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
2015-09-28童辉杰黄成毅
童辉杰,黄成毅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215123)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及其社会影响
童辉杰,黄成毅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215123)
在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基础上,分析我国当代家庭结构的基本变化趋势,讨论家庭结构变迁带来的社会影响。结果显示,迄今我国家庭结构仍然保持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直系家庭占相当比例,复合家庭逐渐减少的模式;并出现夫妇核心家庭、隔代直系家庭、单人家庭比例升高,而单亲家庭比例下降的新特点;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家庭空巢化、单人家庭和再婚家庭的扩大化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新的挑战,出现了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缺失,“留守儿童”和重组家庭子女的教养困难,以及适龄男性的婚配难度加大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家庭结构;人口普查;社会影响
一、引言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它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社会生活组织,是最亲密的社会群体[1][2]。家庭内部的组织方式或结构类型发生变化,会促使家庭功能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模式发生改变,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婚育观、养老观发生变化,当前中国的家庭结构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特征。我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如何?家庭结构的变迁又会带来哪些社会问题?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对我国当前人口管理政策的制订,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参考价值。
人口学家、社会学家一直非常关心家庭结构的发展问题。早期的研究多是通过直接调查一个或几个小地区的家庭类型,进而对大范围的家庭结构状况加以推测[3][4]。也有少部分学者采用历史档案汇总的方法,去研究某一时期的家庭结构特征[5]。随着近些年全国人口普查内容的细化,尤其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数据库中包含了较为详尽的家庭成员关系方面的信息,为大范围研究家庭结构的发展特征奠定了基础。而最新的“六普”数据还首次纳入对外籍人口的登记,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普查力度,在长表中还与时俱进地考虑到老龄化、房屋安全等问题。因此,对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的对比分析,是揭示当前我国家庭结构发展特征的重要途径。本研究则主要以近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为基础,并参考既往研究中与我国家庭结构分布有关的数据,通过各家庭结构类型的纵向比较,把握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化趋势,同时就家庭结构的变迁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展开讨论。
二、我国家庭结构的主要变化趋势
图1 1953年—201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的变化趋势
1.家庭小型化是中国现代家庭发展的基本趋势
我国家庭的小型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家庭户规模大幅下降。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人们婚育观的转变,我国的生育率持续下降,家庭户规模大幅缩减。“五普”、“六普”两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为1.22和1.18。虽然目前学界对于我国生育率的具体推算数据还存在很大争议,但研究普遍显示这一数值不会超过1.6[6-8],仍远低于正常更替水平。从图1家庭户规模的变动曲线可以看到:自1990年以后,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首次降到4人以下 (3.96人),2000年又进一步下降到3.44人,比1990年下降了0.52人。而2010年“六普”数据公报显示,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仅为3.10人,较“五普”时又下降了0.34人。可见,近三十年我国的家庭户规模是一直呈不断缩减的态势。
其次,核心家庭是我国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计划生育政策催生了大量的“四二一”家庭,传统金字塔型家庭结构发生逆转,核心家庭成为当代中国最普遍的家庭类型。以费孝通早期对“江村”和北京某街道的调查为例:1936年“江村”的直系家庭所占比例最高,达38.4%,复合家庭最少,仅占10.3%。而到1982年时,该村的核心家庭上升到最高,达到39.0%。而且此时调查的某北京街道,其核心家庭的比例已高达56.14%。由此作者认为,核心家庭的增加可能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趋势[3]。王跃生的研究则进一步表明,中国的家庭核心化局面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基本形成的,通过近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参见表1),可充分揭示出当代社会变革背景下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发展特征[9][10]。
