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的成因及防治的进路探寻
2015-10-14蔡普民李洪申
蔡普民 李洪申
[摘 要]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谣言作为网络毒瘤正日益侵蚀着网络文明,影响着网络的健康发展。如何在分析网络谣言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对策来消除网络谣言这个网络“毒瘤”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谣言;成因;防治;进路探寻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3 — 0056 — 02
2014年11月24日,我国举行了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将每年11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这一方面彰显了国家对网络安全和文明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暗指了我国当前存在着网络不安全和不文明问题。这其中,网络谣言就是一个侵蚀网络安全的毒瘤问题,影响着网络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认真分析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措施来防治网络谣言的产生和蔓延,从而保障网络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谣言的成因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与传统的谣言不同的是,网络谣言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渠道,有着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不易防范等特点。〔1〕网络谣言的产生,除了网络自身的缺陷外,还有社会管理和网民素质有待提升等方面的原因。
(一)网络自身因素是网络谣言产生的根本原因
开放性与匿名性是网络的两个主要属性。网络的普及应用改变了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对信息的垄断,使每个人都能从网上得到他需要的资源或是发布一些信息,这是网络的开放性带来的便利。但由于每个人都能自主地参与网络行为,这也为网络的规范化管理增添了难度。此外,网络的匿名性一方面能保护网民隐私,增强网民的安全感,但另一方面它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如有些网民可以借此无所畏惧地散布虚假信息,传播网络谣言。开放性与匿名性作为网络的两个主要属性,是网络的内部因素,也是网络谣言产生的内因。
(二)有待完善的政府网络管理是网络谣言产生的重要原因
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测力度不够是网络谣言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国迎来了网络高速发展的时期,但政府对网络的监测力度和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步伐。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网络技术的落后,导致政府对网络谣言的监测不到位和对制造和传播者未能形成足够的振慑力,这就造成网络谣言大行其道。此外,政府发布信息不透明是网络谣言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许多重大事件的信息通常是通过官方媒体来发布的,理论上应该具有很高的可信度与说服力。但由于这些官方媒体长期在报道中只进行正面报道,且有意屏蔽负面信息,逐渐地就降低了其在网民心中的公信力。在公众迫切想了解一些事情真相,媒体报道又“集体失真”或含糊其辞的情况下,网民就会试图从网络中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但由于网络上的信息鱼龙混杂,一些人在发布信息时往往会对事件本身发挥主观想象,添油加醋,以讹传讹,这就造成谣言四起。此外,政府和相关机构的信息发布不及时,客观上给网络谣言的制造传播创造了空间。
(三)网民素养不高是网络谣言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网民的一些不良心理因素,是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的一个主要原因。当今社会人们生活节奏快,生活压力比较大,特别是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或受到一些社会事件的刺激,极易在他们的心理产生一些不健康的因素,而这时网络就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地发泄场地。于是一些歪曲放大的信息就被搬上了网络,在加上一些好事者的推波助澜和一些网民好奇心的驱使,“网络谣言”便产生了,他们以此来发泄自己内心的仇恨不满。〔2〕另一方面,网民的公民意识淡薄是网络谣言形成和传播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很多网络谣言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影响力,与每一个网民的参与是分不开的,当面对一则网络传言时,网民们的随手一转,就如指数爆炸一样迅速的传播开来,但是很少有人会去辨别一下这则传言的真假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甚至一些网络推手,为了一己私利,不顾给个人或集体造成的伤害,大肆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网民公民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为网络谣言的生长提供了空间。
二、防治网络谣言的进路探寻
网络谣言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甚至引发社会恐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网络谣言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主要从强化政府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媒体对网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以及提高网民素养等方面来予以阐述。
(一)政府要發挥在治理网络谣言中的主导作用
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提高防范意识。网络谣言在形成之初都会显现出一些苗头与前兆,因此,政府要通过采取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源;建立完善的谣言预警机制,制定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加大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力度,密切关注谣言的发展事态,正确引导舆论走向等措施来加强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在网络谣言生成或即将传播之际,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将谣言扼杀于摇篮之中。
