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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发展合作范式转换

2015-10-16李春林张学文

闽台关系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范式一带一路贸易

李春林,张学文

(1.福州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350108;2.福建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福建 福州35001)

“一带一路”建设来自于“顶层设计”。习近平同志2013年9月7日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倡议:“为了使我们欧亚各国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合作更加深入、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们可以用创新的合作模式,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这是一项造福沿途各国人民的大事业。”2015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由于“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旨在复兴“丝绸之路”时代国际发展合作的基本精神与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寻求全面突破当代国际发展合作的主流安排,以实现参与各国共同且均衡的发展,因而可以看作是国际发展合作的新范式。

一、国际发展合作的历史起源与范式生成

(一)国际发展合作的历史起源

对于把经济发展视为第一要务的第三世界国家来说,发展可谓是国际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概念,并且通常被理解为国家现代化和经济增长。尽管发展原本是一种西方政治和文化观念,但却被说成是普遍且自然适用于世界各国。若不借助发展概念,我们将不知如何描述当今世界。“发展已演进为几乎不受任何质疑的范式,它对于我们的集体想象有着如此强大的支配力,以至于对它展开深入思考几乎变得不可能。”[1]不过,人类追求发展似乎是天性使然,因而在发展一词尚未产生甚至国家还未出现之前就已经开启。 随着人类进入到以国家为基本生活单元的时代,追求经济发展似乎开始变得更有目的性和组织性。在此阶段,国家不仅通过国内行动,而且还通过相互合作来谋求发展,而后者的主要承载形式便是国际贸易。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2000多年前,亚欧大陆上智慧而勇敢的人民开辟“丝绸之路”。由于受制于科技不发达、生产力水平较低、王朝更替甚至国家间偶发的冲突,那时的国际贸易无论是规模还是影响都无法与今天相提并论。尽管当时的国际贸易看似原始,但却在没有资本主义——资本至上、没有殖民主义——征服至上和没有帝国主义——强权至上的情形下发生,它代表的是亚非欧国家的人民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互通有无和追求美好生活,因而具有朴素而浪漫的性质,构成国际发展合作的原始模式。这在新近被归纳为“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

然而,从大约公元15世纪开始,这种承载亚非欧国家共同发展梦想的国际贸易被西方列强的海外扩张所打断,因为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与全球市场经济完全改变了国家之间特别是西方国家与亚非拉国家之间关系包括贸易关系的基本走向。西方列强在亚非拉地区推行殖民统治,不仅在国家间形成落后与先进二分,而且制造世界体系的中心与边缘之分。国际贸易的性质与目的由此发生了根本改变,先前平等、自愿和互利的贸易不再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公平性,也不再是互通有无和文化交流的纽带,而是开始扮演文明使命。“贸易是(殖民主义工程)文明使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商务的扩张是落后的土著人走向文明进步之路。”[2]自那以后,世界进入西方列强单独发展而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成为西方发展的看客时代,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理念完全被抛弃。

(二)国际发展合作的范式生成

在二战结束之际,西方列强的殖民统治开始出现土崩瓦解之势,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纷纷赢得国家独立,致使原有的秩序安排和贸易体系被彻底打碎。在为欧洲殖民列强所控制的旧秩序与贸易安排中,后来成为第三世界的国家和地区遭受严重和系统地剥削和压迫,其中包括它们被逼与宗主国展开不公平的贸易,以价格被大大压低的自然资源和单一农产品交换宗主国高定价的工业品。为了重建战后秩序,在美国等国主导下创设布雷顿森林体系,以促使参与国奉行外汇自由化、资本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政策。特别是为关贸总协定(GATT)所承载的多边贸易自由化,构成国家之间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合作求发展的核心安排。

