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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宪法学的新世界主义视角

2015-10-21高全喜

探索与争鸣 2015年5期
关键词:共和新世界主义

内容摘要 考察宪法,尤其是政治宪法学研究,必须把一国之内政与外部世界联系在一起予以考察研究,否则所谓宪法学研究就是片面的和空洞的。与此相关,世界主义也应该有一个宪法学的视野,或者说关于世界主义的叙事,如果缺乏一个立宪主义的国家构建的视角,也同樣难以思考关于未来新世界主义的共和邦联问题。晚近以来的世界主义的历史叙事或国际关系学说,大多忽视这样一个基于立宪政体的规范主义视角,不是现实主义的,就是乌托邦主义的。从新世界主义的视角审视政治宪法学的政治观,由此分析政治宪法学视野中的政治宪法是如何借助于中国宪制与新世界主义的相互形塑而形成的,最终可以看出,中国政治宪法学的自由政治观是与新世界主义的未来政治观若合符节的。

关 键 词 政治宪法学 新世界主义 新天下主义 国家建构 立宪政体

作 者 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北京 100191)

晚近以来的政治宪法学都有一个世界主义的视野,或者说,无论是西方早期现代以降的诸国之宪法构建,还是中国晚清以降的两个共和国的宪法创制,都是在国家与世界的相互塑造中发育形成的。例如,主权问题就既是宪法学的主题,也是世界主义的主题,人权问题也是如此。因此,考察宪法,尤其是政治宪法学研究,必须把一国之内政与外部世界联系在一起予以考察研究,否则所谓宪法学研究就是片面的和空洞的。与此相关,世界主义也应该有一个宪法学的视野,或者说,关于世界主义的叙事,如果缺乏一个立宪主义的国家构建的视角,也同样难以思考关于未来新世界主义的共和邦联问题。晚近以来的世界主义的历史叙事或国际关系学说,大多忽视这样一个基于立宪政体的规范主义视角,不是现实主义的,就是乌托邦主义的。

关于世界主义的提法,在人类文明史中并不新鲜,可以说人类步入文明秩序以来,就有某种构建世界主义的思想夙愿。早在轴心时期,就有各种世界主义的文明观和政治观,例如柏拉图、耶稣、老子、孔子和穆罕默德,从广泛的意义上说,他们均是基于自身教义的普世主义或世界主义,至于他们的政治观,也是各种各样的,专制论、民主论、政教合一、政教分殊,等等。这些政治理论以及制度实践,大抵都可以导向某种文明化的普世主义、天下主义或世界主义。对此,笔者在这里不予以讨论,只是把它们视为当今世界主义问题的一个思想背景,它们属于前现代的宏大议题,其中关涉政制、宗教、思想和世界历史的重大问题甚多巨繁,不是本文所能简单澄清的。下面,笔者专门探讨一下近世以来的新老世界主义以及与政治宪法的相互塑造之关系,尤其是对有关中国政治宪法学所关涉的中国与世界的相互形塑的政治议题,做一个粗略的勾勒,从而阐明中国政治宪法学的自由政治观是与新世界主义的未来政治观若合符节的。

新世界主义的提出

按照时下的学科分殊来看,世界主义是一个尚未成熟的学科,尽管其思想理论的发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和中国的三代之治,例如,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英文词语来源于希腊文cosmos(世界)+ polis(城市、人民、市民),斯多葛学派就使用过这个词汇,用以描述跨越国界的、对人类的普世主义博爱,此外,中国古代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中也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论述,但它们与现代的世界主义仍然有很大的区别。

说起早期现代以降的世界主义学说,这里大致有两个理论故事:一个是西方世界历史的理论故事;另外一个则是现代中国的理论故事。

关于西方世界历史的理论故事,可以追溯到格劳修斯的国际法思想,甚至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以来的唯名论和唯实论经院哲学传统,乃至上溯到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和罗马帝国的大一统理念。不过,真正富有现代性意义的世界主义,则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国家学说之发育以及由此激发的国际法思想之形成,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里又有几个不同的历史演进阶段。第一,博丹、霍布斯的国家主权论确立了现代民族国家以及绝对君主制的一国立国之理论基础,国家主权以及国家本体是现代国际秩序的自主要素,由此才有西方国家的国际主义(国际秩序论)兴起以及世界主义对国际主义的超越。第二,早期现代以来,西方国家的国际秩序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到当今的联合国,遵循的基本上是一种演进的列强为本的国际秩序观,以政治现实主义为理论依据,从马基雅维利、格劳修斯到基辛格、小布什的保守主义,国家利益是这个国际秩序的枢纽。第三,对于这个国际秩序观的超越,产生了第一波的世界主义或老的世界主义,以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为理论蓝图,这个旧世界主义试图克服国际秩序中的国家主权中心论,而以国家间的自由共和为中心,表现为一种世界和平的自由共和联邦政体,就其反对列强主义的国际秩序来看,它是普适主义的和主权平等的,甚至是瓦解国家主权的世界主义。这个趋势伴随着当今世界的自由贸易和全球化浪潮,形成了新一波的世界主义理论之构建。

