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融合对广州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
2015-09-29张华初汪孟恭
张华初,曹 玥,汪孟恭
(1.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州510006;2.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518028)
社会融合对广州市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
张华初1,曹玥1,汪孟恭2
(1.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广州510006;2.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518028)
利用2012年广州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经济融入水平、社会融入水平和心理融入水平等角度分析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Logit回归结果显示:相对于低收入水平的人来说,较高收入水平的人长期居留意愿更高,自购房屋的流动人口比租房和住单位集体宿舍人表现出更高的长期居留意;与当地人经常交往的流动人口更愿意在广州长期居住,享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由于受到制度保障更愿意在广州定居,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对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也发挥着正向的影响;心理融入水平从主观意愿和客观体验两方面影响着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新型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社会融合程度的不断提高可以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要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增强他们的长期居留意愿,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通过培训提高流动人口的技能,进而提高其收入;将流动人口纳入廉租房范围;拓宽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构建以促进社会融合为目标的社区文化;加快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进程。
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社会融合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作为一个经济文化活力较强的城市,广州市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他们为广州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对广州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广州市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结果显示,57.21%的流动人口表示愿意在广州市长期居住,但仍有近一半的流动人口不愿意或是尚未确定要在广州继续生活。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相关的[1]。社会融合程度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活与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收入状况、生活满意度以及被本地人接纳的程度。很多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会发现自己处在一种社会关系的孤岛,“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乡”是许多流动人口的真实写照。流动人口的“过客”心态对于他们自身的发展不利,也给流入地带来诸多隐患。新型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社会融合程度的不断提高可以增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这对改善流动人口生存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居留意愿是指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并在当地生活工作一段时间后,对将来是否在当地长期生活的想法。国内外学者对居留意愿的研究大多围绕对居留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其中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
1.内部因素的影响
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个体特征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主要包含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人力资本会影响到移民的经济水平[2],而且通过人力资本积累可以提高移民获得未来收入的能力[3]。
从年龄上看,青年流动人口尤其是在20-30岁之间的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因为这部分人群并没有过多的来自经济和家庭方面的束缚,因而更愿意迁移[4]。从性别上看,虽然男性由于性别上的优势在劳动力市场上更容易找到工作机会因而更容易发生迁移行为[5],但对浙江省农民工迁移数据分析结果表明,从长期居留意愿上看,女性表现出比男性更强烈的居留意愿[6]。
婚姻状况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在各学者间的研究结果中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婚姻状况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已婚人群中,对于已婚人群来说,他们面对夫妻分居、子女教育等问题,这些因素对已婚农民工的居留决策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7][8]。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在流入地的生活给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带来预期收益要高于返回流出地的成本,因此已婚流动人口更愿意长期在流入地生活[9]。受到现代婚育观念的影响,婚姻对于迁移的作用力度正在不断减少[10]。
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作用比较显著。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居住意愿更为强烈[9][11]。
2.外部因素的影响
(1)迁入地的吸引作用
首先,迁入地对流动人口最大的吸引力之一体现在较高的收入水平。根据新古典迁移理论,迁入地与迁出地的工资差异会诱使迁移者向工资收入更高的地方迁移,并选择在迁入地长期居留以获得更多工资。相比于迁出地来说,迁入地可以给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较高的收入,尤其是当迁入地的收入水平显著高于迁出地时,流动人口更倾向于留在迁入地工作生活,其居留意愿更加强烈[12]。基于推拉理论,较高的收入和增长见识是城市重要的拉力,尤其是较高的收入成为流动人口迁移的首要拉动力[13]。
其次,迁入地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也是吸引流动人口迁入的重要原因。流动人口在迁入地可以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享受到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更高的社会福利可以吸引更多流动人口居住[14],一些流动人口是为了子女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长期居留[6]。相比与那些没有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流动人口来说,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流动人口选择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前者的1.11倍[10]。
最后,在迁入地建立的社会网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也强化了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根据社会网络理论,随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活的时间越长,其长期居留的可能性就越大[15]。流动人口在迁入地构建起来的以业缘为纽带的社会网络,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强化了“本地人”的身份认同感,从而使流动人口更愿意在迁入地长期居留。社会网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它在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旦放弃长久以来积累形成的社会网络资源,无疑是种巨大的损失。
(2)迁入地的排斥作用
首先,制度因素是影响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重要因素。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制度性障碍,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制度都是建立在户籍制度上,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在制度上的差异使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16][17]。户籍制度的排斥作用从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
