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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教育亟待转型

2015-10-13

人间 2015年13期
关键词:公民政治思想



中国公民教育亟待转型

刘铭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要:公民教育主要围绕培养公民的独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主体意识而开展。中国的“公民教育”由来已久,但并未形成专业学科,而其内容与现行的思想政治教育又有较多重叠。本文通过对我国近代以来“公民教育”的发展进行简单梳理,并借鉴其他国家开展公民教育的情况,结合实际对中国的公民教育理论发展和实践发展展开思考。

关键词:公民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公民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旨在繁荣城邦。但此时的“公民”也仅指一少部分特权者。西方近代公民教育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伴随着公民地位的确立而派生,并逐渐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成为国家教育政策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忽略的是,各国公民教育的内容及方式因本国传统和发展道路的不同而各具特色,但培养什么样的公民、怎么样培养适合社会并有利于个人自身发展的公民一直是公民教育不变的主题。

一般认为,中国的公民教育开始于20世纪之初。梁启超《新民说》中说:“欲其国之安富尊荣,则新民之道不可不讲”,开启了近代中国公民教育的先河。上海群益书社于1913年翻译出版的《美国公民学》,是中国最早引进的公民读本。而随着内忧外患的进一步加重,民族意识的觉醒,一大批仁人志士从树新人、育新民的理念出发,提出了许多在今天看来仍富有创见的公民教育理论,围绕公民教育的内容、方式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颇有借鉴意义的学说。“五四”运动后,中国曾长期开设过公民教育的课程,进行新教育实践。在此之后,公民教育的实践在30年代中断。新中国成立之后,总体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甚至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公民教育。诚然,当代中国各级学科设置中均没有“公民教育”这个课程,也没有相对来说明确的“公民教育”的概念,但事实上,中国的“公民教育”并不是一片空白。小学时期的《自然与社会》、中学时期的《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大学时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些课程中教授的内容其实都属于“公民教育”的范畴,并针对接授人群的年龄、社会经验设置了特定的教学差异,涉及到知识、性格、技能、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与国家培养合格的公民有关的教育都可以成为公民教育,这个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几乎与国民教育重叠。从狭义层面而言,公民教育主要侧重于公民主体性素养教育、政治参与与技能培养、公民伦理和品格塑造。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封建社会甚至是奴隶社会都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道德体系。虽然这一道德体系是为巩固封建统治者的统治,但其中学说在伦理、道德、品格等层面对现代的中国人产生了深刻影响。如此看来,中国公民教育的开展,在吸收国外经验的同时,无法避免地会带有本国的道德体系的影子,或者我们称其为“约束”。

相似地,在英国至今也没有“公民教育”的概念,最早的公民教育也只是寓于宗教教育之中,强调“仪式”。采用此方式的英国培养出了独具英伦气质的绅士淑女,而同样强调“仪式”和“过程”的我们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既然教授的基本内容已经具备,效果却难以把握,我们就不得不对教授内容的表达形式进行反思。

从世界上有着成功经验的国家来看,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都围绕培养公民的独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主体意识来展开。而传统中国的思想道德体系中,更多地是强调“集体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这一点在我们当代的思想教育中也表现地十分明确。此外,由于封建社会所建立的道德体系是站在封建统治者的立场上为封建统治服务的,所以对其中涉及到“国家”、“政治”等内容时采用的都是一种填鸭式的灌输方式,使得今天的公民教育中或多或少地沾染上同样些许的意味。

思想政治教育与公民教育本就具有很强的重叠性,但是思想政治教育也要逐渐向公民教育转型。这并不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否定,恰恰相反,是对其的进一步加强。因为这里的“政治”并不是意识形态的简单灌输,而应该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强化了公民的公民意识,这种意识就是以民主、自由为核心的价值追求和理性追求。这就要求我们从制度层面对这种正在成长的意识加以尊重和保护。中国社会处于加速转型的时期,相应的,所有的制度政策包括教育都应该及时的调整来适合这种转型。

各国公民教育固然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设计,但是以公民行动能力培育为核心目标的现代公民教育设计应该成为公民教育的共识。根据中国期刊网数据库检索结果显示,从1980年至2012年,以“公民教育”为主题的论文2000余篇,以“公民教育”为关键词的论文1500余篇。从数据可以看出,公民教育的研究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关注的热点。[1]然而,我们现在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怎样将这些思想转化给实践,并运用这些科学的研究理论丰富我们的实践。

目前我国缺少一部可以统筹全国各级学校机关开展公民教育的法律或指导政策。而公民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制定专门的《公民教育指导法》,以统筹中国的公民教育改革,将宪法教育纳入公民教育的全过程、将公民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将公民教育纳入宪政建设的全过程,让公民教育在国家政治进程和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2]除此之外,我们必须改变简单而单调的授受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公民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公民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终身的教育,必须注入人文主义情感,让公民教育不仅仅是一项教育课程和教育政策,更是一种温暖的联系人与人之间的方式。

公民教育不仅需要国家和当权者的重视,也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参与。尊重民意、建设公民社会已经成为不容质疑的趋势。社会需要批判者,拥有悲悯的内心和理性的思维,同样需要同行者,风雨与共。在目前的情况下培育出公民教育的土壤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好在我们并不孤单。

参考文献:

[1]《教育研究》. 2010中国教育研究前沿与热点问题年度报告[R]. 北京:《教育研究》, 2011.

[2]江国华. 宪法与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与中国宪政的未来[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0.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129-01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423.04

作者简介:刘铭,女(1993—),河南焦作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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