总的来说,世界主义是对国际主义的超越和克服,是反对列强中心主义的。这个故事以国家为起点,最终要克服国家,尤其是国家间的列强为主导的国际秩序,信奉自由平等共和的世界联邦,但这个世界主义有一个坚硬的前提,即国际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成为一个自由共和的立宪主义政治体,时至今天,这个前提依然是遥遥无期,康德主义依然是一个梦想。

另外一个则是现代中国的理论故事。关于中国,古已有之,基于中国观的国际视野,有华夷之辨和天下主义。这个中国文明叙事的国际观,虽然可以归于前现代的世界主义之一种,但与现代性的世界主义无关,可以独自表述,自成一体,并且付诸于东亚历史实践。现代中国的世界主义则是肇始于现代中国的构建,其理论与实践也是一波三折,百经磨难。第一波是鸦片战争以来的被动融入西方国际中心论的国际秩序的旧的世界主义,或者说,还不是世界主义,而是依附列强主导的世界秩序。其中,中华民国之肇始是构建现代主权国家,之后北洋政府参加一战,又有国民党主导的抵御日寇的抗战建国,最后经过三年内战,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成立,中国才大抵成为一个现代主权国家。当然,中国之加入国际社会,也是曲折而光荣,从晚清依附列国公使团到民国参加国联,再到担任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再到加入国际冷战格局,以及国共两党执掌的政府在联合国之轮替,中共从一边倒到独立自主,反帝反修,直到毛泽东提出的三个世界的国际理论。第二波的中国故事,虽然花样翻新,但说到底也还是老窠臼,即所谓融入世界民族之林,不过是加入列强主导的国际社会格局,并图谋成为世界列强之一,其理论的基石还是列强主义的国际观。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四十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中国经济俨然雄霸世界,但知识界骨子里的世界观,并非具有康德意义上的旧世界主义的视野,也还是一种陈旧的西方主义的国际秩序观,基调仍然是列强论,只不过,邓小平时代要韬光养晦,今天的主流似乎要恢复毛泽东的雄心,畅言中国要成为一个“列强”,或向世界宣示中国已经是一个大国,要大国崛起,要积极参与国际秩序的规则制定。

回顾中国近现代史,这个现代大国的政治诉求,100多年来,有屈辱悲愤的话语,如魏源、梁启超;有马克思主义的话语,如毛泽东的三个世界理论;有资本主义的话语,如邓小平以及当今官方主流的国际社会认知。总的来说,中国当今主政者以及知识界的主流认知,业已超越了以前的被动挨打论,试图把上述三个时期(晚清以及民国时期、毛泽东时期和邓小平时期)的列强主义的世界观整合起来,并且注入文明复兴、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中国因素,试图形成一种新形势下的世界观,但最终仍然还是归宿于“列强论”的国际秩序论,与国际主义相去甚远。

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以大观团队为代表的国内学界逐渐形成了一套既不同于西方故事也不同于中国故事的关于中国与世界的认知,我们称之为“新世界主义”。它发源于美国政治。这里的所谓“新”,在于它是反对列强论的,因为美国政治孕育的新世界主义提供了一种政治哲学,就未来的世界图景来看,这个新世界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但也不是国家主义,而是一种中美互补、各国共建的世界主义①,其基础是自由、平等、自治与共和。

