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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胜利后晋察冀军区的整军复员

2015-10-17

军事历史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复员纵队军区

李 华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和百科研究部,北京100091)

1946年初,国共两党先后签订停战协定和整军方案,政治协商会议也成功召开并达成决议,饱经战乱之苦的中国人民迎来了和平的曙光。在此背景下,晋察冀军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军复员,即在整编军队(简称“整军”)的同时将大量编余官兵转业复员(当时通称为“复员”),对解放战争初期的北线战局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目前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和当事人的回忆,或者出于为尊者讳的史学传统,或者因掌握材料不足,对晋察冀整军问题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语焉不详,使它成为隐藏在历史天空中的一团迷雾,若隐若现,甚至连诸如整军前后晋察冀军区军队数量的变化情况这样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至于此次整军留给后人的经验教训,更是无从谈起。人民解放军建立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曾经进行过多次整编,但在全面内战爆发前对军队进行大规模精简,进而影响了战争初期的战局,这是绝无仅有的一次,深入总结其经验教训,对和平时期如何针对未来战争科学地进行军队建设有一定的现实借鉴价值。笔者以大量第一手资料为依据,试图厘清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的来龙去脉,填补这一时段历史研究的缺憾,并对其影响和教训作出初步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的基本情况

晋察冀军区的整军复员与调整编制体制,在1946年1月31日政协决议达成后即开始酝酿,到6月由于全面内战爆发在即被迫中止。其间经过了酝酿、制定整编方案和实施第一期整编计划两个阶段,同时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共同进行了大规模的部队官兵复员工作。

(一)酝酿和制定整编方案

1946年1月31日通过的政协决议军事问题案确定了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的整军原则,并要求军事三人小组“尽速商定中共军队整编办法”。①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资料室编:《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解放战争时期》(上),1981年,第115页。次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要求各战略区做好整编军队的精神准备,“待命实施”。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第320页。中共中央晋察冀局(简称“晋察冀中央局”)很快向中共中央提出了初步整编计划:晋察冀军区“共编二十二万五千人”,“按野战军二、地方军一比例,野战军共编十五万人,地方军七万五千人”,其中“野战军共五个纵队”,“每纵二万五千人,军区及冀热辽军区共总二万五千人”。至于编余人员,“老弱可送回家”,青壮年则“组织生产队或开办工厂,专门进行农业、手工业、晒盐生产”。③《 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军队编制人数的决定》(1946年2月),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2卷,1963年,第100份。2月16日,晋察冀中央局对整编计划进行了修正,并致电中共中央称:为了减少财政开支,并使官兵复员回乡后不误农时,建议“立即进行大规模的精简”;同时将军队规模再压缩三分之一,其中野战军编为4个师,每师2万人,加上军区机关和直属队2万人,“总计主力十万人”,地方军编5万人,“主要把主力转来”;编余人员则“战士大量遣送回家,……一般不集中屯垦”,“干部大量集中整训,准备调城市工作,并转移一部到生产教育部门”。④《 晋察冀中央局关于进一步缩编部队规模的建议》(1946年2月16日),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编号:4010401-005。22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这一整编计划,并要求“即开始着手大规模精简”。⑤《 中央关于晋察冀精简整编问题的指示》(1946年2月22日),军事科学院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军委文电》(综情类之一),1962年6月,第84页。25日,国共两党签订整军方案。次日,晋察冀中央局召开复员整编工作会议,对整军复员工作做出全面部署。3月6日,中共中央就整军复员问题致电关内各战略区领导人,建议“第一期精简三分之一,并于三个月内外完成……取得经验,第二期再精简三分之一”,并特别要求晋察冀军区在“前面已提出大致的方案”的基础上,“再行考虑,制定详细方案”。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341页。

