超
张勇超
摘要 以土地流转基本理论与制度为主题,对土地流转的基本范畴、国外经验、理论基础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进行比较系统的归纳、分析和研究,并對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耕地流转;背景;意义;国内研究;国外动态
中图分类号 S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20-178-03
Abstract With basic theory and system of land circulation as the theme, the basic category of land circulation, foreign experience, theoretical basi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were reviewed, analyzed and studied, several countermeasures for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land circulation system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Land circulation; Background; Significance; Domestic study; Study abroad
1 研究背景
快速的城市化是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它同时伴随着城市对耕地的侵蚀、城市建设用地的向外扩张及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不断迁移。城市化进程中伴随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涌动,加之原有的家庭农业小规模经营效益低下,农村大面积的耕地未有效流动起来,导致我国农地利用存在严重的问题[1],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滞缓。因此,亟需培养一个繁荣的农地流转市场作为前提和基础。
2 研究意义
对耕地流转的研究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口流动引发的土地优化需求与人地矛盾,能为耕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对于农民产权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有着深远的影响。
3 耕地流转的概念
耕地流转是指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来自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使用权[2],并向转出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耕地转让费用的过程。
4 耕地流转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4.1 国内研究动态
4.1.1 关于农村耕地流转意义的研究。
有研究认为,耕地流转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和资产,而且还能进一步激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促进耕地的规模利用,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的空间。有学者指出,改革30年来,农村土地制度并未发生多大变化,必须有制度创新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也有学者认为,耕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及时调整农地比例,促进耕地合理流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对于保护土地生产力意义十分重大。而笔者认为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于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调整农户主体之间的用地结构、保护耕地、维护耕地质与量多方面的动态平衡、促进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均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合理分配;第二,有利于促进耕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合理、有效地流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3],使土地资源能向种植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作业的效率;第三,有利于加快耕地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进程;而在耕地发生流转的过程中还伴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的改良。
4.1.2 关于农村耕地流转的动因研究。
农户人口的变动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要求耕地使用权流转;耕地的规模经营要求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得耕地资源能够合理分配,让耕地能更多地流向拥有机械化和高技术的经营大户群体,从而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有学者从城市化角度来解释农村耕地流转的动力和缘由,认为是农村城镇化的进程推动了土地使用权流转。正是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导致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而转移的农户不得不将原有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这样就造成了耕地资源重新分配的格局。也有学者认为,耕地发生流转的动力机制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内部动力与外部缘由共同作用的结果[4]。而笔者认为这些因素多少会对农地流转产生影响,其中以城市化进程、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地规模经营的影响因素的权重最大。
4.1.3 关于耕地流转的法律框架研究。
耕地流转必须有法可依,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怎样完善有关耕地制度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为我国耕地流转服务,许多学者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有学者从法律视角研究如何加强耕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建设,使其流转能走在一个法制健全的轨道之上,避免耕地流转中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并杜绝影响耕地有效流转因素的存在。他们认为土地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只有通过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才能实现其作为资源和资产双重价值的效益[5]。所以应从法律角度解决耕地集体土地所有权长久以来存在的错位、缺位和虚位的种种问题。正确认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途径、原则和程序以及风险防范机制,搭建有效的耕地流转平台,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最有效配置[6]。耕地流转的法律框架必须完善,耕地流转的程序、农村土地中介机构和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的建全都是后续耕地流转需要解决的问题。
4.1.4 关于耕地流转现状的研究。
《中国农村的耕地制度变迁》中指出,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偏低。耕地流转的现象只发生在我国东部沿海一些较为发达的农村。有学者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和远离中心城市的遵义市务川县的耕地流转状况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同时贯穿了简单随机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的数学调查方法,共调查了12个村的456户农户家庭或个人,其结论认为,具备一定耕地规模经营面积的农户,流入土地的意愿比经营小规模农户更加强烈,有扩大自身经营规模的要求和期望。相比较而言,小规模的农户则对流转出自己承包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则表现的更加强烈[7]。在湖北省荆州市的农村地区也发生了大量的耕地流转的现象,但都是农户之间的转包和小范围的出租,很少形成极大规模,这与农户对土地流转的了解和认知度以及缺乏对应的中介组织机构是分不开的。
