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研究
2015-10-17胡文雅
作者简介:胡文雅(1990--),女,长春工业大学2014级社会工作专业硕士。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年来却和全国人口犯罪率一样保持同步上扬趋势,并没有显示出降低迹象。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走向犯罪之路,社会上未成年犯罪高发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危险的、不可轻视的重大社会问题。对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人主要从分析成因,矫正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055-01
一、未成年犯犯罪成因简析
(一)自身原因。根据犯罪学理论,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即使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毫无疑问是受犯罪心理支配的。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只是生理,心理上也在经历着蜕变,随着未成年人生理方面的发展变化,其心理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未成年人的内心,会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自己的世界,在这个独立的世界里有他们自己的想法及隐私,他们对自己有独到的认知、评价及控制,简而言之,虽然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地认识与发展自己,但是他们现阶段并没有形成健全的是非观,这种不健全的认知在社会不良引导下便会与社会主流意识格格不入,进而偏离社会基本道德的轨道。
(二)家庭原因。青少年家庭生活氛围决定他们的心理发展趋向,能自由表达内心想法的家庭氛围可以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而家庭和谐氛围的营造又离不开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而现在家长忙碌对孩子缺乏管教的社会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孩子与父母甚至其他家人无法正常的沟通,没有正确的人生导向,很容易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与其朝夕相伴的朋辈群体对他们的影响十分严重,一些青少年对兄长、朋友的处事方式产生崇拜、景仰之情,从而对他们言听计从,继而在错误的价值观的指引下,按照他们的办事的风格处理事情,伸出犯罪之手。由此看来,家庭未能有效沟通与及时的教育会将未成年人带入错误的人生轨道,带领青少年们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因此,青少年家庭成长环境的劣势也会对其人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社会原因。未成年犯罪人在心智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化不完全导致其人格缺陷。而这种严重的人格缺陷则成为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模仿学习理论认为一切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和现象,都是因模仿而引起,犯罪行为也同样是模仿而来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几乎所有暴力行为样式和犯罪象征符号都能从大众传媒中找到影子。飞速发展的大众传媒反而成为未成年人模仿学习的“沃土”。暴力事件成为热点、暴力角色成为榜样,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被灌输了暴力文化,造成社会化障碍,形成犯罪人格倾向,促使其形成犯罪人格。社会不良之风卷入校园,极大地冲击并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扭曲了未成年人的价值取向。未成年人的心理防御系统尚不完善,并没有掌握剔除糟粕的能力。所以在这段时期里,未成年人极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从而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影响其行为。并且法制观念淡薄是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弱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大。
二、社区矫正实现未成年犯社会化的措施
从未成年犯罪人自身角度出发,改变其认知结构,提高其情绪控制能力,纠正其对自身的错误认识,提升增权意识是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必要条件。下面将从重建未成年犯罪人认知结构、提高情绪控制能力、提升增权意识以及培养社会生活技能等方面进行分析社区矫正的矫正措施及工作重点。
(一)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合理认知结构的重建。未成年犯的自我认同感较低,针对这类未成年人可以通过个案研究,在社会工作师的帮助下,使未成年犯罪人正确认识到自己的消极反应,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刻板印象,澄清未成年犯罪人在童年早期从他人那里学到的不合理信念。对生活经验的解释错误的未成年犯罪人,通过不断重复提高积极的自我暗示主动强化矫正他们歪曲的认知结构并顺利支配他们失调的态度和行为。在矫正过程中要切断以往的关系网,重新构建认知结构网,可采用如下活动例如沙盘游戏。矫正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矫正对象的情绪波动,缓解其心理压力、舒缓其低落情绪。此时可采用情绪疗法,例如带其听舒缓轻音乐、看电影等。在其情绪暴躁时可以采取户外运动转移注意力,环境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定期带其参与社区养老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增权意识的提高。在社区内接受社区矫正的青少年,他们往往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总觉得自己曾经犯过错误,就应该受到惩罚,带着这样自卑的心理他们难以重新接受社会提供的帮助,有些青少年甚至不愿意走出家门,当权力和机会摆在眼前的时候,未成年犯不愿意去接受,这种现象往往是权利意识低下,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的表现,因此为了使未成年犯更加顺利的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就应该增强其权利意识,让其自觉地为自身的发展谋求福利。对此社会工作者可以开展法律讲堂,发放法律读本,排练相关节目情景再现,让矫正对象在听说读写中慢慢接受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会他们遇到特殊情境特殊事件时的处理方法,有助于他们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灵活的应对难题,独立的面对生活,有效的实施自我保护。
(三)社区矫正对未成年犯社会生活技能的培养与提高。 未成年犯罪人本身具备的生活技能并不能满足日益加速的生活节奏,一旦他们与社会脱节将很难再次融入社会,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中还应充分关注到未成年犯罪人的再就业能力。为了提高其生活技能,社会工作者应充分发现其优点,开展就业培训班,让其自身具备再就业能力,同时推荐职位提供就业机会,减少社会压力。
三、反思
总之, 社区矫正在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初期,在其步入社会后还应给与未成年犯罪人充分的关注和肯定,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的人格,完成社会化过程,预防其再度实施反社会行为,提高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适应能力方面具有较为卓著的效果,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局限性及方法不适应性。在此后实施中应注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