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加强使用管理入手
——一起场内机动车辆碰撞事故案的启示
2015-10-12孔春红
从加强使用管理入手
——一起场内机动车辆碰撞事故案的启示
【案 情】
2014年3月5日,T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科技公司”)发生了一起场内机动车辆碰撞事故。T市质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和取证,并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查封处理。经查,3月5日12时35分左右,该公司叉车驾驶员陆某驾驶叉车(型号为CPC30HB-G7)运输两只空的铁质流转箱自公司西侧半成品车间(2号车间)至毛刺车间(7号车间)过程中,车辆在沿道路西侧行驶至冲压车间(5号车间)时,从后部将在路西侧同方向行走的保安田某撞倒,并被叉车托举架压住。田某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3月5日14︰50左右死亡。经T市人民政府批准,由T市质监局牵头,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 罚】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叉车驾驶员陆某在驾驶叉车时,因道路中间有货车占道,故未按常规路线靠右行驶,而是沿道路西侧逆向行驶,同时在明知叉车在托举两只铁皮箱时会对驾驶视线产生遮挡的情况下,依然采取将货物置于车辆行驶方向前方的行驶方式,从而未能及时观察发现前方同向行走的田某,而田某在发现叉车后也未能及时采取正确的避让方法,导致叉车从后面将其撞倒,并被叉车的托举架压住。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T科技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对厂内职工疏于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督促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用的叉车未进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货物装卸场地的设置不合理,装卸现场管理不到位。
T科技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由质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叉车驾驶员陆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质监部门予以处罚;保安田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因其已死亡,不予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由质监部门予以处罚;该公司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陆某的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由该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启 示】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特种设备安全涉及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而使用环节是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约占70%左右。因此,加强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是整个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4年新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进一步强调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对使用安全管理提出了包括人员、建立制度、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做好运行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进行定期检验等一系列的规定,强化了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对违反使用管理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更应该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在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二是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导致特种设备未登记、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特种设备依然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仍然存在;三是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四是企业负责人、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特种作业人员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人群,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五是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而且,从近几年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都暴露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而遏制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关键在于防范。如何有效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重中之重还是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肩负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职能。首先,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岗位责任、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设备的具体运行要求;对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否进行监督与检查,对所有特种设备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编写了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了运行日志、维护保养和检查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其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日常检查工作;是否根据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备的使用状况,制定了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工作;是否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是否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是否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再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完整齐全,是否包括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以及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此外,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置了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检测和运行维护保养的自行检测、检查人员和作业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这些人员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开展对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是否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近些年来,质监部门通过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同时也带动了大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依然频繁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显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质监部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全社会都来关注特种设备安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都能履行好相关职责,落实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安全责任人,并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既做到责任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江苏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