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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法律对策

2015-10-15刘艳美杜亚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12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信用

□文/刘艳美 杜亚涛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法律对策

□文/刘艳美杜亚涛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

[提要]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是农村金融制度上的一次创新和重要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鉴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需加强法律监管,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本文以保定市为例,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法律对策

收录日期:2015年5月7日

一、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20世纪90年代引入小额信贷制度到现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间,农村小额信贷经营模式为农户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但是小额信贷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还款率低。根据对保定周边市县的实地调研数据统计,贷款者在规定期限内还清贷款的概率仅为38.5%,不及贷款人数的一半;11.5%的贷款者没有能力偿还贷款;剩余50%的贷款者有能力偿还贷款却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偿还,存在比较严重的信用问题。(图1)>

图1 小额信贷届期还款情况

(二)融资困难。目前,国际上的小额信贷组织普遍采用的融资形式是吸收存款、购买基金、代收罚金以及吸收入股。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主要资金来自于中央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非政府性质的扶贫基金会主要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的捐赠;小额信贷公司主要靠企业股东的资金投入。我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单一、渠道有限,一旦资金断裂,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必将受阻。

(三)管理滞后。根据调研数据统计显示,大部分小额信贷公司没有统一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应对风险的具体措施,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如图2显示,17.2%小额信贷从业人员为高中学历;51.7%为大专学历或者中专学历;23%为本科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仅占8%,专业程度不高,业务知识和技能存在欠缺。(图2)

图2 小额信贷人员学历情况

(四)贷款利率水平偏低。我国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范围广泛,贷款额度小,小额信贷机构在进行项目时面临着操作成本高和管理费用高的“两高”问题。国际上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大概在16%~18%范围内,在所调研的徐水地区,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只有6%~8%左右。低利率与高费用之间的差距长期造成的结果就是小额信贷机构积极性下降,纷纷退出农村小额信贷领域,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严重受挫。

(五)小额信贷公司客户量小。如图3显示,当农民出现资金不足时,50%的农民都会选择去银行贷款,只有25%的人会选择到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剩下的25%则是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借贷。基于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小额信贷公司的资金少、营业网点少、贷款相应的配套服务不完备,抗风险能力不足,对客户的吸引力小。(图3)

图3 资金不足时的贷款选择

二、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及成因

(一)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

1、自然风险。农村小额信贷本身产生于农村地区,除了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外,更多的资金会投向对自然依赖性较强但是却没有抵抗力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农业生产必定遭到重创,对农户来说,亏损是不可避免的,而其中的亏损有些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指小额信贷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为金融市场因素的波动而产生的信贷资金受损的可能性。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最大的市场风险是利率风险。小额信贷公司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般按照当时的利率来规定,但是因为金融市场的不断变换,利率也是不断变化的,当信贷合同规定的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小额信贷公司的成本将会增加,容易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指贷款者信用意识淡薄无法履行贷款合同,造成小额信贷组织资金亏损而产生的风险,其实质就是道德风险。根据农村地区的现有情况而言,信用体制不健全,信用宣传不到位,小额信贷又没有保证人或者抵押物,农民的信用意识又淡薄,赖账、逃债的情况时有发生,贷款届期无法偿还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由于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人员操作不到位而产生的风险。信用贷款关系到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安全问题,应该严格规范的按照操作程序进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小额信贷组织面向的对象范围广、工作量大,而小额信贷组织人员短缺,以至于很多重要的基础工作都是由村委会干部帮助完成的,这样的行为偏离了原有的信用贷款规则。此外,信贷员学历水平不高,专业能力较低,操作时的熟练程度不达标,随机应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操作风险也大大增加。

(二)农村小额信贷存在风险的成因

1、法律地位不明确,外部监管不到位。对于小额信贷公司而言我国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管理,也就无法明确其法律主体资格。虽然其从事金融业务但却不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也不能吸收存款以扩大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造成其融资困难,且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农户对小额信贷公司不甚信任,客户资源大大流失。

2、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制度不健全。第一,贷款者信贷资料记录不完善。在我国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小额信贷公司的成立时间短,信贷队伍力量单薄,资源有限。又因为小额信贷公司面向的对象分布广泛、数量众多且贷款额度相对较小,小额信贷公司采取的是手工操作完成信用档案建设,信贷业务量大。之间的矛盾使农村小额信贷信息记录不完善,一些小额信贷公司为了避免过多的工作量,对农户的信誉、还款记录等情况都没有详尽的记录;第二,信用等级评价更新不及时。贷款者的信用等级是根据其自身的经济活动而定的,但是在农户拿到贷款以后,小额信贷公司对其的信用评价跟进不及时导致更新不及时,当农户的信用等级下降幅度较大时,小额信贷公司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极容易造成信贷资金亏损;第三,农户信用意识差。在农村地区信用宣传范围小,农户对信用的了解程度低,没有意识到信用的重要性,赖账、逃债现象严重。