GATT 以非歧视、互惠性和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为基础寻求在缔约国之间实现贸易自由化。由于以比较优势论和“发展科学”①“发展科学”建立在三个规范性假定之上:一是确立先进社会与落后社会之分;二是依赖借以缩小此种差距的所谓中立的经济理性;三是为了促进发展进程,需要求助于先进成员和国际经济组织的帮助。为其理论支柱,多边贸易体制起初并未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以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考虑,因为经济发展被认为是自由贸易的自然结果。基于此种理解,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谈判订立期间,美国的最初提案并未考虑给欠发达国家以任何差别待遇。因为它认为,建立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贸易自由化,将会自动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增长和发展。GATT 的创建预示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进入基于国家主权平等追求发展合作的新时代。而在前GATT 时代,殖民主义构成富国和穷国之间最为明显的关系。[3]

为了进一步理解国际发展合作范式,有必要对其进行分解:首先,基于对发展的界定即经济增长和消除贫穷,生成了一种发展范式,其核心是第三世界应当跟随西方的脚步实现发展,追求构成体现工业化国家本质特征的现代化。其次,发展中国家单凭其自身无法实现发展,必须参与由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发展合作体系。最后,基于对发展的前述界定及其实现途径的定位,外加“发展科学”的指引,多边贸易自由化成为后发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唯一途径。“在二战刚刚结束之际,发展被界定为快速经济增长,而欠发达被界定为发展中国家‘未能’实现适度的增长水平。通过指出发展中国家未能像工业化国家一样有效地开展贸易,GATT 参与有关发展范式的创建与巩固。结果,它就确立了前者仿效后者的理性贸易方案的必要性,即使货物贸易自由化。”[4]因此,自由贸易成为国家之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关系的基本原则。

(三)国际发展合作范式的定型化

构成国际发展合作范式之核心的GATT 以当时的主流意识形态为灵魂。主导战后国际经济秩序创设的意识形态不是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而是嵌入式自由主义。就以GATT 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来说,它是指把对自由贸易的有限和有条件支持与信奉大规模国家干预主义结合在一起。“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国家主义不同,它是多边性的;而与古典自由贸易时代的自由主义不同,其多边主义建立在国内干预主义的前提上。”[5]不过,到了全球经济陷入严重动荡的20世纪70年代,嵌入式自由主义就开始暴露出两大不足:一是不能提出复兴世界经济的方案;二是对缔约方干预贸易的过度宽容引发贸易保护主义泛滥。这就为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重要政治力量兴起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因为它不仅就如何恢复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一套具有说服力的经济观念,而且为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发展失败指出一条看似科学合理的出路。到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为国家普遍信奉,新自由主义成为世界主流意识形态,并催生出新自由主义国家。而后者的生成随即引发多边贸易体制的新自由主义转向。

而新自由主义的要旨乃是重新定义“政治”:先前是指创设、动员与实现政治共同体的集体目的,如今乃是促进个人追求他们自己的私人目的。[6]多边贸易体制的新自由主义转向因而首先引致自身性质与目的的根本变动,即从实现世界持久和平与普遍繁荣的核心工程演变为一种其成员之间借以交换市场准入的市场,从而不再背负集体目的。在嵌入式自由主义时代,多边贸易体制追求两大目标:一是防止世界大战的再次爆发;二是改善整个世界经济状况。[7]不过,随着推崇市场至上的新自由主义在乌拉圭回合期间的兴起,有关多边贸易体制乃是一项集体政治行动的理念开始削弱,取而代之的是它本身被重新想象为一种不再追求集体目的的市场。“基于嵌入式自由主义,多边贸易体制的目的被理解为关涉世界和平与繁荣;而基于新自由主义,它的中心目的是创建一个全球统一市场。”[8]

新自由主义理论宣称,自由市场、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自然会最为有效地促进各国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必须以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为根本追求进行自我重构。“……若能够创建给所有国家设定互惠性和有拘束力义务的规则定向的多边体制,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将会得到大大地促进。通过强调发展中国家借助于专门生产它们拥有比较优势的出口产品而有望获得收益,从经济上驳斥了进口替代政策并强调贸易自由化的积极作用。通过强调发达国家在GATT 内做出单边承诺的无效性,从法律上抛弃了非互惠性和差别待遇,支持在规则定向的多边体制下承担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9]随着在乌拉圭回合期间大幅度削减发展中国家拥有的政策灵活性,同时严重弱化赋予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发展进路取代了GATT 时代以灵活性为基础的发展进路,国际发展合作范式正式定型。

