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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农村法律普及教育的现状及建议对策

2015-10-08韩卫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建议对策教育

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建设也随之取得可喜成果,人们对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提高。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基层农村法律普及教育的现状与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后,作为依法治国前沿阵地的基层农村,法律普及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而且迫切。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我国基层农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现状、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的基本情况,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律普及;教育;建议对策

一、在我国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对全面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意义十分重大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敢为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这种极端侮辱人格尊严的手段方法惩治教训教育一个不敬孝道的儿媳,没想到逼的该儿媳自杀身亡,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组、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就是我们平常所讲的要依法治国。因此,在农村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基层农村法律普及教育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行政村总数为691510个,11个区公所,19522个镇,14677个乡,181个苏木,1092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6152个街道,即乡镇级合计41636个。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农村居民为6.74亿人,因此,抓好我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取得了很大成绩。

三、我国基层农村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部分乡镇、村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是影响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最重要原因。我国绝大部分市县领导对普法工作比较重视,但部分乡镇、村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工作重视度不够,虽然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机构,但真正重视这项工作的很少,工作敷衍了事等问题突出。部分单位、部门及领导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普法教育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高、畏难情绪较重。

(2)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创新普法工作困难大。全国农业人口中,文盲或半文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文化水平偏低,接受能力、理解能力低,在给村民讲解法律知识时常会遇到很大困难,同时,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多数是村组党员干部,文化水平偏低,虽然参加过一些相关培训,但由于基础差,培训时间短,所以,法律知识水平较低,这既不能宣讲法律知识,又不能为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更谈不上创新性开展工作。

(3)职能疲软,开展普法工作困难多。农村普法组织职能相对软弱,既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又没有普法工作的强制性规定,对不重视或者不积极参与普法者,缺乏强制约束措施。有的地方虽然将普法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但所参与考核分数比例过低,更没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办法。普法组织和普法工作者对此无可奈何,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四、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建议和对策

(1)要建立普法教育工作长效机制。要开展好普法教育工作,就应及时建章立制,用法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制度上巩固取得的成果。积极探索建立普法合格证制度,依法治理办要严格审查,对于普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发证,未领到合格证,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年度考核手续,并将此情况记录在学法档案中,作为今后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2)要强化普法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农村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要重点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流转、房屋拆迁、失地农民就业、物业管理、农民的医保、养老保障、工伤保险、环境污染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会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因此,在新时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一农村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

(4)要确实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村“两委”负责人及治保主任、调委会主任为核心的村级普法教育领导机构和班子,组建以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兼任普法宣传员、民间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信息员的农村普法宣传骨干队伍,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村务工作能力,以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普法教育工作的新需要。

(5)要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要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实际情况,从农民群众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增强普法实效。组织普法骨干下乡在广大农民群众中“以案说法”,用新颖性典型案例提高普法的效果。

五、小结

当前在基层农村开展法律普及教育工作要同我国城镇化建设、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创新广大农民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形式,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民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韩德强、郝红梅:《论乡村自治权力区域效力的绝对性》,《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

[2]苏力:为什么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送法下乡》导论[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3期

[3]王果纯,肖丕国;关于依法治县四个关键问题的思考[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05期

作者简介:

韩卫军(1971.9.9~),生陕西榆林人榆林市政法干校校长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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