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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分析之浅见

2015-10-21孙娜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年28期
关键词:分析与研究建设工程

孙娜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一系列违法及违规行为,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在于有关工程招投标方面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够,并且没有建立起比较彻底的工程招投标市场体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中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及违规行为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招标投标;分析与研究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工作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不但可以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

2、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严重。“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

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2 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目前的招投標制度,一是本身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在招标投标的环节上缺乏一定的严密性和强制性规定,程序设计过于粗疏或存在漏洞,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二是在实际运行中,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力度不够,改革措施还不到位,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一些地方性的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和细则,往往容易造成部门封锁、地方垄断、多头管理等混乱局面,同时也存在着能否有效执行的问题;三是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有的招标监督机构、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与代理机构之间职能不分、人员混岗使用,政府的监管职能与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职能交叉混淆;四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制约的缺失。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只能依靠行业自律等手段来进行自我约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其监督管理上又缺少硬性的依据和规定,监管制约乏力,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 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管理不力。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__洞,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2.4 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索贿接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这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与招投标的合法、平等原则相悖。

2.5 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运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评标细则不全面,招标文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除此以外,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或者投标单位太少,没有竞争性;评标办法不完善;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或者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6 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措施不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法规、条例、办法宣传力度不够,且具体的监督、制约、管理措施也跟不上,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不能有效地、及时地查处。另外,由于对招标文件把关不严,致使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带来诸多不便,甚至使承包合同长期不能签订。

2.7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存在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现象,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结束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建筑工程中招标投标制度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及违规行为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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