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知识产权 积极推进质押融资
2015-10-1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尤其是专利权质押融资,是近年来我国金融服务改革的创新突破,是实现我国“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针的重大举措。
长期以来,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数以千万计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更是中小科技企业在研发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生命链中的瓶颈问题。一方面,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通常创业伊始,体小力薄的中小企业本身的资金来源及其储备极其有限,资金问题有时会制约甚至决定中小企业的进退上下乃至生死存亡。而对于那些技术密集度较高、研发用资金需求更大的中小高新科技企业尤其如此。因为技术创新及其成果转化往往需要更大量、更及时、更持续的资金链支撑,否则将很可能功亏一篑。而另一方面,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多年以来只以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来发放贷款的传统贷款政策及风险选择偏好,中小企业包括高新科技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经营性贷款。因为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属于轻资产企业,严重缺乏可以充作商业银行贷款抵押资源的有形资产。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并且商业银行只对有形资产发放经营性企业贷款的情况下,融资渠道更加有限,从而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进行融资。
然而,缺乏有效资产、资源的中小科技企业,往往拥有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那么,中小科技企业能否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抵押,从商业银行手中获得企业发展急需的经营性贷款呢?
近年来,在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引导与推动下,在诸多商业银行的积极开拓和创新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尤其是专利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作为一种改革举措,已经在我国风生水起,遍地开花,成效显著。
福建泉州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下达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经费。泉州市共有10家企业获得269.8万元贴息,占全省贴息资金的28.72%。
根据相关规定,省级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级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据了解,2014年度泉州市有3家企业获得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117.6万元;3家企业获得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51.86万元。
安徽芜湖
安徽省芜湖市日前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的通知》,其中专利质押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
一是提高专利质押贷款额度,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最高1000万元;二是对专利质押贷款发生的担保费和评估费,给予总支出50%的补助;三是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补助;四是纳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专利质押贷款,当担保项目发生代偿时,按照政银担合作、风险分担的要求,省担保集团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县(区)财政承担10%,民强担保(集团)承担15%,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25%。
山东青岛
青岛市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于2014年年底启动了以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目标的“千帆计划”,推动全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良好的上千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配合“千帆计划”的实施,青岛保监局按照“政府引导、风险共担、市场化运作”原则,主动联合青岛市知识产权局、青岛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太平洋产险青岛分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创新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新模式下的试点工作。
凡是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在保险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政府独资)审查核准后,办理专利权质押手续,同时按照2%的费率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并向担保公司缴纳一定担保费用,银行凭借保单和融资担保函,就可以向企业发放一年期单笔最高500万元的贷款。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按照6∶2∶2的比例共同承担损失。
青岛保监局副局长马伯寅向记者介绍,青岛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题之所以顺利破解,关键在于对整体工作机制和运作流程的三个创新设计,开启了以保险撬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青岛模式”:
第一个创新:从企业角度,通过降低质押门槛实现专利权融资价值。以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首先要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费用高昂而且成功率不高,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青岛模式”则在流程设计上进一步简化了企业申请程序,将以往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改为资格评价,不仅降低了专利质押的门槛,大大增加了受益企业数量,而且为企业节省了一大笔评估费用开支,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第二个创新:从政府角度,补贴保费但“不兜底风险”。一方面,青岛市政府采用引导资金对投保企业连续3年给予保费补贴,以一次贷款500万元为例,首年政府补贴保费的80%,即10万元保费企业只需承担2万元。但为避免企业对财政资金形成路径依赖,保费补贴在3年内按照80%、60%和40%的比例逐年递减,3年后若企业发展仍未见起色,则政府不再继续予以资金扶持。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独资担保公司的参与实际承担了20%的贷款风险,对企业的贷款经营结果不再承担无限“兜底”责任,最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包括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融资工作稳步走向完全的市场化道路。
第三个创新:从三方合作角度,制度设计充分保障担保各方利益。在政策出台过程中,银行方面曾提出一个现实性矛盾,若企业还款发生逾期,而保险公司赔付又需要一定时间和程序,逾期利息谁来付?青岛市经过多番调研论证,最终在工作流程上设定:企业发生不能按时偿还到期贷款的情形时,由政府独资的担保公司立即垫付银行全额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险公司则按照正常理赔程序于30日内履行赔付责任。出险后保险公司、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联合启动追偿程序,追偿所得按照各方风险承担比例进行分配。这种制度设计凸显了政府的诚意和信用,对推动各方加强合作、共担风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精髓在于运用,专利权的价值在于实施。专利权乃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其实也正是知识产权运用及其价值体现的一个方面。而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方向之一,也在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的金融服务实践及其改革,在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逐步探索与不断提升。虽然科技创新融资的最主要路径可能在于风险投资,但知识产权质押肯定也是我国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有了相当的经验积累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与深入。政府主管部门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调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和措施;商业银行应当与时俱进地完善专利质押贷款方面的制度安排和程序设计以及风险防控,着重支持优质知识产权包括优质专利权的质押贷款;相关中介机构也必须提高服务于专利质押融资的评估、财务、保险、法律等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