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对开滦的贪婪侵蚀和占领
2015-10-08赵彤
赵彤
开滦煤矿始建于1878年,是中国近代第一座采用“西法开采”的大型现代化矿井。1900年被洋人骗占。1912年6月,开平、滦州联合成立开滦矿务总局(简称“开滦”)。旧开滦长期由英国人把持,是一家外国资本控制的“中外联营”公司。1931年日本军国主义侵占中国东北后,为了满足其侵略战争的需要,在疯狂掠夺东北煤炭资源的同时,又将目光投向了位于冀东重镇唐山的开滦煤田,一步一步谋划实施了对开滦的侵占掠夺。1941年12月8日至1945年11月20日,日军采取强制手段,对开滦实行“军管理”,给开滦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旧开滦与日本的经济往来
开滦与日本煤炭业务往来要追溯企业创建初期。开滦的前身之一开平矿务局于1881年开始出煤后,不到两年的时间,以其优良的煤炭品质,将与之竞争的日本煤挤出了天津等华北地区销售市场。此后,开滦大量出口煤炭到日本,并在日本国内建立了常设代理人。因为日本缺少炼焦煤,所以开滦出口煤主要面向日本市场,赢得了良好的口碑。1921年4月,开滦委托日本松昌洋行代销煤炭。1937年7月,又与日本钢铁公司等5家大型企业协议组建“开滦炭贩卖株式会社”,销售煤炭。随着煤炭市场的不断扩展,开滦向日本的煤炭输出量一度占到年度总销售量的30%。开滦优质的炼焦煤产品,是日本冶金钢铁等工业企业不可或缺的主要煤炭来源,因此尽早掌握开滦的煤炭资源,也成为日本实施其侵略战争计划的一步棋。
二、日本对开滦的觊觎渗透
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为了尽早控制开滦煤田这块重要的煤炭资源,他们一方面利用日本在中国的军事、政治势力,压制、排挤开滦的经营空间;另一方面,通过购买股票、密谋收购、派驻人员等手段,了解、介入开滦事务。
(一)秘密占有开滦股份
开滦在中国东北营口(时称牛庄)地区设有经销机构,与当时满铁控制的抚顺煤矿形成了竞争。为了维护抚顺煤矿的经营,同时“保持同开滦的密切关系”,满铁早在1924年就着手购买开滦股票。据1936年满铁经济调查会“关于购买开平股票的记载”,当年满铁就从开滦买进了记名股票70股。通过这一渠道,日本有了了解开滦的便利。这次购买,日本满铁公司将股权记在了个人名下,并且没有保留任何关于购买详情的记录。1927年(昭和四年),满铁“委托”日本三井物产工作伦敦分部,分三次购进开平公司股票35000股。这三次的购买也经过了精心的策划。第一次购买了2万股。三井洋行通过伦敦当地的股票经纪人,于5月5日至5月14日,分四批购进。第二次购买于5月28日谋划,5月30日买进1000股,6月19日买入9000股。第三次于6月27日完成,买入5000股。
通过类似的“运作”,日方在开滦占有了越来越多的股比。截至1936年8月,满铁已持有开滦股票49098股。这些股票大多通过中间人,以较低的价格购得。据日方自己统计,1942年,日方在开滦所占股比已相当于中方股比的四分之一。探究日本处心积虑购买股票的原因,有史料记载是“采取了静观的态度”。结合当时的政治背景分析,开滦煤矿是英国势力在中国华北地区的主要体现,日本人不得不予以充分重视。既要得到开滦的资源供应,最终解决开滦问题,又不至于引起英国的过早关注和开滦人的警觉,日本人采取了秘密购买的办法,目的是尽早了解开滦的内部经营情况,为下一步侵占开滦做好准备。由此可见,日本人不光注重的股票带来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日后的经济侵略进行铺垫。
(二)图谋侵吞开滦资源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中国东北。以满铁为代表的日本财团和企业都在开滦身上打主意,想方设法谋划侵夺开滦。经过长期的秘密调查,满铁公司于1937年编写了《开滦煤矿调查资料》一书,对开滦的历史沿革、资本情况、组织机构、营业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书中还列举了日本帝国主义阴谋侵夺开滦的若干方案。这些方案主要包括:通过股权置换或将滦州公司收归“国有”等手段,从内部控制开滦;利用外围煤炭倾销,挤压开滦煤炭销路,逼迫开滦就范;利用日本在华北的政治势力,迫使开滦矿务总局的经营顺从日本的政策等等。尽管当时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开滦的英方管理者极力维持和日本的“良好”关系,但是日本人在说明这些方案的绪言里,把开滦煤矿作为“英国资本在华北的根据地”,直截了当地把其视作阻碍日本侵略政策的“眼中钉”。另据《开滦煤矿志》(1878-1988)记载,日本产业公司、三井洋行等大企业,都曾计划出资收购股份、承销开滦煤炭等策略,向开滦伸出所谓的“橄榄枝”。
