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2015-10-21于梦琪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34期
关键词:法律对策监督

于梦琪

摘要 分析了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法律法规、法律观念、监督机制、保护时间、建设基层的环境机构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建立健全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快污水处理的执法程序、完善污水处理法律监督制度、培养专业人才等。

关键词 法律对策;监督;基层环境保护机构;生活污水治理

中图分类号 S-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5)34-291-02

1 农村生活污水概述

1.1 生活污水的含义和来源

生活污水是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从住户家庭、公共设施、工厂厨房、卫生间、浴室、洗衣房和酒楼等生活设施所产生的废水。通过访问农民和实地考察,笔者归纳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农民日常生活排出的污水;②家庭式养禽牲畜排出的污水;③雨水冲刷地表垃圾、污物所产生的的废水。通过查阅相关书籍可知,每年全国农村总共约产生80亿t左右生活废水,而96%左右的村庄没有排水通道和污水处置系统,村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有人曾生动形象的描述我国农村的居环境:假如将全国的村庄合并为10个村,4个村没有通自来水;3个村将人们饮水的井打在厕所或者牛圈旁边; 10个村庄都把脏水往外泼;9个村庄还在使用传统旱厕;9个村庄随意掩埋垃圾,并未觉得不妥;4个村庄下雨出不来;5个村庄夜里进不去。

1.2 农村水资源污染现状

通常情况下,分布在农村江河湖泊、地表沟渠、池塘水库等各种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我们称之为农村的水环境。众所周知,各种江河湖泊不仅是农村的脉络系统,而且对雨洪早涝起着预防屏障的作用,是农业生产的生命根本。因此,要维护好农村水环境,这是保证农业生产发展的基本。由于农民并未理解到保护农村水环境的重要意义,导致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异常的严峻,出现了农村生活地水源水质变差,并且将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专家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数量巨大的生活污水,污染着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农村地区的大部分江河湖泊普遍受到污染,严重威胁着农民群众的日常饮用水水质,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严重破坏了农村地区的卫生环境,极容易在部分地区爆发一些流行性疾病。据相关专家表明,农村因为环境问题每年造成数以千亿的经济损失,我国农村水环境与生态状况着实引人深思。

1.3 农村生活污水的主要特点

①面广、分散。农村分散的地理位置造成污水也相对分散,给污水的收集造成很大的难度。②来源多。生活污水种类各式各样,不仅有人畜排泄物、厨房产生的废水,还包括清洁家庭、堆放的日常生活垃圾渗滤而产生的污水。③增长快。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导致更多污水的产生。④处理率低。由于农村地区相对落后,农民和村干部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上投入资金不足,污水处理率相对很低。

1.4 生活污水的危害

不经处理就排放生活污水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着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威胁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阻碍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①肆意排放的生活污水流到地势较为低洼的河流、湖泊和池塘等地表水体中,侵蚀着各类水源;造成了水体中N、S、P含量的显著增高,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严重破坏了水环境。②部分地区的传染病、地方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生活污水进行传播、扩散的。③农民习惯散养各种动物家禽,畜禽粪就散落在村庄各处,通过雨水就容易被冲刷到水体里,从而污染水体,部分偏远地区自来水并未普及到,很多人仍然以自然水體作为日常饮用水源,假设农村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被人畜粪便污染,就极易产生霍乱、痢疾、蛔虫病、血吸虫病等病症,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强的伤害,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1 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如何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我国法律上较为模糊,没有确切的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使得农村污水处理做不到有法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缺少对农村生活污水的防治内容,由于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依,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增添难度。同时,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还没有相应的排放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虽然有些地方政府颁布了针对性的污水处理指南作为指导,如《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等,这的确对生活污水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缺少系统性的针对农村污水处理的法律法规,即便是有涉及也仅限于原则性规定或者大方面的界定,并没有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着眼于农业生产、水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

2.2 农村居民法律观念薄弱,对生活污水危害性认识不够

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我国已不再单方面注重经济总量的增长,而是越来越重视经济发展结构的调整优化,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尽可能实现“双赢”,采取了一系列针对保护环境的措施。因此,社会民众也更加关注环境问题,但这并不代表我国公众环境法律意识也在同步增强。很多的民众还是以被动的状态参与到生活污水的治理过程中,还有不少人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与污水处理有什么关联并不了解,对于自己享有的生活健康、舒心的环境权益和怎样维护缺乏必要的了解。尤其在经济与文化都不发达的偏远农村地区,这种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2.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导致效率低下