3、小额信贷业务运作机制不完善。首先,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小额信贷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业务员的工资与业务量紧密联系,但是仅在数量上作出了要求,对于业务的规范性、准确性没有严格的规定,也没有制度或者部门来监督业务员完成业务的安全性。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信贷员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隐瞒一些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信息,如贷款人的信用问题、资金状况等;其次,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根据调查显示,除农村信用社等国有性质银行从业人员的学历为本科或以上,大多数的小额信贷组织从业人员的学历都为专科,甚至是高中学历。学历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具有直接的联系,小额信贷的所有工作都极具严谨性,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极小的错误都可能对企业或者个人产生巨大的损失。然而,现实生活中,有资金来源、有人脉才是能够进入小额信贷组织工作的用人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小额信贷从业人员不高的专业素质。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

(一)出台专项立法和优惠政策

1、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专项立法。从国际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来看,大多数的国家都对小额信贷进行了立法,通过法律来监管小额信贷的发展。我国也应该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立法,明确小额信贷组织在市场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规定小额信贷组织的监管机构、监管内容和监管方法。在立法中给予小额信贷组织一定的自由,允许其在不损害金融市场安全性的前提下自主地调整贷款利率,以保证其能够盈利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2、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首先,对小额信贷组织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采取税收减免的政策,鼓励小额信贷组织进行具有扶贫性质的贷款活动。由于小额信贷组织一直面临着费用高盈利少的矛盾,为了减少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要采取优惠政策;其次,利用财政政策加大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支持,对于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时产生的合理亏损,政府财政部门对其进行补贴,减少小额信贷组织发放贷款时费用高和盈利少的差距。

(二)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监管机制。由于小额信贷组织的特点各不相同,因此要采取分类监管的措施,针对不同种类的小额信贷机构制定符合其自身条件的监管方法。首先,对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而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地方政府按照非审慎性监管原则,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农村小额信贷公司的监管政策,在非审慎性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实行自愿注册、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类的金融机构而言,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审慎性监管原则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由于该类金融机构能够进行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行为,交易规模较大,影响力大,对其监管措施也要更加严格。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颖的金融项目不同于传统的金融项目,在传统金融项目的基础上,科学的制定农村小额信贷项目的资本金、资本充足率、流动要求、报告要求等标准,制定符合小额信贷特点的监管方案。

(三)优化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运作机制

1、建立有效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与激励机制。小额信贷组织在信贷员进行业务办理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贷员应承担的责任,通过承担责任规范信贷员的行为。设立监督部门或小组,对信贷员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以及指导,利用部门之间的制约性和合作性降低操作风险。在规定信贷员责任的同时,建立同步的激励机制以提高业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小额信贷组织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模拟实践等形式,逐步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进行人员招聘时,要提高应聘人员的学历要求,从整体上提高员工的学历,以减少实际操作中可能的风险。

3、因地制宜创新小额信贷产品。针对不同的行业种类、不同地区设置小额贷款种类。例如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小的室内种植业,可以适当的提高放贷金额;相对的室外种植业则要降低放贷金额,提高贷款利率;在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可以扩大投入放贷资金额度,设立多种样式的信贷产品;在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同样要设立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产品,但是要控制贷款额度。同时,小额信贷公司在发放贷款时可以鼓励农户购买小额信贷保险。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制度

1、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完善农户信贷信息记录。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小额信贷公司可通过进入全国范围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农户信用信息。小额信贷组织在向农户提供贷款前,农户提出贷款请求后,可在数据库内搜寻农户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记录。同时,还要对农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全方位的了解和监督,包括了解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收入支出情况、资金状况以及信用等级,以确保农户自身信息的准确性。

2、及时更新信用评价等级系统。小额信贷组织向农户提供贷款后,要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检查,定期走访客户,了解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情况及时更新信用评级等级系统。同时,要对风险进行实时分析,当贷款人的违约风险超过可控制的范围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如,当出现农户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时,小额信贷组织可采取降低贷款资金数额、提高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时限等措施来降低风险。

3、加强信用宣传,提高信用意识。小额信贷组织要加强信用宣传,提高广大农户对信用的关注度,使其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建立“诚信至上”的社会氛围。加大法律宣传,使农户能够自我约束,做一名诚信至上的人。从意识层面提高农户的信用,以保证农户在获得贷款后,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行事,降低信用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权辉.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对策研究.生产力研究,2013.2.

[2]王智杰,左停.国外小额信贷扶贫实践、问题及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农业,2011.12.

[3]夏荣静.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研究综述.经济研究参考,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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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文为河北金融学院应用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支持计划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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