表1 1982—2010年四次人口普查不同家庭结构类型的构成(单位:%)
从表1的数据来看,1982—2010年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分别为:68.30%、70.61%、68.18%和60.89%;其中,标准核心家庭所占比例又分别为:48.16%、53.53%、46.75%和33.14%。说明核心家庭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家庭类型,而且其中的标准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最大,现代社会的家庭核心化趋势不可逆转。虽然“六普”时的核心家庭比例有所降低,家庭结构呈现多样化发展的倾向,但仍不能撼动家庭核心化这一总体趋势。
2.夫妇核心家庭持续增加,“空巢家庭”是其主要增长因素
由表1的数据还可以看出,夫妇核心家庭自1982年以来一直呈上升趋势:2010年比1982年提高了285.39%,较2000年增加42.77%,表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五普”和“六普”的数据均显示:夫妇核心家庭户年龄主要集中在45-69岁年龄段,其比重超过总数的60%;24岁以下及75岁以上年龄段所占比重较低,其最低谷是在30-40岁年龄段;相比“五普”,“六普”25岁以上的各组样本,夫妇核心家庭的比例均略有上升。这种近似不规则的“M型”曲线走向仍然与中国当代家庭生命周期密切相关。其比重的高低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制约:一是已婚夫妇的生育年龄;二是所养育子女离家独立生活的时间。因此,24岁以下人群的夫妇核心家庭的比例较低,是由于这一年龄段人群大多未婚;25-30岁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上升,与当今已婚夫妇的晚育有关;30-40岁的夫妇则普遍育有子女,多组成标准核心家庭;而45岁以上年龄段夫妇核心家庭比重又大幅上升,主要在于这一年龄段夫妇的子女多会因求学、工作或结婚而离家,由此形成大量的中年或老年“空巢家庭”[9]。由此可见,“空巢家庭”的增加是导致夫妇核心家庭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而且我国的“空巢家庭”有进一步低龄化的趋向。
3.直系家庭总体比例保持稳定,隔代直系家庭呈高增长趋势
直系家庭在我国的家庭结构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且总体比例较为稳定。其中的三代直系家庭所占比例一直最高,但从近些年人口普查抽样数据的研究来看,隔代直系家庭尤其值得关注。它在家庭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其增长率最高。尤其是200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隔代直系家庭的数量约高于前两次普查的200%,而且农村的比例远大于城市。这种高增长趋势隐射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劳动者在流向城镇过程中还存在许多困难,迫于现实压力他们不得不将子女留给在家的父母照料,因此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由祖辈和孙辈两代人组成的独特直系家庭结构。二是城市内部社会综合发展水平有差异,主要是由于教育资源分布的不均衡,父母把子女寄居在祖辈处接受更好的教育,从而导致一定数量虚拟隔代直系家庭的产生[11]。而第一个问题显然是主要原因,这是中国社会在转型阶段呈现出的特殊现象,也是社会发展不均衡的具体反映。
4.单人家庭陡增,男性婚姻挤压效应显现
单人家庭是指仅由户主一人独立生活的结构类型。1982年到2010年的四次人口普查中,单人家庭分别占到了 7.98%、6.34%、8.57%和 13.67%,2000年之后单人家庭比例大幅增加。“五普”和“六普”的长表数据均显示,单人家庭户主中男性比例高于女性,且两者在不同年龄段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男性单人户峰值是在25岁左右的青年阶段(2010年时,25-35岁组男性单人户比女性高75%),而女性的峰值却出现在60岁至70岁的老年阶段。这主要是因为,30岁前后的男性单人家庭户主中有高比例的独身者,尤其在城市,男性的未婚比例更高,25-39岁未婚的男性是女性的1.59倍 (男性20.78%、女性13.05%),而女性单人家庭户主在70岁左右则有高比例的丧偶者[10]。“六普”数据公报显示,我国总人口的性别比为105.20∶100(男性占51.27%,女性占48.73%),男性比女性多出了近3400万。这提示我们:男性婚姻挤压效应可能使我国男性单人户家庭比例进一步升高,以未婚成年男子为子女的核心家庭比例也将小幅增长。
5.离婚率不断攀升,单亲家庭比例却呈下降态势
单亲家庭是指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组成的生活联合体。离婚、配偶死亡、未婚先孕等都是形成单亲家庭的原因,但离婚率升高是单亲家庭形成的主要推动力。
图2 1990—2010年全国离婚率的变化趋势
从图2可以明显看出,自1990年以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2000年后的增幅尤为明显,而到2010年全国离婚率迅速升高至4%。但是,近四次的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的单亲家庭比例是呈逐渐下降态势,其比重分别为4.55%、3.58%、2.92%、2.70%。这表明,我国离婚人群的平均年龄降低,有相当比例的夫妇在离婚时尚无子女,而且离异后的再婚比例上升,因此在高离婚率的大背景下,单亲家庭所占比例却逐渐走低[12]。而且,如今的人们更强调婚姻中的平等自主,夫妻之间的经济依存性降低,传统文化对婚姻的约束力也在减弱,可以预见我国的离婚率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会呈增长态势,而继子女的成长问题也会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三、家庭结构变迁的社会影响