其次,居住状况也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产生排斥作用。由于迁入地的房价通常较高,大部分流动人口没有能力在迁入地购买住房,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中村”,租房居住是其最主要的居住形式[18]。对不同地区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比较分析发现,住房条件的改善对提高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19]。
最后,根据“亲和力假说”,以亲缘、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网络对流动人口迁移会产生阻碍作用。相比于其他流动人口,家庭成员没有随迁的人返迁的可能性更大[20]。本地人对流动人口的歧视也是阻碍流动人口长久居住的重要因素。当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水平仍不太高,在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过程中仍存在本地人对外来人口歧视的现象。根据社会排斥理论,社会排斥严重阻碍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这不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实证分析
1.数据来源
为了深入了解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从2010年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2012年抽样总体为在调查前一个月前来本地居住、非本区(县、市)户口且2012年5月年龄在15-59岁的流入人口。抽样方法为多层、分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由于外来人口较多,此次调查中广州市被作为“2012年特大城市流动人口研究”的城市。调查内容涉及流动人口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就业、婚姻、社会保障以及生活感受等。本文主要研究社会融合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
2.变量选择及描述统计
根据前面对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因素分析,将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因素分为个人特征、经济融入、社会融入、心理融入等因素。变量的描述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3.回归结果
利用Logit回归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考虑个体特征对居留意愿的影响;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经济融入变量;模型3进一步引入社会融入变量;模型4则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反映心理融入的变量,从而分析社会融合各个维度对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
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更加可能选择长期生活在广州,尤其是大学及以上学历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小学及以下学历组的3.0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更能获得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工作,这是他们选择长期居留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其接受新生事物的意愿会更加强烈,因此更愿意积极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居留意愿也会表现的更明显。
已居留时间的长短对居留意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相对于在广州生活5年以下的流动人口来说,生活5-9年的流动人口愿意长期居留的发生比要高出58%,生活10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参照组的2.6倍。在广州市长期生活的流动人口更加适应广州市的生活,对广州市的生活更加熟悉,也能更好地融入其中,因而更加可能选择长期居留。
此外,有无家庭成员随迁也对长期居留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有家庭成员随迁的流动人口选择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无家庭成员组的1.7倍。因为有家庭成员随迁,尤其是配偶和子女一起来到广州,对流出地的牵挂就少一些,流动人口会更倾向于在广州市继续生活下去。
相对于工资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来说,收入在2000-3000元的流动人口并未表现出明显的长期居留意愿。而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发生比提高了71%。对于收入低于3000元的流动人口来说,经济收入并不是影响其长期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较低的收入和较高的生活成本使他们的居留意愿低于高收入人群。
在广州购买房屋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租房组的近7倍。对于这部分人群来说,他们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在广州购买了可以长期居住的房屋,因此更加倾向于在广州长期居住。而选择单位住房的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明显下降,仅为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发生比的80%。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单位提供的住房大部分是集体宿舍,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但并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相对私人的生活空间,并非长久之计,故居留意愿也会减少。
表2 社会融合对流动人口长期居留意愿的影响
相比于很少与人交往的流动人口来说,经常同老乡、本地人及其他外地人交往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长期居留。流动人口很少与人交往本身也反映出流动人口没有很好地融入当地的生活,长期居住的可能性就比较小。经常与本地人交往的长期居留发生比最高,是很少与人交往组的近2倍;其次就是经常与其他外地人交往组,其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参照组的1.8倍。这表明,经常与本地人交往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长期居留。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与本地人的交流互动是影响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频繁的交流,流动人口可以更多地了解城市生活,在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与本地人趋同,这使得流动人口更加适应城市生活,提高社会融入感,从而更加愿意在流入地居住。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对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也产生显著的影响。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发生比比不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提高了39.9%,这是因为如果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工更倾向于在企业长期稳定地工作,而且养老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未来的生活,因此,参与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在广州稳定地工作,从而长期居留意愿也就更强烈。
此外,从社区活动的参与情况看,参与社区活动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可以使流动人口更多关注社区生活,积极融入到城市生活的建设中,在开展社区活动的过程中也可以增强社区间的人际交往,创造良好和睦的社区环境,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中,更好地适应流入地的生活,从而提高长期居留意愿。
反映流动人口主观融入意愿的变量对长期居留意愿产生显著的影响,愿意融入本地生活的流动人口长期居留的发生比是不愿意融入本地生活的1.8倍。流动人口在主观上更愿意融入本地生活,说明他们希望可以在流入地更好地生活,更多地了解和关注当地的生活,从而具有更强烈的居留意愿。心理上的认同是影响居留意愿的重要因素。但本地人对流动人口的接纳意愿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是因为有将近2/3的流动人口认为不存在本地人看不起外地人的现象,本地人对外来人口的社会排斥和歧视现象并不多,因此,本地人对流动人口的接纳意愿并不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主观幸福感则强烈影响流动人口的居留意愿,感觉幸福的人居留意愿的发生比是感觉不幸福的人的1.6倍。
四、政策建议
为了增强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我们可以通过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来达到。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改善流动人口的生存环境