除此之外,日本驻中国大使馆、日本驻天津领事馆等官方机构成员,也都直接介入了开滦事务,或多或少参与到攫取开滦资源的行动中。日方反复斟酌了购买开滦的可能性,最终没有认可购买开滦的各种尝试。因为,出资购买虽然可以取得煤田的经营权,但日方需要付出至少数亿日元的巨额成本,在维持煤矿日常运转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与其背上沉重的包袱,不如借助现有的煤矿资本和管理资源,想方设法扩大煤炭产量,这样可以确保开滦煤炭的稳定供应,满足日本国内钢铁等军事工业的大量需求。日本的最高决策人认为,准许开滦的组织机构继续维持不变,这样要比日本自己建立机构更便宜更可靠地取得煤炭。当时日本外相松岗洋右曾说:“应该避免使开滦的生产出现即使是暂时的停顿或下降……只要同我们步调一致,就不要将它排挤出去。”
开滦档案馆现存资料中,收录了日本驻天津领事馆、日本驻北京使馆经济部、日本外务省三方之间围绕购买开滦煤矿、开滦煤炭增产等事宜来往的文件译稿,不啻为昭示密谋计划的确凿铁证。1940年8月,担任日本驻北京使馆经济部嘱托一职的星野福也在对开滦煤矿进行了周密调查后,撰写了《关于开滦煤矿增产各项问题的考察报告》,文中详细介绍了“对付开滦”的“协调性做法”和“强制性做法”。“协调性做法”主要指允许开滦“以现有管理方式经营”,或引进日本资金,“组织日英中合办企业”,或购买开滦权益及设备,实现开滦增产;而“强制性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用汪伪政权,以行政命令或胁迫手段,强行实现增产。2. 以战时需要为由,由日军接收并参与经营。3. 将英方权益列为“敌对”,收回其权益,与中方合作经营。1941年1月,星野福也又撰写了《开滦煤矿问题处理办法》一文,详细陈述了如何在“大东亚共荣圈占重要地位”的华北,对开滦进一步实施控制和监督的具体操作方案。从日后日本侵略者的具体实施情况看,上述两份文件无疑是日本军事占领开滦的重要理论参照。
(三)安插日方工作人员
1933年4月,日本帝国主义军队侵入长城以南。同年11月,日本主使汉奸殷汝耕成立 “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开滦煤矿完全置于日本势力范围之内,在煤炭销售、日常经营、税赋缴纳等方面受到了制约。日方利用开滦英方管理层“与日本人尽量保持友好相处”的态度,一方面利用天津、唐山等地的特务机关,刺探开滦情报,了解开滦动向。另一方面,向开滦派驻人员,以顾问的名义,介入开滦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从1936年起,开滦开始“聘用”日本人担任顾问,按当时天津日本驻军特务机关长竹下大佐的建议,委任儿玉翠晴(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职员)和红露(预备军官中佐)分别但任总经理和矿区主管的顾问,后又陆续任命了一些日本人作各处职员。至1941年共有16名日本人在开滦任职。
这些日籍顾问和职员,对于开滦和日本人来说,有着不同的作用。日方的用意是让他们充当了解、控制开滦的“棋子”,而英方则想通过高薪拉拢等手段,让他们充当实现英国利益的“挡箭牌”和“烟幕弹”。狡诈的日本侵略者敏感地意识到,顾问有可能失去其应有的作用或被英方利用。因此,提出了设立开滦煤矿问题处理委员会,实行开滦煤矿监督官制度,以“迅速掌握开滦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这一做法在日本“军管理”开滦时得以实施,截至1944年6月,共安插了128名日本人掌控开滦的主要部门。
三、实行“军管理”的前奏
日本按计划正式实行“军管理”之前,为了使开滦的煤炭生产不受影响,对全部占领开滦做了全面周密的准备。他们先对开滦情况进行了极为细致的理解和调查。派驻开滦的日籍总经理顾问儿玉翠晴向日本兴亚院和日本特务机关提供了大量关于开滦问题的调查资料。日本驻北京使馆经济部嘱托星野福利用外交官身份,公开到开滦煤田考察,了解总经理那森·爱德等外籍管理人员的动向。然后,为确保产煤量不降低,制定了相应的策略,即:如果日英间发生战争,只要开滦的英国人不牵涉政治问题,专心从事增产煤炭,不出现破坏矿井、机器等敌对活动,就保证他们生命财产安全,并维持现有的待遇条件。
在接收前的几个月,日本紧锣密鼓,加快了实施步伐。先是由日本天津特务机关长山下中佐出面,在1941年10月2日与开滦总经理那森·爱德会晤。山下要求那森·爱德承诺,一旦发生战争,须将开滦和平移交日本。被日方称为“亲日分子”的那森·爱德对日方提出的5项条件一一允诺。同时,日本派驻唐山的特务机关和宪兵队也做好了准备,一旦接收遇到困难,将在日本政府部门的授权之下,采取武力方式解决。鉴于开滦系中英合办企业的特殊性,日军最高司令部特别要求要“慎重行事”,为此,日本军方对开滦机构变动、经营方针、“敌国”职员的处理,以及部队的进占等等,都做了具体的部署。按照既定的接收方案,日本特务机关、日本宪兵队和日本军方步调一致,进行了周密安排。
