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金融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5-10-09张慧高远
张慧 高远
【摘要】农村金融改革是促进我国“三农”发展的重要动力。云南地处西部偏远地区,为促进云南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本文以云南农村金融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近年来云南农村金融机制取得的成效,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云南农村金融机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若干对策。
【关键词】云南 农村金融机制 对策
一、云南农村基本情况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是一个多民族的农业大省,截止2012年全省总人口465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27.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0.69%。2013年,云南农业总产值达3056.04亿元,比上年增长7.0%。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全省129个农业县(市)中仍有73个国家级贫困县,截止2013年底贫困人口达661万人,仅次于贵州,居全国第二位。2013年,云南农民人均收入6141元,占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69%。云南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虽然得到增长,但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云南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背景
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十二年聚焦“三农”问题,2015年的一号文件聚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强调农业要强,农民要富,农村要美,要通过改革和法治建设实现。此次文件精神与2014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一脉相承。2014年,农业部印发了首个金融支农的指导性文件《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文件就促进各级农业部门推动金融支农作出了系统部署。2014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增加农村金融资金供应量、创新资金供应方式以及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划。《意见》指出,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持续提高存贷比。云南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云南农村金融机制取得的成效
中央各项支农金融政策的出台,为云南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云南省拓宽领域,完善机制,开展了“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使云南农村金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借助金融部门顺利完成惠农补贴
2013年,全省新增惠农支付服务点5265个,累计建成集小额取款、转账、查询、缴费及消费等功能于一体的惠农支付服务点15728个,云南省惠农点累计发生交易笔数709.94万笔,金额30.47亿元,查询笔数706.99万笔。2007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粮食直补、能繁母猪补贴、草原生态奖补等惠农补贴项目,7年来累计资金达246.3亿元。且以上资金均通过金融部门“一折通”形式高效、足额、放心地发放到了农民手中。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基层金融服务网络铺就便民通道
为切实解决云南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问题,云南省财政厅从2010年至2012年,对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富滇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在金融服务缺失乡(镇)新设金融机构和网点的,给予建设费、开办费和运营费补助。截至2012年底,共安排财政资金8160万元,支持了全省129个金融服务缺失乡(镇)服务网点建设,至此,云南全省所有乡(镇)均实现了金融服务覆盖。据统计,新设立的129个营业网点对外提供金融服务以来,共惠及133.71余万农民群众,累计开立各类账户38.17万个,累计办理业务377.12万笔。截至2012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4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65亿元,有效缓解了偏远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存款难、贷款难、结算难等问题,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成效。截止2014年上半年,全省1368个乡(镇)均已实现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建设了15700多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农村基层金融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完善,夯实了“三农”金融便利化服务的基础,为基层群众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就地就近获取金融服务开通了便捷通道。
(三)支农贷款有力推动高原产业发展
随着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云南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庄园、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大批涌现,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大。截止2013年,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5589.2亿元,新增760.9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1个百分点。2013年,云南省9家金融机构向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放贷款370.1亿元,比2012年增加56.8%。仅曲靖马龙龙腾科技有限公司就通过2900多亩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成功贷款4000万元,探索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益经验。“三农”金融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断完善
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在“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中主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协助办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推进农业保险等工作。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几项措施,农业厅致力于解决农民拿什么贷、怎么贷、放心贷的迫切问题。目前全省的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25万亩,同比增19%;全省14个县、55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扩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增强经营实力,有效发挥了人“三农”金融服务实效。
四、云南农村金融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
云南农村地区尚未形成分工合作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小额信贷、保险、担保、产业发展基金等多层次、全方位金融组织体系,导致现行农村金融服务难以覆盖更多的农村群体,产品和服务方式与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具体表现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现存机构网点多集中于县城及经济较发达的乡镇,且信贷权限上收、金融服务功能弱化;二是邮储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和大中型银行县支行存贷比总体较低,资金上存问题普遍存在;三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迫补位,承担了服务金融空白乡镇、贫困农户等大量政策性任务;四是服务“三农”、投放涉农贷款的金融机构偏少,作用十分有限,游离于法律和监管之外的资金组织和民间借贷大量出现,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五是涉农贷款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弱,涉农保险规模有限,支农力度低。
(二)农村金融市场融资渠道不畅
