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
2015-10-21徐腾飞
徐腾飞
[摘 要]目前法医学鉴定在频繁的医疗纠纷之中运用较多,与此同时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也是其中的一部分。他们依据不同的性质也要考虑其委托受理等方面的问题。两种医疗鉴定有本质上的区别也相互联系。以下将对法医学鉴定做出较为具体的分析,其对鉴定也起到相对精确的科学合理的效果。
[关键词]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
法医学鉴定对医疗纠纷的重要作用,医疗事故的的鉴定排除医学会的鉴定之外,更多的是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真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的还是具有一定医学知识的法医。提到司法鉴定既是指法医学鉴定。
一、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与医学会鉴定区别
医学会纯在的较多问题之中较为明显的几个方面有设置专家库方面,其并没有对纳入的专家进行明确的规划,不同的医学专业所需的人数没有进行合理的调配,这往往导致医学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差错。另外,当出现医患双方对鉴定的结果意见不一致或者各自采取其有利的方面这时就要求医学会做出更加精确的鉴定结果,然而结果却不尽人意是医学会的鉴定能力大打折扣。那么依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要求,可大大证实法医学鉴定对其要求的达标程度,法医学鉴定的特点既是其鉴定人的主体较为明确,具有相对较强的中立性,在法庭的质证程序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受害方就可以去申请进行法医学鉴定,通过法医学鉴定获得更加真实可靠的鉴定结果,在法院追究责任的过程中更加合乎情理。对受害者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保护作用。第一时间为受害方争取权益提供保障。与以往的医学会组织中一些专家组技术鉴定在鉴定的中立性方面有较大的进步,其可以摆脱人事、行政等之间的相互归属关系,在没有行业的保护作用下做出更加中立的鉴定结果,使得最终的鉴定书在面对诉讼证据是临危不惧。
二、法医学鉴定的实际运用
在医疗纠纷的鉴定过程中法医学鉴定必然尤其的突出,当然在运用法医学鉴定时要明确法医学鉴定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优越性,主要研究法医鉴定申请的相关内容。如果医疗纠纷采用法医学鉴定,那么,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应注意这些问题,才能使法医鉴定更好地用于医疗纠纷。法医学在医疗纠纷中的应用,将为法医鉴定提供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一个司法鉴定,必须保证其与时代相关的知识,把握法律原则,如遵循先例原则、证据原则、应急避险原则、利益原则、利益诉讼原则等,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医学在医疗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医疗纠纷中的利益纠纷。
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的大概思路及其重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明确医疗不足之处和病人的现状之后要进一步证实导致不良后果与其医疗的缺陷知否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以此同时,医疗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方面的过失也要考虑进去。判定的原因和参与程度以及医疗过失的鉴定是很难的。事实上,依据合理的想法,按照程序的要求,是保证鉴定的首要要求,不良后果的医疗差错和他们的参与形式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医学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准确的参与和医疗过错的认定因果关系应该是一个定制的原理,专家的评价,是提高和保证质量的重要举措。医学专家法医必须注意关于治疗,治疗和治疗方法的选择,对健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为中心的护理,治疗,和标准的医疗程序,利用自己的医学知识,特别是医疗专家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和医疗机构中的程序缺陷。 借此表达对纠纷的观点以及相关的问题,在传统的和常规的诊断和治疗标准下。专家鉴定可与临床医生共同参与,同时也解决了一些科学家认为,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不适合医疗纠纷鉴定等等问题。
另外,鉴定的科学性的保证和客观公正性,鉴定中应注意调查资料的真实的信赖性,最高的应用医疗管理部门,争议双方的检测方法和公开承认,部门的原始的病历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作为资料指导,认定违法违反的根据.因果关系鉴定时要注意不良结果对医疗过失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表面上不能只看时间的优先顺序,从疾病的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按照医学科学理论的分析,判断很多医院多种因素共同受害的,最重要要对结果区别不同的情况,明确各种各样的要素和损失后的结果的关系,必须确定各自应该担负的责任。
三、法医学鉴定存在的不足
就医学会鉴定来说可见为了顺应我国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目前的国情在医疗纠纷的鉴定方面还需要很大的努力。因此,医学评价的特点,不符合我国目前的情况,中国交通事故鉴定我国显得不够完善。一些专家对自己的临床工作较忙,识别数据审查不细,同时,许多专家今天只是识别他人的“法官”,或许明天就是别人鉴定自己,因此,在鉴定中经常不自觉地保护“同行”的趋势。
实践证明,技术鉴定事故医学协会,从根本上说,这是卫生服务管理专门管理医疗纠纷,通常只在结论上考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期望和要求它的评价结论,能充分滿足各方面的需要。法医鉴定,以弥补其不足的地方,就是可以直接为司法实践服务的法医学鉴定。双方面的医疗和法律都是需要法医去掌握的,以及相对中立的立场,使鉴定结论成为有力的证据,更容易被法官进行判断使用。因此,法医鉴定更加适用于医疗诉讼纠纷,其运用不仅是可以的更是必要的。但是仍然会有意见表明法医学鉴定对医疗纠纷是不必要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已经可以看出,法医鉴定应用于医疗纠纷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还有,法医临床医学,如果不是一个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知识的支持,通过他的医疗事故鉴定中储存太多,但同时知识和法律具有中立和法医鉴定参与了医疗纠纷的鉴定,从而判断医院的过失可以直接适用于法医学鉴定也被越来越多的人
四、结语
就我国的国情以及发展现状对法医学鉴定的研究更近一步的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非常适合法医学鉴定。也证实了其鉴定的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为鉴定的结果增加了科学依据。对医疗行为中的受害人进行更有力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