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并结合自身情况,晋察冀军区于3月18日制定并上报了整编详细方案。该方案是指导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是:第一,整编的依据:“边区财政开支及政协会后之全国整军方案与中央精简指示”。第二,整编的步骤:拟分两期进行,“每期按缩减三分之一比例完成之。第一期将现有之八个纵队、五个军区缩编为四个纵队(师)、五个军区(小省),即由二十六万人缩编为十六万人”,其中每个纵队编制1.6万人,“此步骤在四五月份即须作出一定成绩,并力求五月底全部完成”;“第二期拟再由四个纵队缩编为三个国防师,五个军区缩编为五个小省的保安部队,以适合一军五省之方案,由本年八月至明年二月逐步完成之。”第三,第一期整编的方针:“转移适当数量之主力军为地方军,隐蔽保存一定数量之军队干部及武器,将现有之地方军大量复员转为民兵,以增强老根据地之武装力量。”①《晋察冀军区整编草案》(1946年3月18日),解放军档案馆馆藏,档案号:全宗311号,1946年第18卷第4份。此外,整编方案还对编余武器、兵工生产、复员实施、军属优待、牺牲者家属抚恤及烈士移葬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二)实施第一期整编计划② 本小节关于整编前后各部队实力的统计数据参见:《晋察冀军区整编草案附表》(1946年3月18日),解放军档案馆馆馆藏,档案号:全宗311号,1946年第18卷第4份;《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军区实力统计表》(1949年10月),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19卷,1963年,第1份。

整编方案公布时,晋察冀军区总兵力为25.7271万人(不含冀热辽军区机关及直属队),其中野战军11.6895万人,地方军12.2925万人,军区机关和直属队1.7451万人。此时野战军包括8个纵队③晋察冀军区野战军原有9个纵队另1个独立旅,1946年3月初冀察郭天民、刘道生两纵队合编为冀察纵队,但并未大规模精简兵员。另1个独立旅,其中由晋冀鲁豫军区调来的杨得志纵队1.2553万人,冀晋陈正湘纵队1.1502万人、赵尔陆纵队1.5175万人,冀中杨成武纵队1.6259万人、黄寿发纵队9595人,冀察纵队2.3413万人,热河黄永胜纵队1.3762万人,冀东詹才芳纵队1.0756万人,由冀东军区第14军分区组成的曾雍雅旅3880人;地方军包括5个三级军区,其中冀晋军区2.6969万人,冀中军区5.0702万人,冀察军区1.6904万人,热河军区1.2504万人,冀东军区1.5846万人。

经过整编,据1946年7月统计,晋察冀军区总兵力为20.7774万人,比整编前减少4.9497万人,规模压缩了19.2%。尤其严重的是,经过整编,能担负机动作战任务的野战军已经伤筋动骨,兵力锐减到5.165万人,规模压缩了55.8%,甚至低于整编方案中原定4个纵队共6.4万人的编制数额。其中黄永胜纵队、赵尔陆纵队第3旅及第2旅第4团与杨得志纵队合编为第1纵队1.2046万人,陈正湘纵队与赵尔陆纵队第1旅及第2旅第5、第6团合编为第2纵队1.3229万人,杨成武、黄寿发两纵队合编为第3纵队1.3317万人,冀察纵队改称第4纵队,兵力减少为1.1315万人,另组建了炮兵团,兵力1743人。各纵队编余人员与冀东詹才芳纵队、曾雍雅旅一部转为地方军,另一部复员。

与此同时,晋察冀军区对地方军也进行整编,复员了一批官兵。整编结束后,晋察冀军区下辖的三级军区由5个增加到6个,军分区数由23个减少到19个,但地方军总兵力不仅没有按整编方案规定的裁减到7.5万人,反而因为编入大量野战部队而略有增加,达到14.2004万人。其中冀晋、冀察2个军区的兵力基本保持不变,前者略减到2.6304万人,后者略增到1.7061万人,冀中军区大幅度裁减到3.13万人;冀热辽军区的兵力则增加较多,并将所属三级军区由2个调整为3个,其中冀东军区增加到3.2388万人,热河军区增加到2.2269万人,新设立的热辽军区1.2682万人;各军区均下辖2至3个独立旅,它们大多由野战军成建制转来或与原地方军一部合编而成,也有个别旅由原地方军部队组建,每旅人数相差很大,战斗力也参差不齐。此外,晋察冀军区机关和直属队整编后兵力减少到1.412万人。