首先,要提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从而提高流动人口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目前,流动人口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
其次,应该改革用工制度和用工环境,为流动人口的发展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流动人口大多在非正规部门工作,临时工、企业同工不同酬、社会福利保障的缺失等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优化劳动环境。
最后,要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有步骤地将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内。根据2013年《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只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才有资格申请保障性住房,流动人口未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之中政府应该考虑将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中,有步骤地放开户籍、身份限制,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的市民待遇,使流动人口有资格同当地人一样申请住上保障性住房。在改善流动人口的住房状况的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提高流动人口居留意愿。
2.重视社会资本的积累
首先,应该扩宽流动人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渠道。流动人口之所以在流入地受到排斥,是由于流动人口与市民间权利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因此,应该保证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在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可以平等地表达内心的诉求,允许流动人口建立社会组织以保证其权益,为流动人口参与公共事务开辟新途径,促进流动人口积极参与到城市生活的建设。
其次,要加强流动人口与市民间的相互信任和沟通。一方面要加强公共舆论的正确引导,此前的公共舆论中经常会将流动人口“妖魔化”,认为流动人口的涌入导致就业压力、犯罪率上升等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使本地人在心理上排斥外来流动人口。所以流动人口和本地人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互动,本地人要以平等、包容地眼光看待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也要积极适应城市生活,努力改变本地人固有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流入地应该加强各种普法教育和文明规范的宣传,流动人口自身也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流动人口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改变一些落后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融入的不断深化。
最后,要加强社区建设,确立以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社会融合为目标的社区文化。在居住方面,要改变原来流动人口与市民分开居住的形式,加强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融合。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社区活动,积极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交往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加强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的互动,促进流动人口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关心社区事务的发展。
3.改革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不是要取消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而是通过消除现行制度中的不合理成份,逐渐解除基于户籍制度衍生出的在就业、教育、居住、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限制。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还原户籍本身在人口登记和管理方面的职能,还应当对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进行改革。
在新型城镇化改革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实现人口城镇化和市民化目标;另外一方面通过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改革,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生存发展创造公平、平等的制度环境,提高流动人口的长期居留意愿。在具体措施上政府可以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管理的服务程度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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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f Social Integration on the Migrants’Willingness of Long-term Residence in Guangzhou City
ZHANG Hua-chu1,CAO Yue1,WANG Meng-gong2
(1.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006;2.Guangdong Nuclear Power Group Co.,Ltd.Shenzhen 518028)
This paper addresses the impact of social integration on the willingness of long-term residence with the use of Logit model,using floating population dynamic monitoring data of Guangzhou city in 2012.It finds:the odds ratio of the willingness of long-term residence for migrants with higher income is higher than those who have lower income,the odds ratio of the willingness of long-term residence for migrants who purchase houses is higher than those who rent houses or living dormitories;Floating population who interact with local residence prefer for long-term residence in Guangzhou,Migrants who enjoy social insurance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activities are more willing to settle in Guangzhou;Psychological integr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long-term willingness of residence in terms of subjective willingness of integration and objective experience of being accepted.The urbanization of man is the most important in new urbanization plan,rising levels of social integration can enhance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residing preference.According to the results,we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promoting the migrants:Firstly,we should improve their income by strengthening the skill training,and the migrants should be covered by the lower rent house policy;Secondly,we should increase the ways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affairs and build a harmonious community.At last,we should speed up the process of service equalization for floating population.
Social Integration;Willingness of Residence;Floating Population
C922
A
1007-0672(2015)01-0007-05
2014-07-17
2013年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广州市流动人口“同城同待遇”问题研究》(13Y13)。
张华初,男,江西九江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流动人口,健康老龄。曹玥,女,江西吉安人,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