其次,政府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信力。网络谣言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威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公开。当网民们从“正规渠道”得不到所需信息时,他们就会到网络上收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特别是一些大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往往会避重就轻,封锁信息,选择沉默。于是就有一些人开始煽风点火,混淆视听,不明事由的群众就开始围观甚至推波助澜,网络谣言就这样逐渐产生了。这就要求政府在处理一些事件时要迅速果断、公开透明、滚动信息发布,不给谣言留生存的空间,不做“事后诸葛”,以防“逆火效应”的产生,这也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保障。
最后,政府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各种网络行为。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属性、有关法律规范的缺位以及一些新闻媒体的“变质”使得相当一部分网络谣言问题得不到有效的治理。针对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属性造成的负面影响,政府可以大力推广一些城市和门户网站已经实施的“网络实名制”,以严格的网络准入制度来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实名制的推行既能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又能有效约束网民的不良网络行为,以从根本上清除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有关法律规范的缺位就要求立法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的强制力来规范各种网络行为。同时,近年来,中国传媒业出现了一些媒体在经济利益和点击率的诱惑下,忽视自身应有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不惜炮制一些假新闻来哗众取宠,有的更是成为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贩卖者。因此,加强政府对新闻媒体的监管,以规范其网络行为,也是政府在有效防治网络谣言上的一个重要举措。
(二)媒体要加强对网络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一方面,媒体要提高对谣言的屏蔽技术和发扬扬善抑恶的精神。在泥沙俱下的网络信息面前,网民很难辨别信息的真伪,这就需要网络媒体及时地承担起责任,去伪存真,利用独有的信息渠道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及时地对网络谣言进行辨别真伪和屏蔽清除。这是治理网络谣言既有效又方便的办法,这也是国外很多国家采用的方法。因此,各种新闻媒体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和媒体伦理,在保证自身不制造、不传播假新闻的同时,要利用自身平台与技术优势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屏蔽力度,不给网络谣言传播的机会。同时,媒体要发扬扬善抑恶的精神,对那些不守职业道德、忽视社会责任的媒体单位与个人及散布谣言的网民应给与追踪报道,这样既可以使谣言黑手曝光与群众之下,帮助民众认清其面目,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又能帮助和督促国家有关部门严厉惩戒谣言黑手,规范网络行为。
另一方面,媒体要发挥“网络大V”的积极作用。“网络大V”是指那些长期活跃在微信、微博等自媒體上,并且拥有大量“追随者”的微博、微信用户。这些拥有众多关注者的“大V”多是一些有名望的人,具体可以分为影视明星、学者教授、意见领袖等。他们在网络上对某个事件的意见表达或是转发评论,往往能让一些事情获得极高的关注率。随着自媒体的崛起,微博、微信日益成为网谣制造者的乐土,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完善的今天,拥有超高关注度的“网络大V”既可以成为网络谣言肆虐的背后推手,又可以成为谣言止于智者中的智者。〔3〕所以,打好“网络大V”这张牌,正确的引导舆论,在“网络谣言”的防治过程中将起到让人意想不到的成效。
(三)提高网民的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一些网络谣言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谣言的制造者还是谣言的传播者,虽然他们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人或公众利益甚至触犯了相关法律,但他们自身却不知道或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或言论是不道德或违法的,可见,其道德、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政府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强化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此外,网络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责任。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倡导公民要有社会责任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自觉履行义务。在网络这个广阔的虚拟空间里,现实社会中的规范与约束,在这里也是同样适用的。一个健康的网络空间,不仅对网民个体、网络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更对社会的和谐进步有着推动作用。只有广大网民自觉地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自觉、主动地用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去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行为,文明上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才能有效地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净化网络空间,为自身和社会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精神家园。
〔参 考 文 献〕
〔1〕刘建明.社会舆论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2〕〔美〕奥尔波特,等.谣言心理学〔M〕.刘水平,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3〕王艳蕊.谣言在微博中的传播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3.
〔责任编辑:张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