当然,上述设想不是当今一些世界主义学者关注到的要点,例如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的“世界主义”,主要是一种政治社会学,与政治宪法学关注的世界主义的政体结构并没有太大的关联;还有英国社会理论家奈尔森提出的“世界主义”,以及思想家德朗迪提出的“遭遇论”的世界主义图景,也都是一种历史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与康德世界主义的政治宪制论也没有多大关涉。大观团队的新世界主义与上述设想的立论点有着重大的不同,它固然有遭遇论的视野,但不是基于遭遇论的,也非社会学意义上的,而是一种基于古典政治学与政治经济学,以及政治宪法学意义上的具有历史主义尺度的世界观,是基于经济全球化和多元文化交汇等一系列基本社会事实的政法规范建构,尤其是基于现代中国作为一个共同体深度加入进去的一种世界主义理论。这个世界主义之所以冠名为“新世界主义”,以区别于康德意义上的旧世界主义,其核心要点也在于此,这里有一个需要重新开辟的中国与美国的政治宪法逻辑,以及以中美关系为基准的主导未来世界的新格局。

新世界主义的政治宪法逻辑

新世界主义区别于康德主义的旧世界主义,其基本点不是把世界的永久和平建立在一个均质的自由共和的立宪联邦主义的政治宪法的构建上,而是把世界的永久和平建立在核心大国(又可称之为世界主义的历史担纲民族)的真正普世主义的立宪联邦主义的自由共和之政治宪法的结构之上,这个宪制是一个基础性的世界政治底座,支撑着新世界主义的大厦。在新老世界主义看来,单纯地通过无政府主义的个人自治或自由结合,是不可能建立起一个真实可行的未来永久和平的自由世界的,无政府主义是一种政治浪漫派,其结果只能是导致列强主义,或专制主义的利维坦,康德的世界主义早就破除了这个无政府主义的逻辑。在康德那里,自由世界联邦的结构是通过每一个自由立宪的现代国家之和平加盟而组成的,其宪政形式属于一种共和联邦制,成就的是一个捍卫个人自由的世界共和国。但是,世界共和国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解决其政治宪法的结构难题,即难以通过一种政治宪政主义来驯化每个加盟国家主权的独立性和至上性,缺乏基本的实践路径和运作机制,所以,康德主义的世界共和国只是一个梦想。短暂的国联和现行的联合国,并不是世界共和国,只是一种世界性的多国政治协商机制,其原则也不是世界共和国的共和宪政原则,其核心结构依然是列强争霸。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刻意使用的“共和宪政原则”之“共和”是康德主义意义上的,实际上包含着民主,或者就是一种优质民主或自由民主,但为什么不使用“民主原则”,是因为民主還有卢梭主义意义上的“民主”,以及各种直接民主或大众民主,它们缺乏“共和”的政治审慎性和对自由的刚性保护,毕竟未来的新世界主义自由共和的联邦宪制,不是依靠多数决就能确立的,也不是单纯依靠大众民主体制就能有效运行的,而是一种更大尺度的“自由共和的宪政体制”,这里包含着民主,但远远不止于民主,而是一种自由民主和宪政民主。另外,这里的共和宪政原则,也不是新近走热的各种新共和主义理论之“共和”,实际上,古典的共和主义或共和政体早就为近现代的自由宪政的政体制度所吸收,新共和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宪法的必要补充元素是可以的,但不可能取代自由宪政的联邦主义,古典共和主义的政治实践已经一去不复返。故而,康德主义的“自由共和的宪政联邦主义”或“世界共和国”是最为恰切的新世界主义宪法原则,这里包含着民主主义、共和主义,但其根本是自由主义。康德主义的世界主义之所以是旧的世界主义,不在其原则有问题,这个原则依然是新世界主义的基本原则,而在没有提供一个现实的宪法结构,缺乏历史主义的实践性力量。

新世界主义之新,在于它不像康德主义那样试图通过一种国家间的契约来构建一个去国家主权化的自由世界联邦,也就是说,它不认为仅仅通过契约就可以完成一种世界主义的自由宪政结构,而是发现这个具有世界主义自由共和的宪政结构,依然存在于世界现行的国家之中,它需要构建的是把这个隐含的世界主义政治宪法激活,而且幸运的是,这个激活自由共和的世界主义宪政之动力的引擎也开始浮现出来。这样,一个未来的新世界主义的政治宪法的图景,已经不再是一种康德主义的梦想,而是一种世界主义的政治运动,或一种世界宪政的宪法创制。这个创制,显然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盟约,也不是无政府主义的个人(世界公民)选择,而是一种由几个世界性大国,或两个世界性的超大规模的自由宪制的大国,通过一种文明演化而凝聚起来的世界宪法创制。这是一种具有世界尺度的政治宪法逻辑,实际上涉及一个重大的双层逻辑的改造或重新装置。