4.1.5 影响农户耕地流转意愿的研究。
农村土地产权因素和耕地制度因素是影响中国耕地流转的最主要的2个因素,正是这2个因素的缺陷制约了我国耕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理论上,只有清晰界定的转让权才能保证清晰界定的使用权和收益权[8],透明清晰的产权能保证流转各方在经营中的经济利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矛盾冲突。勿庸置疑,产权明晰的所有权制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和耕地流转改革的方向。在实践中,如果转让权受到限制,潜在的经济增长就会受到阻碍。相比其他农业行为农地的自由流转能够使农户得到更多的收益,从而间接刺激农户进行土地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农地的自由流转改善了劳动投入和土地投资的配置效率,拥有大面积经营耕地的种植大户会注意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资本,加大对土地的投资,提高技术装备,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经营效率,掌握新技术、新方法,进而获得比小规模经营高出数倍的经济收入。有学者从职业、家庭人均收入、人均土地、家庭主业等几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家庭人均收入对耕地流转行为影响最为明显,人均土地对耕地流转的影响也相对较大,这是构成农户发生耕地流转行为的2个较重要的因素,而家庭主业则对农户决定是否流转耕地使用权影响甚微;农户的个体性格类型也对耕地流转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有研究指出,劳动力非农化程度越高,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农业补助也越多,这调动了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了耕地需求市场的形成,可以达到促进耕地流转的目的。
4.1.6 關于耕地流转中农户的行为分析。
农户既是独立的经济个体又是复杂的社会单位[9],农户作为最简单的经济个体只为自身的经济利益去考虑,同时作为社会成员,他们又必须从一个群体的效益去考量。作为经济单位,他们是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营主体,追求效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付出最小化,保证自身利益不受外界的侵蚀和威胁;作为社会单位,他们必须考虑生存、就业等保障方面的因素。有学者通过就业享用下的耕地最优经营规模及耕地流转量的实证分析发现,不是农民有“恋土情结”,而是农民外出就业一般不够稳定,而且一旦失业,有关部门又不能为他们提供任何生活和就业保障[10],并且不能为他们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的机会,无法获得像城镇居民一样健全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进而延缓了耕地流转的进程。华中科技大学不动产估价中心主任谭术魁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耕地流转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农业生产规模化的经营为耕地流转产生了驱动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耕地流转交易成本的高昂、农地产权的残缺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给耕地流转造成了诸多阻碍[11]。
4.2 国外研究动态
4.2.1 耕地流转现状的研究。
国外关于耕地流转状况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俄罗斯、中东欧以及发展中国家[12]。另外,在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对于耕地流转的研究也渐渐趋于成熟,在此方面很多学者也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和意见。在东欧国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掀起了对于土地私有化制度的改革,允许农民持有一定的土地资源并自行经营,但是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并没有带来有效的土地市场的建立,使得政府仍然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对土地市场的干预。政府掌握着对于耕地的宏观控制,导致其流转效率不是很高。有国外学者研究认为,政府干预会影响土地市场,导致土地市场低效率。国外的耕地流转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外耕地流转一般采取“土地批租”的形式。②耕地流转主要以企业、产权和地租理论作为理论基础。③流转发生在2个“层次”的流转。第1个层次是在土地实体之间发生的流转,第2个层次是在耕地使用权权利之间发生的转移。
4.2.2 关于土地产权及价格研究。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威廉姆森认为,通过批租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再次进行买卖、出租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昂尼德·赫维奇、罗杰·迈尔森等美国经济学家认为,土地或者资本的购买价格是一个人为了无限期地拥有那些生产要素而支付的价格,这种价格是由略有不同的经济力量所决定的。土地产权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因素的不稳定性最终必将导致土地资源的退化及耕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13]。
5 小结
耕地流转主要是指耕地流转市场,包括市场的外部环境、内部运行机制、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以及市场的规制。在这些方面,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研究,总结了我国耕地流转市场的类型,并对耕地流转市场土地供给与需求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地供需双方的行为进行了细致研究,而众多国外研究已经证明,在推动耕地流转时,各级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耕地流转的成本和费用问题,为耕地流转搭建平台提供便利。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目的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国农地的产权界定不够清晰,耕地流转的法律与法规不够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过往学者对于耕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流转主体、流转年限、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合同签订、流转土地的界限等问题。而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农民变市民之后的受教育、医疗、养老、就业培训、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的处理不完善[14];农民发生土地流转时的核心利益问题亟等解决。因此,未来耕地流转的研究还需着手于以下这些方面:耕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耕地流转不起来的原因;促进和加强耕地流转的有效措施。由此可见,耕地流转市场的核心是耕地流转市场的机制设计问题,由于我国耕地制度与完全竞争市场机制的基础相距甚远,土地供给方在市场力量方面的弱势、中国农地的产权界定不够清晰、基层政府以及集体组织对市场机制的权威的剥夺,导致耕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势必成为核心问题,应在市场得到监督的前提下再进行耕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机制设计。有了良好的耕地流转市场机制,农民在耕地流转中的意愿就可以得到真实的表达[15],农村耕地流转也就可以有序运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国民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结构有效转换的目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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