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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中环境现状监测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5-10-21游大龙阮强胡涛

环境影响评价 2015年6期
关键词:监测数据建设项目环境监测

游大龙 阮强 胡涛

摘要:建设项目环评中,存在缺乏对监测机构资质和能力的认定、监测方案的制订流于形式、现状监测规范和监测质量缺乏监管、部分监测人员素质缺位等问题,着重从监测资质和能力审查、监测方案制订、现状监测管理、质量控制、建立信誉机制、打破地域界限、放开监测市场、完善监测法规、规章以及提高监测人员素质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问题;对策措施

DOI: 10.14068/j.ceia.2015.06.008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444(2015)06-0034-03

环境现状监测是环评工作的基础和前提,通过环境现状监测掌握项目建设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当地环境背景值,为项目是否能够落地生根,以及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和结论。而环评结论是否可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环境背景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项目建成后3个月,通过环境监测来判断环保设施的运营效果,验证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否超越了预测结果,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否与环评结论一致,是否符合环境管理的目标要求,同时也是对环评报告质量和环评结论正确与否的检验。在项目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回顾性评价时也需要监测数据来论证项目建成后是否改变了当地环境现状。总之,环境监测在项目环评前期、运行期、后评价期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现实中,由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存在较多问题,对项目的科学论证和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本文总结了环评中存在的环境现状监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1环境现状监测存在的问题

1.1监测资质和能力缺乏认定

环境监测机构只有依法成立且通过省级以上技术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定,并只能在其认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外承接相应的监测业务。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的环境监测机构,由于利益驱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无论是否在其资质范围内、是否拥有相关设备仪器和技术人员,只要有环评单位委托,都敢承接监测业务。同时,一些环评单位对监测机构的资质和业务范围也缺乏认定,无法保证监测机构的合法性以及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2监测方案制订流于形式

监测方案是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具体行动路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对环境现状监测提出了具体规范,对不同等级评价项目监测点位、频次、时间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监测方案制订中,一些环评单位并没有按照导则要求设定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甚至不进行实地勘查,闭门造车,导致监测方案与现实情况差距太大。还有一些环评单位考虑到监测成本,擅自减少监测因子、监测点位以及监测频次,甚至删除某些特征因子,以不具备代表性的因子和数据进行评价和分析,导致评价结论有误。因此,相关监测方案所得出的数据在实际环评中,往往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仅仅是为了应付环评文件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章节编制的需要。

在许多环评报告中,环境监测计划这一章节也大都是薄弱环节,往往忽略了环境敏感点上诸如土壤、大气、水、居民点等相关内容的监测和要求,未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相结合,污染类别和监测点位过于笼统,监测因子不全,未体现行业特点,监测点位和监测因子还存在不匹配等问题,监测计划缺乏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3监测规范性缺乏监管

由于环评现状监测大多在野外进行,一般是在项目已规划而尚未建设的地方实施采樣监测,而且部分基层监测机构由于经费不足、设备陈旧落后,因此,有的监测机构为了采样方便,擅自改变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如应该采7天擅自改为3天,有的甚至根本不去现场,最后却仍出具监测报告。

1.4监测质量缺乏考核审定

因为对现场采样监测没有任何监督,对实验室质量控制也缺乏考核,监测数据质量无从保证。环评单位需要依据监测数据对环境变化进行预测,而如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无法保证,环境预测与监测数据就无法关联,即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的背景值与环评报告中的环境预测没有对应关系。在建设项目评审会上,环评专家很少对监测数据提出质疑,建设项目环保行政审批部门也很少对监测数据的来源、监测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查。

1.5部分监测人员素质缺位

由于环境现状监测工作是松散型的,每一次水样采集、大气采样、噪声现场监测,基本都是自觉行为,现场负责人不可能处处到场,这样个别监测人员可能就会敷衍塞责,不按规范采样,不按规定方法分析,甚至编造数据,造成监测数据缺乏准确性、代表性,数据的真实性遭到质疑。

2加强环境现状监测的对策建议

2.1严格审查监测资质和能力

首先,环评单位要对其委托实施建设项目环评现状监测的监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看其是否具有相应监测资质,在承接环评现状监测时,资质是否有效。其次,要核查其是否有能力实施所承担的环评项目中要求的监测项目,监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具有项目环保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审批时,还可以再次审查,确保监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符合规定。

2.2科学制订监测方案

一般来说,环评单位是制订建设项目环评现状监测方案的主体。因此,环评单位要根据环评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根据不同的评价等级,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并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根据项目工艺性质,分析确定特征污染因子,在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制订监测方案。同时,环评单位还应该与监测部门沟通并征求意见,查找监测方案中需要完善的地方,确保监测方案更加完善、科学。在监测因子选取、点位布设和监测频次的确定上,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环评导则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如实反映各监测要素的真实情况、波动范围以及变化规律,从而为项目环境预测与评价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建设后评价提供准确而科学的参考依据。

2.3严格规范监测行为

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所管辖的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的建设项目环评现状监测业务工作加强监管。监测机构在开展环评现状监测业务前须向环评审批管理机构报备监测时间及内容,环评审批管理机构根据监测计划,委托同级监测管理部门(如监测科)对承担环评监测业务的监测机构实行质量控制考核。如果条件允许,还可对监测现场进行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GPS定位,防止现场监测中不按规范操作,确保监测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2.4加强现场质控和数据审核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实验室分析要开展质控考核,任何一项监测都离不开质量控制。通过现场按国家规范添加样品保护剂、样品冷藏保存运输、平行样分析、加标回收、质控样分析等措施,可以督促监测人员自觉执行规范和标准,减少主观和客观上的差错。此外,对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代表性要进行审查。在项目环评报告评审专家中,应该有环境监测方面的专家参与环评报告评审,重点审查监测内容。

2.5完善环评法律法规和规章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并强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六十五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当前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对于建设项目不按规范实施环境现状监测以及提供虚假数据,或者因此得出环评错误结论而造成重大损失等行为,没有规定要承担的相关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因此,应完善环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环评中的环境监测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

2.6打破地域界限引入竞争机制

环境监测市场化是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打破垄断和地域界限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精神,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评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整个监测市场的统一管理,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监测市场,对重大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可以实行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监测单位。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质量考核和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2.7建立环境监测信誉评估体系

随着监测行业市场化的深入,进入这一行业的队伍会不断壮大,甚至国外机构也可能会进入,竞争必然激烈。而各个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参差不齐,服务质量和信誉度高低不一,实行环境监测信誉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制定信誉评估体系,是规范监测市场的一个有效措施。对在环境现场监测中信誉度高的监测机构,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在环境监测中不按规范操作、弄虚作假、监测质量不高、信誉度低者,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再进驻这一行业,以此对监测机构起到一定的震慑。

2.8加强监测人员综合素质教育

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是做好环境现场监测的根本前提条件之一。加强教育,使监测人员充分认识到环境监测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培养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尤其是在没有监督的前提下,能够自觉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把思想认识变为自觉行动。

3结语

环境现状监测是建设项目环评中关键性的基础工作之一,其结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环保可行性的论证和实施。目前,此项工作还存在诸多缺憾。提高环境现状监测质量,需要環保行政部门、评估机构、环评单位以及环境监测机构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环境现状监测的各项规范和要求落到实处,从而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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