这个世界共和国的双层政治宪法逻辑之激活,其一是美国宪政之为新世界主义的重新解读,或美国故事的新解读。这个解读的根本点在于:美国的本质不是列强论,而是世界主义,或者说,美国的本质不是作为列国之一的美国,而是世界的美国,即世界共和国。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如何理解“世界的美国”,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界列国之林,这也是“世界的美国”之一种阐释,美国在世界之中,作为一个大国,它甚至是世界列国的领导者,或榜样,并且扮演世界警察,这是美国的美国,是绝大多数人们都如此认为的,具有这种认知的,包括美国人,也包括别国人。尽管美国的立国宪法具有普世主义的性质,但其被美国之为美国的国家主义所裹挟,因此就形成一种美国的国家利益之国际观,并使得美国在世界主义的共和联邦制中,不能克服主权至上的狭隘意识,甚至扭曲为一种国际秩序的列强论,这是美国国际关系上的现实主义之基本观点,也是美国新老保守主义的美国国家利益观的致命矛盾,两者都构成了美国的世界霸权论,只不过保守主义的价值观使其普世主义与国家主义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张力。

世界的美国还有另外一种解读,就是美国之为世界共和国,这个共和国是基于世界主义的,是与美国的宪法创制密切相关的,或者说,成为世界共和国才是美国宪法的最根本目的,至于作为霸权美国的美国,只不过是美国故事的一个低级版,其高级版的政治宪法是世界主义的,是成为世界共和国。为此,要对美国现实主义的国家利益观和新老保守主义逻辑悖论予以新世界主义的批判和改造,其要旨是克服或祛除美国的或隐或显的世界霸权论,以及200年来在国际现实政治中的错误实践,恢复美国的世界主义的自由价值观,而不是国家主义的自由价值观。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恢复美国本来面目的“去霸权美国化”的故事,这个虚假的美国故事,已经被美国百年国际政治所坐实了,这个也不奇怪,极大多数美国人和世界各国都是这样认为的,其实,美国的本质并不在此。新世界主义要做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就是翻转美国的政治叙事,重回美国立宪精神,把美国故事的政治宪法底版翻出来,构建一个美国版的世界永久和平论,这才是真正的自由共和的世界主义图景,其实,近代以来,虽然历经曲折,但却是全世界各国,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地共同参与了塑造美国之为美国,美国是世界的,美国应该担负起这个新世界主义的责任,而且在美国建国的时代,这个未来新世界主义的蓝图就被建国者们意识到了。

但是,仅仅有美国的故事翻转,还不可能构建起一个真实的新世界主义图景,还需要另外重大力量的发现与阐释,那就是中国参与的新世界主义政治学和宪法学,即中国以什么方式参与这个新世界主义的故事,并且担当激活发动机的作用。② 这是新世界主义的双层宪法政治逻辑的第二个要点。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超大规模的现代国家,其百年来的发展壮大,已经构成了一种新世界主义的质料因和动力因,唯有它才能内化于美国,催生美国深埋已久的作为新世界主义的形式因和目的因。没有中国的加入,这个新世界主义不可能完成,美国还是依然可以坐享它的霸权主义的迷梦,一方面在内政上践行自由共和民主之宪政,另外一方面通过国际霸权的新老形态,即基于高科技、军事优势和美元等造成的世界控制力,剥夺其他国家的优质利益,为己所用,前不久发生的美国乃至世界金融危机就充分暴露出了美国新霸权主义的面目,这是美国政治短视的一种表现。但国家利益永远都是自私的,即便是美国这样一种自由共和或宪政民主政体,其面向世界也是自私的,只有通过以权力对抗权力、野心对抗野心,才能达成世界共和国,或恢复美国之为“世界的美国”之本性。