云南农村金融融资渠道不畅通,一是农村金融供小于求、体系不完善、效益偏低。一方面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资金需求数量在不断增加,但资金的供给赶不上资金需求的增幅,资金供求缺口较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以商业化方式开展经营,在资金投向上表现出追求高利润、重大项目,农村多数小农以及部分小微项目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二是财政支农效率低下、管理体制不健全。财政支农“非农化”现象严重,大量资金流向了工业企业等其他部门,农民直接受益的份额很少。同时,涉及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支农投入长期不足,如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科技医疗卫生、农村社会保障等。三是农村民间融资缺乏监管,民间借贷利率的失控容易诱发高利贷问题,风险突出。
(三)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信贷投入不足
云南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外流,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从存贷总量结构看,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存贷比下降,存贷差不断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增量减少;从资金流向结构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城市的趋势明显,加剧了金融资源在城乡配置的失衡,一些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组织、乡镇企业,贷款非常困难;从资产结构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不高,财务状况令人担忧,农业贷款风险高,亏损严重,经营困难。
(四)农村金融体系服务功能不完善
云南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向农民提供充足有效的金融服务。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单一,服务网点分布不均,部分助农取款点的使用和维护存在一定困难,农户和商户的取款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乡镇金融服务缺失状况突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县级金融机构撤并,部分农村地区出现金融服务空白。三是农村金融服务贷款总量不足,农户借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四是农村信用体系、担保机构不健全,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五)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发展滞后
云南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发展滞后,具体表现为:一是云南现代农业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或不够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不配套,农业保险覆盖面增长较慢。二是农村保险金融监管滞后,保险监管机构只在省级或较大城市设置,较小城市或农村只有保险业协会,保险市场监管力量不够。三是关于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不能对农村保险市场发挥有效的规范作用。
五、完善云南农村金融机制的对策
云南农村金融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搞好“三农”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三农”发展的要求出发,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针对云南农村金融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优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应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间性金融相结合,通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紧密合作,形成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多层次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场主体,适度增强金融市场竞争,使政府资本、银行资本、民营资本、外资等都能投入到“三农”中来。二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从根本上激发民间金融的爆发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三是合理分布农村金融机构,云南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要考虑到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使农村落后地区也能得到应有的资金支持。四是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机制的建立,积极对民间金融、各种农业保险信贷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和降低各种风险。
(二)加强农村金融市场融资管理
首先,通过金融改革加大农村正规金融供给,规定涉农金融机构要专门设计服务农村的金融产品,建立农村合作金融网络,与农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门为农户和农村项目提供贷款,使金融业务集中化,同时要对农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减少风险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其次,将财政支农提升到法律高度,通过财政补助、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多样化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了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增强财政支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最后,积极发展新型的非正规融资渠道,通过金融创新促进民间金融合法化,并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
(三)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
首先,建立信贷资金回流农村的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向“三农”流动。在政策上,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吸收存款、在当地放款,并设定所吸收存款投入“三农”的比例。其次,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作用,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利用价格机制调节生产要素的供求,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第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第四,找准农村金融机构与“三农”发展的利益共同点。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功能
第一,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规模和数量,提高其覆盖面和便利度,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民的借贷需求。第二,优化农村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组织的功能,赋予其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把基层网点打造成专注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单元。第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创新土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探索新的贷款模式,对有良好信誉的农民实行信用贷款,对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农村新项目实行优先贷款;研发适应农村特点的新型自助银行设备,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为农民提供先进的网络银行服务。
(五)健全农村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机制
各级监管部门要顺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趋势,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一是加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二是强化差别措施。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比较高的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实施多层次的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切实防范涉农信贷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提高涉农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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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云南农村金融改革研究》(项目编号:2014Y624)。
作者简介:张慧(1980-),女,湖北孝感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高远(1978-),男,云南大理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