(三)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开展官兵复员工作

晋察冀军区如此大规模的精简,必然涉及大批官兵转业复员,至于官兵复员的具体数目,不少军战史著作或当事人的回忆都认为是10万人左右,但这只是晋察冀军区在整编方案中计划的数字,实际上并没有达到。1946年5月30日晋察冀中央局发出准备应付全面内战的指示后,虽然部分整编工作还未完成,但此后即停止了复员并开始征集新兵。所以,尽管从整编开始到6月底全面内战爆发晋察冀军区部队减员近5万人,但考虑到6月份又动员了约1万人入伍,再加上整编前总兵力的统计中不包括冀热辽军区机关及直属队,故实际复员约7万人。为了做好复员工作,晋察冀解放区各级党组织、政府、军队和人民团体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首先是制定条例,发出指示,使复员工作有章可循。1946年3月1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晋察冀边区复员条例》,原则性规定了对复员人员还乡后的政治要求和生产生活安排、复员光荣证和生产补助费的发放、复员还乡途中的招待及还乡后区村政府的欢迎事宜、抗日死难人员家属的抚恤及复员之残废军人的优待、其他解放区复员人员的安置、复员委员会的组织办法等。为使《条例》规定的若干重要事项得到有效落实,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于同日颁布了《晋察冀边区复员人员费用发给办法》,非常细致地规定了复员人员生产补助费及路费、衣服、鞋子、病弱残废人员车马费的发放标准、程序、负责单位等。①历史文献社选编:《整军复员文献》,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初版,第27—32页。3月15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出指示,就如何对复员人员进行动员教育和还乡后的安置各提出4项具体办法,并进一步规定了复员人选确定、复员费用与物品发放、不能回家之残废及老弱军人的安置办法等。这些条例、指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使复员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了可能出现的混乱现象。

其次是成立各级复员委员会,加强对复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晋察冀边区复员条例》第10条规定:“县市以上各级政府均组织复员委员会,由军政团体各部门遴选委员五人至七人组织之,并设专职干部,办理复员事务。”②历史文献社选编:《整军复员文献》,第28页。据此,晋察冀解放区陆续成立了各级复员委员会作为本地区复员工作的领导机关,其中平北第12专区复员委员会早在条例颁布之前的2月22日即已成立,晋察冀边区复员委员会则于2月26日成立。到3月下旬,各级复员委员会陆续成立。晋察冀解放区成立这一组织的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级党政军民的力量,共同做好规模空前的复员工作,具体任务是:“决定人员裁编数目,进行审查、登记,发给路费、衣服、鞋子与光荣证章,组织交通运输工具,沿路设立招待站等,以便利复员人员返乡”,并由地方政府“按复员人数、抗战历史、工作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普遍发予巨额生产补助费,帮助他们恢复生产、建立家务。”③历史文献社选编:《整军复员文献》,第32页。各级复员委员会成立后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复员工作中的经验,针对新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实现了对复员工作的有效领导。

再次是军地协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使复员工作有序进行。鉴于数万官兵复员是牵涉到军队和地方的一件大事,1946年3月1日,晋察冀中央局发布《关于复员工作决定》,要求“各级军队首长和军队政治机关、各级党政民负责同志,均应把复员工作看成当前一件极其重大的工作,以对人民、对战士认真负责的精神来慎重处理复员中的一切问题。”④《中共中央晋察冀局发布关于复员工作决定》(1946年3月1日),《晋察冀日报》1946年3月4日,第1版。按照《决定》的要求,军地双方分工明确:军队主要负责确定复员人选并做好其离队返乡的各项工作,包括进行复员教育,确定复员人选,发放复员光荣证章,筹措并发放复员费、交通费、伙食费,为行动不便的伤残军人安排交通工具,沿途设立招待站,开欢送大会等;地方主要负责复员人员返乡后的安置工作,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包括召开座谈会征求复员人员对安置工作的意见,安排复员人员参加一些重大纪念活动并召开群众性欢迎大会激发其荣誉感,拨给土地、贷款、种子、耕牛和各种农具,对家贫者提供住房甚至炊具、衣物、粮食,挑选条件合适者安排担任村干部或民兵组织、人民团体的负责人,给大龄青年介绍对象等等。①参见《晋察冀日报》1946年3月6日至4月23日相关报道。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晋察冀军区基本按原计划顺利完成了第一期整军。

二、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的影响

尽管晋察冀军区在1946年上半年将整军复员当作一项中心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使这一工作本身取得一定成绩,但它对军队建设、解放区的巩固和全面内战爆发后的战争动员工作也产生了若干不利影响,削弱了打赢战争的能力,在全面内战突然降临时影响了北线战局的发展。