在当今世界,唯一能够对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冲击力的国家是中国,这无疑是对于美国国家政治的一种严峻的挑战,就未来的世界格局来看,只有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体量,具有挑战美国霸权主义的潜在实力,因此,中美关系就不仅仅是一般国际关系中的双边关系,而是具有崭新的世界性意义,具有遏制美国霸权的世界主义性质。但是,同样应该指出的是,就目前来看,这种国际意义上的中美关系,还不具有世界主义的意义,更没有新世界主义的意义,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就双方来说,它们之间仅仅是国际法意义上,是经贸意义上的,是地缘政治意义上的,总之,是一般国际关系意义上的国家间关系,尽管对国际社会,对世界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并不能达成康德主义的世界共和联邦体制,更没有新世界主义的宪法同构性。所以,中美关系只是国际关系意义上的和平共处与相互制衡,随着全球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这个经济作为政治的延伸的逻辑,会使得中美之间的政治关系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或许其中可能激发出一种新型的政治机缘,这个政治机缘是相互的,对于美国来说,可以清醒地促使其反思霸權主义的国际关系论,进而激发出世界主义的政治雄心,翻转为其政治宪法的升级版;而对于中国来说,也足以使其面对美国乃至世界,反省其国家经济发展的片面性和制约持续发展的瓶颈,开始改变那种百年强国梦的迷思,重新寻找政治宪法的自由共和的立国途径,以便深度加入国际社会,同时也是维系现代中国之个人幸福与自由之邦的宪法使命。

当然,这对于现代中国的内政与外交来说,也是一种关涉政治宪法的重新塑造,我们要面对自身国家性质的重新定位以及对于世界主义的重新认知,彻底改变百年中国的关于“列强主义”的国际认知,发现世界主义的未来图景,并撬动政治宪法构建的强国原则,而以自由共和的立宪主义为基准,以对接新世界主义的可能性,这样才能步入新世界主义的叙事。这将是一个痛苦而漫长的过程,为此,我们要进行一个关于现代中国的观念变革③,要一改“列强论”的传统叙事,正视自由共和的宪法梦,进而延续深入世界经济背景下的国际经济双循环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新世界秩序,以便发挥中国作为超大规模经济体的世界经济引擎作用。只有通过塑造世界的经济繁荣,对冲或制衡美国国家主义的错误定位,激发美国的新世界主义蓝图,中国的世界地位才能得到承认。这是一个中国经济全球化而改造美国霸权的新世界主义的故事,这个单向度的故事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可能持久存续的,它必将导致另外一个故事,即反哺中国自身的政治宪法故事,由此获得的世界承认才是真实而由衷的。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如能历经曲折地完成真正的政治变革,成为一个立宪共和政体,进而塑造出一个“去美国化”的中国之版本的故事,或中国的普世主义之政治构架,这个构架与美国的普世主义之底色具有宪法原则的同构性,那么,一个新世界主义的自由政治,或自由共和联邦体制,即世界共和国之蓝图,或许就成为可能。应该看到,这个新世界主义的宪法根基是政治宪法学的主题构建,笔者一直称之为“革命的反革命”④ 之宪法底定。

概而言之,上述两个逻辑以及装置的合题,即一个恢复(立宪)美国本质的去(霸权)美国化的美国故事,与一个去(霸权)美国化的创生美国(立宪)本质的中国故事,这两个故事以及逻辑的合题,就是未来的新世界主义之宪法结构,这里的“美国”与“中国”,其实已经没有作为国家特性的主权独立性,而是一种象征,或凝聚为一种富有生命的结构。美国已经是世界的美国,中国是世界的中国,他们与其他国家共同构成一个世界共和国,这也就是真正的世界宪政主义,所谓新世界主义,在于这个“新”,能够成就一个世界共和国以及世界宪政主义,美国提供了原则与形式,中国提供了质料与动力。显然,这是一个遥远的展望,但不是历史终结论,而是新的历史才刚刚开始,还需要克服至少两个几乎不可能跨越的难关,即美国的霸权论和中国的特色论。这两个难关如果不能克服,未来的世界就仍然还是列强主义的丛林世界,战争和暴力总是伴随着我们每个人,康德主义的永久和平依然是梦想,不确定的梦魇时刻缠绕着每一个的生活世界。

中国政治宪法学的新世界主义视角

在讨论中国的政治宪法学之前,我们先来看美国。美国的建国与内战之理论阐述,是美国的政治宪法学,它们为新世界主义构建了一个永久和平的自由共和宪政架构。在此,相关主题我不再多议,笔者在《美国现代政治的“秘密”》一文中曾经讨论过美国的建国原理以及内在的张力,另外阿伦特的《论革命》和雅法的《分裂之家危机》以及其他论说,如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等,也都分别论述过美国的自由立国和共和自治传统,它们是美国得以吸取世界政治精华的地方所在,也是美国成为新世界主义的枢机所在。