我国环境管理机制,在由各部门的分工负责向统一负责并且分工管理转化过程中,权利下放给新部门的同时,没有撤销老部门的职权,使得机构设置混乱、划分模糊,由此引发“多头管理“的问题。这往往导致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有功劳一哄而上,有责任大家做鸟兽散,极大地降低了执法效率,影响环境执法单位在民众心中的威信力。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农村的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在一些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偏远区,环境执法部门更是傀儡附属单位,一但出现环境责任便是他们的过错,他们的责任很大,但是却没有权利、没有发言权,不能“发声“,往往造成他们心有余力不足,成为了互相推诿的主要对象。

2.4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保护时间不恰当,效果欠佳

在我国,无论是对生活污水的法律防治还是对生活污水的法律制裁,多都是在污水产生之后进行的补救措施,不注重事前的预防,典型的表现就是缺乏对正在发生的水资源污染的法律制裁。农村生活污水事后的防治就是一种典型的“亡羊补牢”的模式,这种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起不到很好的效果。

2.5 未建设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缺乏专业的环保人才

某些乡镇地区,村一级干部对生活污水的给予了很低的重视程度,认识不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重要性。这些村干部由于年龄层次的关系,缺乏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并不积极。除此之外,农村地区几乎都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农村水污染的检测与治理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有关环保上的工作都由村干部代管。由于个别村干部重经济轻环保,导致农村环境管理混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没有污水处理的专业人才,村干部受限于知识水平,也无从下手。

3 如何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法律对策

3.1 建立健全专门的农村环境的法律法规

建立例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专门的系统法规,对各种农村环境污染都要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违反者严厉处罚。建设和发展基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动农村水资源的保护,使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设施维护能够遵循相应的制度和标准。

3.2 加快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的执法程序 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协调好各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环境执法程序机制,即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环境监理站负责调查取证,环境保护单位负责宣传教育,环保法制部门负责处理与收缴等。与此同时,还应实行环境执法权利的分离。要实行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目标主体责任制,责任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相关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还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如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程序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农村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3.3 完善对于农村污水处理的法律监督制度,做到内外监督相结合

3.3.1 加强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对基层行政机关的监管和整个环境保护机构部门之间的监督两个部分组成。在实施过程中,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坚决打击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3.2 并重外部监督。仅仅依靠环境保护机构的内部监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社会的力量强化对农村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首先发动农民参与到环境执法的工作监督中,让农民认识到环境执法关系中自己的家园建设,关系着自身的健康,因此必须发挥农民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其次,还要发挥社会环保组织的强大监督作用。

3.4 加快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培养专业的环保人才

首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农村地区设立基层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各乡镇地区的生活污水處理等各项环保工作。农村环境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公开考试进行录用,多为专业的环保知识人才,制定完善的工作机制,在考核目标中,要加强环保所占的比重,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的进行。

3.5 丰富宣传形式,使农村居民主动接受环保法律意识

要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得农村居民了解到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农民的危机意识,了解到生活污水的危害,使其主动改变胡乱排放污水的不良习惯。具体方式可以丰富多样,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比如办展览会、开展文艺表演、张贴宣传画与宣传标语等,使人们潜移默化的接受环保知识,做文明农村人。

参考文献

[1]

冯庆.农村生活污染特征与公众环境意识调查:以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区为例[D].北京: 首都师范大学,2006.

[2] 席北斗,魏自民,夏训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M].北京:新时代出版社,2008.

[3] 邓睿,川页.农村主要环境污染及防治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9,20(10):47-48.

[4] 兰虹,郭运功,谢冰,等.上海新农村建设中生活污水污染现状及处理对策[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4):8.

[5] 袁启宏,普陀区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和对策建议[J].环境污染与防治,2007(5):145-146.

[6] 刘冬梅,雷玲.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6):1815-1816.

[7] 管冬兴,邱诚.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现状与对策探讨[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8):29-31.

[8] 王俊起,王友斌,李筱翠,等.乡镇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排放及处理现状[J].中国卫生工程学,2004,3(4):202-205.

[9] 卢璨莉,肖运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利用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09,48(9):2289-2291,2315.

[10] 钱泽.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应用取得成效[J].建设科技,2011 (5):60-62.

猜你喜欢

法律对策监督
突出“四个注重” 预算监督显实效
监督见成效 旧貌换新颜
夯实监督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