二、国际发展合作传统范式的运行逻辑与内在缺陷

(一)国际发展合作传统范式的运行逻辑

尽管多边贸易体制自始就确立了实现世界普遍繁荣包括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但在过去近70年其发展赤字一直在累积,因为该体制的运行逻辑天生就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相容。

一是自由贸易本位逻辑。根据古典国际贸易理论,贸易使得每一个参与者都专门生产它相对于其贸易伙伴来说拥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规模经济,此种专业化减少商品的平均生产成本。随着贸易伙伴通过进出口而交易各自专门生产的商品,参与贸易的各国的集体福利增加,因为,与自给自足相比,资源在此过程中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因此,每一个参与该交易游戏的国家不论贫富,都有望增加其福利。[10]正是基于前述理论解释,以实现世界普遍繁荣为基本目标的GATT 便把推进自由贸易作为其中心使命,自由贸易由此成为寻求实现经济发展的全体缔约方遵循的根本法则。随着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70年代兴起,以自由贸易为本位的发展进路得到大大巩固。

二是实力导向逻辑。随着新自由主义转向的发生,多边贸易体制虽然从实力导向演进为规则定向,但有关规则在其生成过程中却始终是权力主导性的。WTO 协定实际上是一项全球贸易契约,旨在通过互惠性交易来消除贸易壁垒和监控贸易保护主义以避免重蹈历史覆辙。因此,它奉行的逻辑是基于实力的市场交易。由于参与贸易的国家痴迷于出口而对进口很敏感,它同样容易受制于新重商主义竞争。而且,全球契约的商订与谈判性特征常使其运行为缔约方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局所支配:即一个国家有可能获得更好的交易,假如它在契约订立时比起对方来说是一个更为强大的缔约方。[11]“多边贸易谈判反映并强化各参与者之间的实力差距;该实力敏感性的谈判结构反过来甚至以正式但却模糊的规则形式出现,常常以重商主义有时是剥削性的形式塑造来国际商务。”[12]也就是说,发达国家不仅有着重商主义的冲动,而且还能凭借偏向于它们的贸易规则来搞自由贸易的双重标准,从而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最终实现重商主义目的。

在WTO 时代,由于富国在穷国借以维持生计的农业和纺织品部门广泛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多边贸易体制当前存在深刻的结构性缺陷。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重商主义往往和通过强加市场规则而不是借助赤裸裸的政治和军事强迫进行统治的“资本帝国主义”结合在一起:“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一直受到资本主义的一个主要的自相矛盾所影响:需要尽可能普遍地强加其经济‘法则’,与此同时,需要限制此种普遍化给资本本身带来的损害性后果。资本主义为竞争所驱动,不过,资本总是寻求阻碍竞争。它必须在新的地方不断地扩展市场以及不断地寻求利润,然而,它通常通过阻止潜在竞争对手的发展而破坏市场的扩张。”[13]如此说来,WTO 规则在制定过程中遵循的是实力导向,同时还被发达国家用来追求重商主义和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目标,因而在其运转过程中不可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正与发展。

三是市场交易逻辑。多边贸易体制实力导向的运行逻辑还往往为一种公正交易的假象所掩盖,因为它同时奉行市场交易逻辑。考虑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规模方面十分悬殊,完全对等的市场交易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公正。此种市场交易逻辑集中体现为WTO 崇尚非歧视和互惠性原则。国际谈判采取的是“物物交换”形式,一个国家唯一的支付手段是在另一个国家感兴趣的问题上承担义务。[14]互惠性原则意味着一国会做出关税减让以换取贸易伙伴做出相应减让。随着在乌拉圭回合期间发生新自由主义转向,多边贸易体制最终被视为本身是一种政治市场,被严格定性为只不过是一种交换贸易优惠的场合,为各国用来促进其出口利益。[15]

