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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堵点”解决“痛点”

2015-10-19

中国经贸导刊 2015年25期
关键词:简政放权事项行政

国家能源局践行“居敬行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笃志前行,重点清除阻碍能源创新发展的“堵点”,解决影响能源创业的“痛点”,补上市场监管的“盲点”,促进能源治理能力现代化。

用政府权力“减法”

换取市场活力“乘法”

国家能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努尔·白克力在多个场合、重要文件上都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全局上下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与关键抓手,作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的中枢环节,作为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重要路径。

5月13日,努尔·白克力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他强调,国家能源局必须严格按照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的要求,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能源管理效能,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将激发经济与社会活力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终落脚点,这是国家能源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基本遵循。

在推进简政放权过程中,国家能源局从全局出发,为大局考虑,自我加压、自我革命,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简政放权成效斐然。

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6项,18子项。其中:取消14项,14子项;下放2项,4子项。取消下放比例高达64%,超过国务院审改办要求的50%,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火电、煤炭项目等诸多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涉及,重点解决了“审批多”问题。此外,国家能源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全部取消或转为内部审批。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国家能源局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

继去年2月公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首次晒出“权力清单”后,国家能源局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非经规定程序,任何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如今,国家能源局实际承办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15子项,转内部审批2项,2子项。

自我削权限权、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是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的真实写照。

6月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国家能源局将按照5个“再砍掉一批”要求(即“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评估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对拟于年内进一步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论证。

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进一步理顺与市场关系、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家能源局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

放管结合保障能源市场活而有序

努尔·白克力多次强调,要继续完善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权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取消了,要管得住;下放了,要接得稳,这是检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简政放权绝不是“自由落体”,政策落实不能有“温差”。

为确保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国家能源局主动加强与地方发改委、能源局的沟通协作,认真答疑解惑,协助制定配套措施。同时借助国家能源局服务能源企业协调机制这一工作平台,向能源企业说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此基础上,国家能源局认真开展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确保简政放权“落得实”。

5月21日,油气管网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驻点陕西工作启动会召开。由此,2015年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正式启动。

此前,国家能源局已在17个省份就火电、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煤炭四类项目开展能源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规范各地行为,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

简政放权,充分激发市场内生动力,既要做好权力“减法”,也要做好管理“加法”。

从积极推动《能源法》、《电力法》的制定、修订工作,到出台《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到明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

今年以来,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总体规划等有关部署,国家能源局抓紧制定完善涉及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有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项目布局原则等,确保不同层级、不同专业标准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积极提高能源管理效能、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

在大量减少审批后,切实把市场管住、管好,需要将更多力量分配至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围绕使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能源监督管理部门作用的改革目标,国家能源局在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积极探索:

印发《关于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能源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各业务司、监管司与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之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分类指导和管理;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强化重点监管。开展火电规划建设、煤矿建设秩序、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等专项监管。

今后一段时期,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能力建设,能源审批听证制度、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项目“异常目录”、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均已提上日程。

坚持法治制约和公开透明

“双轮”驱动

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紧紧围绕打造服务型能源局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为导向,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机制作用,加大能源信息服务力度,以法治制约和公开透明“双轮”驱动,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无论是编制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还是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内网公示制度;无论是优化审批程序,实行阳光审批,还是明确限时办理;无论是印发《国家能源局驻委政务服务大厅内部工作规则》,实现前台政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还是后台在线办事系统日臻完善……

国家能源局致力于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诸多创新之举带来的是效率提高、服务提升、企业减负。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国家能源局出台了《行政审批项目内网公开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将能源局成立以来所有审批项目的申请单位、申请事项、收文日期、主办单位、承办人、责任人、办理情况等事项在线实时公开。

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建设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实现全部行政许可事项上网公开、在线办事。行政审批项目内网公开系统、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与政务服务大厅相互配合,大幅提高了办事效率。

去年12月1日,国家能源局驻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试运行,并出台了《驻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事规则》。从服务内容看,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国家能源局全面实现了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从服务规范看,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办理流程图、时限的要求,结果查询和咨询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于民众关切度较高的办理时限问题,国家能源局出台《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规定(试行)》,对其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例如,在“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列出的五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明确法定时限为 20个工作日。

下一步,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国家能源局将采取多项举措,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清除阻碍能源发展的“堵点”、“痛点”,包括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完成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继续减少审批环节、推进公开办理、确保审批在阳光下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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