关于中国之为新世界主义,就中国的政治宪法学来说,则需要勾勒三个阶段的要旨。其一,古典中国的三代之治,属于天下主义的世界主义,是新世界主义的第一版本,或前现代版本。但这个版本缺乏现代自由民主的根本性要素,缺乏海洋政治的自由法权性格,属于农耕时代的大河主义之文明,诸如儒家政治的华夷之辨,其最高成就不过是一种文明化的皇权专制论,部分结构具有一定的共和色彩,但这种短暂的君臣共和不具有宪政主义的意义。其二,晚清肇始的古今之变以来,近世中国的宪法制度,尽管本于中国社会的内在诉求,但受制于现实的国际格局,其模仿追求的不过是列强论的现代国家主义。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是低级版的现代民族主义、民主主义和民生主义的结合,且有着党国论的路径依赖,以及工商文明的或缺。毛泽东的中国宪法,是国家主义与共产主义嫁接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论,属于列宁主义的中国化实践,缺乏个人自由和宪制主义的宪法结构。其三,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变革,在宪法文本上虽然逐渐加上诸如民主、富强与自由的内容,但仍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论,其国际秩序观和中国的国家战略,也还是基于列强论的中国崛起叙事,诉求的是党与国家统一形态的现代大国(列强),进而在国际格局中占据强国的主导地位,虽然其言辞套用了现代国际关系的流行话语。

不过,上述三种话语以及现代形式的包装版本,都面临巨大的困难,举步维艰,几乎陷于被动局面,因为单靠一时的经济扩展,要长久维系一个大国局面其代价将是难以承受的。而且从更大的历史尺度来看,即便是实现了中国的强国梦,那又如何呢?不过是旧有的世界格局中,列强移位,换了一茬,很快还要被新的列强替换下去,不过是老故事的翻版而已。而且这个翻版对于中国来说,很可能是难以承受的。因此,中国的新故事要恰切地利用目前的经济活力尚存,开始政治上的变革,这是中国人民的选择与决断,不是任何势力所能阻挡的了的。就世界格局来说,如果说中国要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那就是建设性地融入新世界主义之未来格局,这个新世界主义之“新”,对于中国宪法来说,就在于超越列强论的世界观或世界秩序论,构建以自由、平等、自治与共和为中心议题的世界主义。

这个新世界主义观,其中的中国作为“世界历史民族”的使命,就在于上述的中国与美国的合题,其政治宪法学是一种以自由为根基的宪法学,这个自由落在中国与美国的未来合作之政治基础之上。总之,中国的政治宪法学要成为新世界主义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要旨是完成这个自由立国的宪法学理论构建,当然这是一个历史的进程,还远没有完成,甚至还只是一个开始。它与现实政治还有很大的距离,甚至还有需要跨越的鸿沟,另外,它与传统的儒家政治学也还会有漫长的融会贯通的交汇与对话。但这个方向却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是可以展望的。对于中国的政治宪法学来说,新世界主义与新天下主义之对垒,并非根本性的,而是互补性的,对抗反宪制主义的阶级专政论与世界主义的敌友对立论,才是政治宪法学的根本性命题,如果不能树立自由共和的宪法理念以及制度实践,未来中国的图景将是十分黯淡的。政治宪法学之所以要有一个新世界主义的视角,就是为了克服这种将中国倒退到黑暗王国的理論之蔓延,从而开启一个宪法的新图景。

注释:

① 这个新世界主义在全球经贸关系中表现为以中国为中介的国际经济的双循环,第一个循环是中国与西方国家与地区所构成的循环,主要是基于第二、三产业的循环,第二个循环是中国与非西方国家与地区所构成的循环,主要是第一、二产业的循环。相关论述参见于向东、施展:《全球贸易双循环结构与世界秩序——外交哲学对谈之四》,载《文化纵横》2013年第5期。

② 有关这一问题的集中讨论,参见刘苏里与于向东的系列对话《世界秩序中的中国》、《中国成长的秘密》,载高全喜主编:《大观》第8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285-315页;《产业梯度转移的终结:中国工业化的前景》、《绝对不均衡:中国经济成长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道路》、《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冲突》、《世界主义:中国民族意识的转向》,载高全喜主编:《大观》第9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74页。

③ 关于这一观念变革的深入讨论,可参见于向东、施展:《从“民族意识”到“民族精神”——外交哲学对谈之六》,载《文化纵横》2014年第1期;刘苏里、于向东:《世界主义:中国民族意识的转向》,载高全喜主编:《大观》第9卷,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57-74页。

④ 关于“革命的反革命”,参见高全喜:《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载《北大法律评论》2010年第11卷第2辑,第672-678页。

编辑 杜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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