正是在市场交易逻辑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乌拉圭回合期间达成了“南北大交易”:为了换取针对北方的更大的市场准入,南方作为“一揽子交易”接受整个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具体说来,在该交易中,发展中国家默认多边贸易纪律的实体范围扩展至发达国家所关注的领域,包括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认为接下来的议题将会涉及发展问题,包括其产品更多地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16]如前所述,此种交易是在南北双方实力相当悬殊的基础上达成的,因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并不公正。

(二)国际发展合作传统范式的内在本质

正如前文指出,几乎从15世纪开始,西方列强在对亚非拉国家进行军事征服的同时,也借助国际法对它们进行文化征服。即使是在二战以后国际法被用来服务于发展(这集中体现为国际发展合作范式),但它仍未改变其作为西方列强用来控制第三世界的机制的本质。具体而言,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统治在战后开始土崩瓦解,对第三世界国家进行军事和政治控制已不可行,单靠国际法从制度上约束它们也显得日渐单薄,因为发展中国家对于国际法采取有选择性接受的态度。在此背景下,为了延续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控制,西方国家认为有必要发明一个为前殖民地国家认同的概念,并使它与新兴的国际法结合起来,以便能继续从经济、法律和文化上对第三世界国家实施控制。这个概念就是“发展”,而它与国际法的结合即生成我们所说的国际发展合作范式。“发展是一种进程的基本组成部分,在该进程中发达国家借以从经济、政治、社会学和文化上管理、控制甚至创造第三世界。”[17]因此,发展提升和强化西方的权力,因为它控制并且在本质上创造第三世界。[18]

回头来看,二战结束前后在西方强国主导下创建起来的国际发展合作范式,实质上是从战略上延续西方列强对亚非拉国家控制的工具。其结果是,国际发展合作是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某种控制为基底的,因此,其相关制度安排要反映国际权力分配格局,必须为世界强国所主导,以国际制度的形式表达并巩固此前存在于国家之间的等级之分。自发端于西欧的商业资本主义在15世纪开始向海外扩张并催生国际市场经济形成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就逐渐发生改变,西欧变成为世界体系的中心,而非西方世界则成为其边缘。在中心与边缘之间存在着半边缘地区。“所谓第三世界,既不是一组国家,也不是一组统计标准,而是一组关系——一种支配的宗主国中心与依附的外缘地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些地区在过去是殖民地,今天是新殖民地式的‘独立’国。”[19]严格说,此种经济支配—依附关系甚至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赢得主权独立之后仍然没有被根本打破,但第三世界国家显然一直努力摆脱经济依附地位。而发达国家此时创建国家间发展合作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讲乃是在延续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控制。此种控制早先依靠军事和政治手段来保障,如今则依赖以发展为核心观念所创建起来的国际法律制度来维系。

(三)国际发展合作传统范式的实际效应

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随着“发展科学”和国际发展合作范式的生成,发展在事实上成为每一个第三世界国家所宣称的目标。不过,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像“发展科学”所假设的那样借助自由贸易追赶上发达国家。“所有发展中国家都陷入了一种时间错位之中,在那里它们决不可能真正赶上西方……因为西方早已经成为非西方的过去、现在和未来。”[20]而且,即使是按照它自己所宣布的目标和指标来看,发展都可谓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举例说,在20世纪90年代之初,生活中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的绝大多数人们比他们在30年前要更为贫穷。在5亿人中,差不多3亿人生活在绝对贫穷之中。整个发展中国家,有差不多8亿人没有获得足够的食物,其中有5亿人长期营养不良。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的1/3,即约13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婴儿死亡率是0.35%,高出发达国家九倍。[21]