(一)部队数量减少且不充实

整编后晋察冀军区野战军的数量大幅减少,各部队普遍不充实;地方军虽然总数不少,但分散于广大地区内,各部队亦不充实,如各独立旅中除个别部队超过7000人外,大多数仅三四千人,个别旅甚至只有2000余人。部队数量不足和不充实直接削弱了战斗力,这在大同集宁战役和承德、冀东保卫战中表现甚为明显。大同集宁战役由晋察冀和晋绥两军区联合实施,但以晋察冀为主,是解放战争爆发后北线战场的初战,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6年7月31日至9月4日,主要作战行动是大同攻坚;第二阶段从9月5日至16日,主要作战行动是集宁打援。人民解放军在大同集宁战役中失利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在决战点对国民党军形成兵力上的绝对优势,其主要原因固然是指挥员处置失当,但整编后军队数量锐减和兵员不充实也是原因之一。关于这一点,大同前线指挥部司令员张宗逊在战役总结中曾明确指出:在集宁打援作战中,人民解放军参战兵力为19个团,但“没有一个充实的团,……战斗开始后杨苏纵队赶到,但同样不充实”,“傅敌是倾巢来犯,除四个骑兵纵队不计外,共十五个团。敌我对比,我不是优势”。②《 张宗逊关于大同集宁战役经过与经验教训的总结》(1946年9月),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4卷,1963年,第39份。

8月21日至9月21日,冀热辽军区部队在承德、冀东保卫战中失利,同样与1946年的整军复员关系甚大。由于野战军全部调往西线参加大同集宁战役,东线仅靠地方部队独立支撑,自然应对乏力。8月28日,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李运昌在致中央军委和晋察冀军区的电报中指出,承德过早失陷且没有大量歼敌的原因之一是:“整个作战部署因地区广大,无较强的机动兵团,只能就现有力量分区协同作战,不能集中大兵力与敌决战。”③《 李运昌关于热河作战的部署》(1946年8月28日8时),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4卷,1963年,第49份。冀热辽军区后来在作战简报中,指出承德保卫战失利的重要原因是:热河军区所辖之“十三旅、十四旅兵员不足(两旅六团),非战斗人员太多(约占三分之一),未能及时整编或补充,致在战斗中表现笨重无力并连受损失”④《 冀热辽军区关于撤离承德的作战简报》(1947年2月),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4卷,1963年,第53份。。冀东解放区的兵力更为弱小,国民党军参战兵力达到10万人,而冀东军区能进行正规战的3个独立旅只有6500人,结果仅半个多月冀东部队就丢掉了全部15座县城,被迫转入广大农村开展游击战争。

10月24日,晋察冀野战军向中央军委报告了部队情况,指出:“最大弱点是不充实。杨苏纵队大部连队是四个班,少数是六个或五个班,该部只余下骨头,虽然士气很高,却很难连续作战。杨成武部也极不充实(如七旅此次南下全部只有三千六百人),但最近正在平汉线上补充。陈纵两旅都不足三千人(全部官兵)。”⑤《萧克关于当前平汉、平绥沿线敌我情况的综合汇报》(1946年10月24日19时),军事科学院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军区文电》(作战类之四),1962年6月,第501页。中央军委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于26日复电表示“主力部队极不充实,深为可虑”,要求“迅速采取有效办法,首先补充杨苏及成武两纵队,每团至少充实到二千人至二千五百人。先充实团然后充实旅,再后充实纵队。在本年底务使该两纵队每纵队有三个旅九个团,并经常注意保持满员”。①《 中央军委关于晋察冀军区应迅速充实主力并加强训练的指示》(1946年10月26日),军事科学院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军区文电》(军队建设类),1962年6月,第36页。晋察冀军区部队特别是野战军数量少和部队不充实的问题直到平津战役结束后才得到解决,当然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战争初期主要是战前的整军复员,后来则主要是因打不好歼灭战缺少俘获和部队巩固工作做得不到位。

(二)冲击了军事训练

人员、武器和训练是决定军队战斗力的3个核心因素,其中训练是将人员与武器融为一体的主要手段。一支部队如果缺乏严格科学的训练,即使拥有精良的武器和高素质的人员,也不会形成强大的战斗力。1946年晋察冀军区的整军复员冲击了军事训练,成为削弱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原因。

早在1945年12月25日,毛泽东在《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中,要求各战略区在1946年将军事训练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政治协商会议闭幕的次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要求“各地应利用目前时机大练兵三个月,一切准备好,不怕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并将练兵、减租与生产视为“目前解放区三件中心工作”。②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第321、322页。但晋察冀中央局由于对和平的期望过高而曲解了这一指示,在1946年2月20日发出的《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中,虽然也把练兵作为当时的三大中心工作之一,但却强调“以政治练兵为主,为将来整编及脱离党的直接领导打下坚固的政治与思想基础”。③《 晋察冀中央局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1946年2月20日),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1卷,1963年,第7份。晋察冀军区本来就对军事训练重视不够,而“要整编军队,要复员十余万人,这里有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自然要牵扯各级领导许多精力;而且大量复员这一行动本身,又增加了部队的和平观念,影响了练兵的积极性。练兵抓得不紧,对战争初期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④郑维山:《从华北到西北——忆解放战争》,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85年,第22页。

