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衣不能穿到大街上”
2015-10-21周六
妇女之友 2015年7期
周六
如今,给编辑部写信的少了,打电话、发邮件的人多了。而且有些人的稿件一遍遍发,成了天天见的老朋友。也有些人,隔几天就来个电话,给自己的稿件说情。
怎么说呢,杂志是有特定读者群的,有点像饭馆,菜系有分工,京、鲁、川、粤、淮扬,你是啥牌子就得给人做啥味的,不能超范围见啥做啥,否则就串味了不是?
而且杂志的栏目相当于菜谱,招牌菜特色菜、热菜、冷盘、炒菜,得兼顾。
所以说,有些固执地要发自己某种感受特殊经历和感觉的稿子,如果不适合我们的栏目,真就不能发。
每个投稿来的人,都自信地认为自己的文章好得不得了。对不能发稿,不能理解。有的三天两头打电话来回说事。
有位女士,宠物过世了,不能释怀,一遍遍要求我们给她发怀念稿。小编们听到她的电话先气短。
这天,电话打到我这儿,我问了问,她的这稿,报纸已经发过了,她觉得不到位,还要“淋漓”一下。“我的稿子写得很美,感情真挚动人,为啥不能发?”
“女士,不是所有感人的、美的东西都可以拿出来共享的,分场合,比如,你的内衣特别漂亮,但你能穿到大街上让所有人分享吗?所以,有些太私人化的东西更适合小范围交流。”
我的“内衣不能穿到大街上”的说法说服了她。“谢谢你,第一次有人这么耐心地讲道理。明白了。”
从此不再打了。读者其实也挺可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