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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意识 树立法治理念 全面推进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

2015-10-17殷建国

人间 2015年1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公民法治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通过法治引领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大法治宣传领域、繁荣法学研究和培育法治文化,全面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从知与行的辩证角度分析,应从营造法治适用新环境、构建公民法律思维新理念、探索法治建设新举措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的手段和措施,落实法治社会的时代性和现实性。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062-01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规划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此,在理论创新中,需要始终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探索中,更需要以法治引领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和完善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公正司法,扩大法治宣传领域、全面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从知与行的辩证角度分析,我们应从营造法治适用新环境、构建公民法律思维新理念、探索法治建设新举措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创新法治社会建设的手段和措施,落实法治社会的时代性和现实性。

一、营造社会法治普遍适用的新环境

法治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民众法律意识加强,法治参与范围扩大,需要抓保障权利全覆盖,创新综合治理多角度。把法治建设作为加强社会建设,落实全民学法用法新起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发挥法治效能。同时要通过法治环境的打造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实现政府有权不任性,创造经济运行良好环境,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展示透明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法治政府的正面形象,以环境的适应来实现法治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在新环境建设中,要确立法治精神新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细化立法、强化执法、全面普法、合力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其次,要加强法制教育新领域。提高领导干部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制教育应重视法的起源、法的历史、法的精神、法的理论;要突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建设贯穿依法治理的现实案例;政治建设夯实宪法法制地位,强调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坚决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构建以法律思维进行综合治理新理念

公平、守法、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环境的建设,更重要的是在实践层面,中国公民普遍缺乏法治传统和法制意识,法的意识远未渗透到我们一些为政者、执法者和公民的血液中,仍然更习惯或更相信“吏治”,而不是法治。以权干预司法审判,以红头文件替代法律文本,以权代法、带头违法具有普遍性,执法力度明显软弱,对全面转型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运行、互联网信息技术迅速崛起的法治社会建设十分不利。在实践操作中,要以一学三抓为着力点,构建以法律思维为核心的综合治理新理念。即以全面普法、深度用法为切入点,切实打牢法律思维工作基础,使法治“六进”活动落在实处。以抓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抓依法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权、限权、慎权和依法尽职尽责意识,抓“阳光”政务,强化民主监督,构建法律思维指引下的法治综合治理现代化。

三、完善以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施为核心的法治新举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表明中国法制建设达到了新的起点,同时通过完善保障公民权利有效实施为核心的法治举措,形成理论到实践的高度统一,实现法治新起点。首先,树立法律的权威、确立践行法律先行的制度保障。所有社会法律实践者,既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更要以身作则,做守法、遵法的模范,通过自身遵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在社会层面的可信性,从正面树立和实现法律的权威,在具体实践中做法律的维护者。其次,带动公民参与力度,推动制度建设进程。以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有效实施为核心,带动全体公民的法治参与、监督、执行和完善。通过全体公民的社会实践,实现点滴行动推动制度建设、影响公众观念、引领社会走向,诠释法治进程,实现影响力改变观念和进程。第三,创新宣传领域,强化监督体系。法制宣传应围绕以宪法为核心的知识普及,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宣传根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的所作所为;宣传司法制度程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刑法定等原则。构建系统的监督体系,维护和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推进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公民监督,真正落实中国司法工作新阶段提出“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为社会法治新举措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总之,“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全体公民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创新法治活动载体、扩大法治宣传领域、延伸法治监督体系,在具体岗位中落实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将法治贯穿于工作的任何环节,始终树立依法实践的理念,做新时期社会发展进步的领头人和实践者,做人民群众的权利保障者,真正实现国家、社会、人民的共建共赢共享,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法治国家不断探索。

作者简介:殷建国,学位:大学本科,职称:讲师,教学研究方向:法律、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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