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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研究

2015-10-08毕海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8期
关键词:抚养权男方女方

毕海越

根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中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上升状态。而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收集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品德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得知那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就要对双方进行更为细致地比较。比如,一方的道德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孩子的一举一动就是家长的一面镜子,抚养人的言谈举止、道德品质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品质的形成。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压力较大,中青年人基本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孩子。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的居住地位于孩子就读学校附近,或生活小区更为成熟便利,对孩子入学、生活更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现今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知识获取多元化,懂得东西都比较多,他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三、孩子判归男方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况

作为男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无论你是强者,占婚姻家庭的主导地位,还是你是弱者,在别人的眼里是“妻管严”。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她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照顾孩子的成长是自然界普遍的规律,使得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会更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女方。因此,男方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面她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另一方面对孩子的健康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顾及家庭,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女方给予孩子的母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而女方具有生育能力,今后再婚还可以进行生育。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六、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七、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八、若双方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学校在男方居住地的附近,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

第九、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动要求随父亲生活的。

四、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况

如果你是孩子抚养争夺中的女方,由于现今社会男方仍然处于强势的社会地位,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心理压力会比男方大,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上,你也会有担心和忧虑。对于你来说,你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婴幼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女方主要负责孩子日常生活起居及教育,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重婚等。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嫖娼、家庭暴力等恶习。男方的恶习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甚至会让孩子误入歧途。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又都差不多,但是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更加细致周到。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动要求随母亲生活的。

五、双方父母发表的意见

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上,法院首先要审查的是作为孩子父母双方的条件,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孩子随谁生活更加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成长。在男女双方的条件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一般可以直接作出判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那方。

只有在男女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但是孩子单独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况下,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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