军事训练抓得不紧,必然严重影响军队战斗力的提高,成为大同集宁战役失利的重要原因。晋绥军区司令部在战役总结中曾指出:大同战役中,由于“攻城部队大多数都没有很好地进行攻城夺碉的教育,……战斗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铁丝网、外壕、碉堡群、地下工事等,不善于使用技术去克服,单凭士气猛攻,……部队伤亡很大。步炮协同、爆炸与突击部队的协同生疏得很。山野重炮二十余门没有适当地集中使用,多数炮手缺乏经验,准确性差,只能命中大目标,不能直接援助步兵冲锋,炮弹消耗很多(单山野炮弹二千以上)。指挥员不善于组织炮火,指示任务不具体,有时打伤了自己的部队”。⑤《 晋绥军区司令部大同、绥东战役总结》(1946年10月),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4卷,1963年,第38份。1946年10月26日,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致电晋察冀军区领导人,针对他们因忽视军事训练而影响战局的问题提出批评:“你们要利用一切战斗间隙十分认真进行练兵,特别日寇投降以后你们对这一极端重要工作是忽视的。三个月自卫战争中再一次证明,注重训练的我军仗就打得比较好,牺牲少胜利大。”⑥《中央军委关于晋察冀军区应迅速充实主力并加强训练的指示》(1946年10月26日),军事科学院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军区文电》(军队建设类),1962年6月,第36页。

(三)加重了反蚕食斗争的困难

停战协定签订后,国民党军并没有停止对晋察冀解放区的蚕食,还将重点指向号称晋察冀“兵站”和“粮仓”的冀中地区。从1946年3月末开始,国民党军开始对冀中解放区进行大规模的蚕食。如前所述,晋察冀所辖5个三级军区中唯一大规模复员的是冀中军区,尤其是该军区的各军分区下辖的独立团和县大(支)队兵员被大量精简,兵力不足,加之训练和武器均很差,战斗力甚弱,因而以“现有兵力实难粉碎其(国民党军)进攻阴谋”,①《 孙毅关于地方武装大量复员后难以粉碎伪顽进攻阴谋的报告》(1946年4月20日),军事科学院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军区文电》(作战类之二),1962年6月,第250页。严重影响了反蚕食斗争的开展。

为了克服整军复员与反蚕食斗争之间的矛盾,冀中军区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司令员孙毅于3月26日致电晋察冀军区,建议“将冀中野战部队整编后抽调一个旅或一至两个团东来,置于大清河以北地区,支援平津保地区斗争”。②《 冀中军区关于抽调一个野战旅支援平津保地区斗争的请示》(1946年3月26日),军事科学院编:《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华北军区文电》(作战类之二),1962年6月,第246页。由于该部队迟迟未到,4月20日孙毅直接致电中央军委,希望所调部队能在半个月之内整编完毕并到达冀中。二是于3月23日发出指示,决定对“整编工作做如下变动:1.现参加边沿斗争之县支大队,应按二月会议规定人数及质量做就地整编。各团暂缓编,待四月初依情况再进行,但须做整编的各种准备。2.九、十分区之边沿区小队仍暂保留,并须在整编中调整,加强其质量,由区一元化领导使用,坚持开展边沿斗争。”③《 冀中区党委、军区对边沿区斗争的指示》(1946年3月23日),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2卷,1963年,第59份。但由于冀中军区后来仍然按照原计划对所属部队进行了大规模精简,从野战军调来的两个团数量既少又到达太迟,对扭转反蚕食斗争的不利形势作用甚微。虽然冀中解放区全体军民同心协力,与处于优势地位的国民党军进行过多次激烈战斗,反蚕食斗争取得一定成绩,保卫和收复了相当数量的被蚕食村镇,如1946年5月下旬的胜芳保卫战,冀中军区部队以损失500人的代价,歼敌1800余人,成功保卫了津西重镇胜芳。但总的来看,冀中军区在反蚕食斗争中还是遭受很大损失,被蚕食村镇约500个,约占同期全国各解放区被蚕食村镇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些村镇大都靠近铁路、公路和水路交通要道,人口稠密、物产富饶,原本能够在解放战争初期为前线提供大量的人员和物资补给,结果却因陷入敌手不仅不能为我所用,还为国民党军进攻解放区提供了一定的人力、物力。