四、军事控制下的掠夺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本政府向英、美宣战。同日,日本正式对开滦实行“军管理”,日军部队及所派遣之接收人员进驻了开滦总局及各矿区、铁路、码头等处开始接收。华北日本军司令部对开滦矿务总局进行了接管,日本军事当局指派的以白川一雄为最高监督官的监督委员会开始履职,开滦矿务总局所属各厂、矿、经理处及码头等,均被日本“军管理”。
日本人接收开滦的过程中,自己声称对开滦采取了“和平接收”的方式。他们表面上采取了所谓的怀柔政策,基本保留了开滦原有的组织机构,尽量留用原有的员工,同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人增产。但是,表面“和平”的背后,是侵略者的贪婪本性;所谓的“怀柔”,目的是得到侵略战争所急需的煤炭资源。他们通过“强化治安”运动,以武力镇压等手段保证煤矿生产,在实行“军管理”的头两年,煤炭年产量都保持在600万吨以上的高水平。同时,日本对开滦资源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攫取,将开滦职工用血汗挖出的煤炭源源不断的输入日本及其控制的朝鲜、满洲等地,为其侵略战争服务。他们将开滦账面总财产的一半(6000万元,属英国财产)收归日本政府所有。同时,对开滦煤矿实行了掠夺式开采。为了谋求煤炭高产量,日方曾谋求恢复已废弃多年的开滦马家沟矿井,并在煤炭蕴藏丰富的唐山缸窑等地开凿矿井,掠夺资源。1944年8月9日,日方成立“临时非常增产本部”,实施“增产对策”,采取各种手段加紧从开滦掠夺煤炭。据统计,日本在军管开滦矿务局三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开滦共生产煤炭2260多万吨。这些煤炭绝大多数被日本掠去,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经济掠夺的一个罪证。
五、现实感悟
日本侵华战争期间,侵略者的暴行在中国人民心中留下的伤痛至今仍难以使人平复。与烧杀抢掠等残暴行径相比,貌似“和平”的经济掠夺更加触目惊心。抗战胜利后,开滦对战争期间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了核查统计,最终确认:日本“军管理”期间,开滦在利润、债务债权、固定资产损失、库存等方面的损失净值达698588240.38美元(美联储)和5720063.53英镑。
抗战期间,“军管理”是日本对中国企业采取的管理方式之一。据日本兴亚院解释,“军管理”就是根据国际公法和战时法规“没收敌人官产”的行为。对于开滦煤田,日本从觊觎渗透到采用军事强制手段,前前后后花了十几年时间。期间,实施计划的前瞻性和周密性是值得关注并引以警觉的。日方强占开滦的计划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除了抗日战争的大背景之外,开滦管理层的“配合”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尽管在抗战期间,开滦广大工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组织罢工和武装斗争手段,反抗日军的残酷镇压,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开滦煤炭生产进度。但是,开滦“被留用”的中方管理人员,只考虑一己私利,以及企业的所谓生存,而忘记了民族大义。他们的行为,和节振国“刀劈鬼子兵”的抗日壮举、梅兰芳“蓄须明志”的刚强骨气相比,是多么地相形见绌。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回顾当年的历史岁月,目的是以史为鉴,警示后人。在当前的日本国内,以及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政策中,是否还有当年的影子?如何驱散军国主义的阴魂,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值得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去思考,去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