学者指出:“WTO 规则当前无疑有利于北方而不是南方的利益,由此削弱WTO 缓解贫穷的能力,因为它的规则有利于地球上最为富裕的国家。更为糟糕的是,遵守当前的WTO 规则在某些情形下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来说是适得其反的。事实上,有报道指出乌拉圭回合把其70%的利益给予了发达国家,而世界上一些最为贫穷的国家是彻底的输家。”[22]与之相伴而生的是令人震惊的有关绝对贫穷和世界贫富悬殊的统计数据。“第一世界与第三世界人均收入的差额之比,在1500年是3∶1,到了1850年,扩大至5∶1,1900年是6∶1,1960年是10∶1,及至1970年竟达到14∶1。远非参加贸易的各方均有利可图。全球性市场经济正在扩大穷国和富国之间的鸿沟,并且在不断加快步伐。”[23]在1820年,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国家,其人均收入比最为贫穷地区即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人均收入高出3倍。今天,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国家,其人均收入大约高出最为贫穷地区——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人均收入20倍。[24]近几十年来,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在日益拉大。

三、“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发展合作范式再造

站在历史的高度,深度剖析国际发展合作的现实,我们认为“一带一路”建设一方面旨在复兴亚非欧国家以“丝绸之路”为标志的国际发展合作原始模式,另一方面又努力扬弃当代国际发展合作的主流范式,最终造就国际发展合作的新范式。主流合作发展范式是在深厚的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历史积淀上创建起来的,它不仅与前殖民主义时代以“丝绸之路”为代表的国家间原始而浪漫的发展合作模式存在本质差异,也根本有别于“一带一路”建设。主流发展合作范式与其说在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以追赶上发达国家,还不如说是旨在延续西方强国的优势、特权和控制地位。中国真切地感受到在现有发展合作范式下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难,同时对那些在经济规模甚至发展水平方面还不如自身的国家在发展问题上面临的处境深表同情,希望通过实施“一带一路”建设,设计一种与主流发展合作范式相并行的新型发展合作范式,以实现各国共同、均衡且长足发展。

作为一种国家间发展合作的新范式,“一带一路”建设的新颖性不仅和历史相对比,也是和现实相对比。它是自近现代以来,国际社会中的弱势国家第一次从“世界体系的中心—半边缘—边缘”的结构中解放出来,摆脱强国的强权和支配,基于平等互利之理念,本着共商、共建和共享原则规划它们之间经济发展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目的是抛开西方中心和美国霸权实现国家和民族的伟大历史复兴。它打破传统国际发展合作模式的二分即南北合作和南南合作,而是把两者融为一体。在此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建设将会有力地推动全球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一带一路”建设的创新之处还在于它是第一次由非西方国家来定义发展,这当然要和“中国梦”“世界梦”联系起来理解。半个多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一直苦苦地追求发展,但发展却总是由西方来界定,结果发现自己与发展似乎渐行渐远。尽管发展本身一直在改变和演进,但发展工程很大程度上继续为西方精英所塑造,他们界定发展的目标、理论和实践。在此情形下,发展中国家永远不可能赶上发达国家,同时也无法实现自己的发展梦想。“非西方国家的目前就是西方的过去,而发展中国家的未来就是西方的现在。当非西方国家达到发展的界点时,它已经变成了西方的过去,意味着非西方国家没有真正的未来,因为它们的未来早已为欧洲和美洲所知晓……西方不只是一种历史,它在目前被再造并在将来被重构……在每一个阶段它日益被内化,变成全球意识的固有组成部分。因此,有关未来已经被西方所殖民。”[25]

而“一带一路”构想的提出代表的是中国等亚非欧国家自己规划和描绘本国的未来蓝图,它不再把为西方国家所界定的发展视为目的本身,而是把它当作实现中国梦和世界梦的过程与手段,从而对发展做出了自己的定义和定位。在此意义上,国泰民安、国富民强以及太平盛世都成为了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因此,“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圆梦工程。我国领导人强调,中国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与各国人民的美好梦想息息相通;中国人民愿同各国人民一道,携手共圆世界梦。