(四)增加了地方政府人力物力和工作的负担

1946年3月1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的复员人员费用发给办法中规定,对于复员人员要分别根据级别、参军时间长短、身体健康状况和家庭经济条件发给生产补助金,数目从200斤至1000斤小米不等,“并一律发给单衣一套或二套,鞋子一双或二双,毛巾一条,其本人旧衣服、被子准其带走”;在复员人员返乡过程中,“按每人每日生活费三斤半小米折价发给”,残废“军人及身体病弱者,酌量发给车马费,作为雇用车马之用”,“在通火车地区,复员人员得免费乘车”。④《军委一局关于复员工作的初步总结》(1946年7月),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编号:4010105-164。即使按每人生产补助金最低200斤小米计算,7万人复员就需要支付1400万斤,再加上衣物、车马费、路途生活费等,这对抗日大反攻后财政已经极其困难的晋察冀解放区而言,无疑不是一个小数目,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发给必须复员的老弱病残者的。随着国内形势再趋紧张,5月30日,晋察冀中央局发出准备应付全面内战的指示,要求“在财政负担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充实野战军,建立地方军区主力,建立与加强边沿区的县区保安队”。⑤《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准备应付全面内战的指示》(1946年5月30日),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1卷,1963年,第11份。此后,晋察冀解放区不仅停止复员,还开展了大规模的补兵归队工作,在动员翻身农民积极参军入伍的同时,号召已经复员返乡的官兵“回到子弟兵中来”。①《晋察冀中央局关于坚决进行自卫战争给全党全军的指示》(1946年8月9日),军事科学院图书馆馆藏,编号:4060100-007。有的地区特别强调:“对前次复员者,如系年轻力壮自愿归队者,不能追还其复员费。”②《冀东区党委关于大力进行补兵归队工作的指示》(1946年6月10日),北京军区档案馆编:《华北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史资料选编》第2卷,1963年,第117份。如此一来,刚刚回到家乡的复员官兵,又要被动员、集中然后送回部队,途中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除了对官兵的复员和再动员外,晋察冀军区在整军中还对阵亡官兵遗属进行抚恤,并帮助他们将亲人遗骸迁回家乡安葬。这些工作固然有其重要性,但有的毕竟不是当务之急,比如迁移阵亡官兵遗骸,都消耗了一定的人力、物力。

整军复员工作,不仅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还“给地方工作增加许多困难”,③《罗瑞卿军事文选》,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第485页。影响了全面内战爆发后的战争动员工作。一方面,对复员官兵的再动员本身就耗费地方各级机关和领导很大精力;另一方面,战争来得比较突然,人们普遍缺乏思想准备,地方政府既要抓紧土地改革、领导工农业生产,又要征兵补充部队、筹集物资支援前线,工作本来就比较忙乱,复员中出现若干问题又加重了忙乱,比如有些干部对复员人员的安置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致使有些复员人员向上级机关提意见。这无疑会导致地方干部与被动员者之间的隔阂,增加再动员的难度,影响动员效果,妨碍部队的巩固。

结 论

晋察冀军区各级领导和机关虽然对整军复员高度重视、组织严密,并基本按原计划完成第一期整军,创造了若干好的经验,但由于误判了形势,削弱了部队战斗力,整军复员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由此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其教训颇为深刻。

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工作对今天新形势下推进军队改革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第一,准确判断形势是整军决策的基本前提。晋察冀军区在1946年的整军中之所以“开始时间早,复员人数多”,根本原因是对形势的估计过于乐观。今天冷战虽然结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但潜在的战争危险依然存在。在此背景下进行军队改革,必须对形势有准确的判断。第二,整军不能以牺牲军队战斗力为代价。解放战争爆发后,晋察冀军区开局不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规模整军复员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的实践告诉我们:不论什么时候,都必须牢记,军队的核心职能是“能打仗,打胜仗”,任何改革都不能以牺牲军队战斗力为代价。第三,整军必须严密组织、科学统筹。晋察冀军区虽然对整军工作高度重视,但由于复员人员数量巨大、时间要求紧、缺乏思想与物质准备等原因,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对复员者的教育不够,个别地方干部对复员军人安置工作不重视等。晋察冀军区整军复员工作说明,整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政治、军事、经济多个方面,涉及党政军民各个领域,需要未雨绸缪,严密组织,科学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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