“一带一路”建设创新性的又一表现是对贸易共同体进行“道德化”。在当今国际发展合作范式中,由主权国家组成的世界贸易共同体首先是利益共同体,然后才是法律共同体,但从来就不是道德共同体。从代表此种范式的WTO 来看,该利益共同体明显偏向于强国的利益,而在法律共同体中的法律从根本上讲是强国对弱国实施控制与支配战略的工具,同时在该共同体中几乎找不到对于弱国任何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特别关照,因而是一种以强权为基础,以法律为外衣的利益分配体制。在我们看来,传统发展合作范式的运行逻辑是:国家实力决定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而贸易规则直接影响贸易利益分配,最终是国家实力与贸易自由化收益成正比,而与贸易自由化成本成反比。在这样一种发展合作范式中,发展中国家不仅很难发展起来,而且与发达国家的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大。而“一带一路”建设将完全奉行另外一种运行逻辑,其中首先表现在它会给发展合作范式注入平等与公平价值。

我们先来看平等价值的注入。我国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其中“共建原则”首先要求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这两者中都含有主权平等原则。换言之,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任何国家都不得享有特权和霸权,完全基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原则,共同协商决策并制定各国一致接受的规则,以确保有关规则的公平公正。在此意义上,它完全抛弃传统发展合作范式中强国主导规则订立的“惯例”。

接着看注入公平价值。我国倡议建设“一带一路”的前提是发现“沿线各国资源禀赋各异,经济互补性较强,彼此合作潜力和空间很大”,目的是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在公平公正的自由贸易规则下,各国都能够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并从中受益。也就是说,“一带一路”建设旨在创设一种制度框架,使所有参与国都有可能发挥其比较优势和实现可持续的增长,实现区域经济正义。而在发展合作传统范式中所见到的——贸易强国在自己拥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强推贸易自由化,而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力推贸易保护主义,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究其原因,与传统发展合作范式实为西方强国延续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支配和控制的工具不同,“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是希望各参与国之间真正实现互利互惠和共同发展。

自从中国开始与周边国家交往的第一天起,它就从来不是一个像资本主义那样唯利是图的国家,而是在在“义”和“利”之间寻求平衡,在“求利”同时不忘“尚义”。“一带一路”与WTO 不同,因为它不是国家间基于等值原则交换市场的市场,至少是在市场规模大的国家和市场规模小的国家之间不实行等价交换,也不奉行一揽子交易。归根到底,中国是一个在自己发展取得一定成就时便希望给邻国和其他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实现共同甚至是均衡发展,因而具有世界帮扶情怀,而发起“一带一路”建设就是例证。①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宣布,中国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首期提供20亿美元,以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同时中国将免除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底到期未还的政府间无息贷款债务。他还强调:在全球发展目标之下,各国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此乃中国具有世界帮扶情怀且是一个负责任大国的重要标志。

最后,“一带一路”建设的创新性还体现在它远远超越传统发展合作范式的基本定位。与传统的发展合作范式主要强调经济贸易合作和建立贸易共同体不一样,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投资贸易合作虽然是其重心,但它除了强调“贸易畅通”之外,还强调“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等“五通”一体建设,在此基础上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因此,它除了强调经济性合作之外,也重视非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以创建一个“利益并不永恒,但朋友可以永恒”的有利、有情和有义的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建设将有助于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有助于推动构建共生型国际体系。”[26]

四、结 语

“一带一路”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使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文明古国借助于一种相互合作的发展新范式来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在国家间发展合作的传统范式之下,发展中国家难以实现普遍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它目前已经很难有力支撑中国等发展中大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适度发展,发展中国家因而不可能实现自己的伟大梦想。原因是,具有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历史底蕴的传统发展合作范式从根本上讲旨在延续强国对弱国的支配和控制,它不可能给发展中国家以公平的发展机会,也不容许它们实现充分的发展从而取得对于传统强国的优势地位。在此背景下,肩负沉重历史使命的“一带一路”建设寻求做出全面的创新来克服传统发展合作范式的根本缺陷,并将在未来实践中以传统发展合作范式为参照做出进一步的创新,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根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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