家庭结构的变迁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总体上看,我国传统的“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已极其少见,家庭向核心化、小型化方向发展。一方面,这种变化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例如,随着生育子女数量的减少,家庭可以更加专注于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核心家庭的增多,也有利于夫妻平等自主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这些家庭结构的变迁趋势也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新的挑战。
1.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
我国不仅是世界上老龄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全世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六普”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7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5%,比“五普”增加了0.33亿。其中,“空巢”老人数量日渐庞大,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近四次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65岁以上的老年夫妇独自居住的比例逐次升高 (分别为13.7%、17.1%、23.9%、29.2%),这反映出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正逐渐弱化。李月英通过“五普”统计数据发现,处于 “空巢”生活状态的老年人 (65岁以上)占到26.51%。其中,农村的空巢比例远高于城市,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占总空巢人数的69.79%。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的子女外出务工比例更高,而且他们大部分都没有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等经济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严峻[13]。可以预见,伴随我国低生育率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态势,家庭的传统养老功能将进一步弱化,依靠社会保障养老的人群将逐渐增加。因此,大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提高农村老龄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是我国政府当前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2..“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壁垒仍未打破,农村劳动者向城镇转移过程中还面临诸多困难。为了减轻生存压力,他们不得不将年幼的子女留给在老家的父母照顾,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儿童”。据“六普”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约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14]。父母的家庭教育不可替代,但这些儿童长期与父母分居两地,传统的双亲教养方式被祖辈的隔代教育所取代。祖辈通常更注重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疏于情感层面的交流,而且他们普遍缺乏学业辅导的能力,许多老人对孙辈过于溺爱或者缺乏监管力,孩子容易出现逃学、早恋、沉迷网游等不良现象,沾染吸烟、酗酒、赌博等恶习,甚至出现打架斗殴、盗窃、抢劫等违法行为。而且我国的留守儿童目前大多生活在落后地区,家庭教育的缺失加上学习环境的恶劣,这一群体未来的社会竞争力令人堪忧。
3.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适应困难
在我国离婚率高企的大背景下,人们一直非常关心单亲家庭子女的教养问题。但近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单亲家庭的比例不升反降。这表明,人们如今对再婚持更加开放自由的态度,有越来越多的离异人士选择组建新的家庭,但由此也给许多再婚家庭的子女带来心理适应上的困难。一方面,再婚家庭的子女先后经历了家庭的瓦解和重组两次家庭结构的变动,在情感上他们难以接受新家庭成员,容易对继父母持逃避甚至敌视的态度。另外,对于再婚家庭的教育者来说,他们容易心存愧疚或芥蒂于继父母的敏感身份,常常难以正常履行父母教养的责任[15]。有研究数据表明,再婚家庭中56.8%的儿童有较强的压抑心理,有18.9%的儿童精神紧张,所占比例均高于其他家庭类型的儿童[16]。国外还有研究显示,与初婚家庭的孩子相比,继子女的学业成绩更差,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社会适应能力更弱[17][18]。此外,再婚家庭的子女还容易出现情感淡漠、自卑脆弱、偏执、敌视、孤僻等心理问题,他们是行为失范的高发群体[19-21]。随着我国再婚家庭数量的不断上涨,这一特殊家庭结构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也会日益突显。
4.适龄男性婚配难度加大
我国单人家庭特别是男性单人户的大幅出现,与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衡有关。“六普”数据显示,25-29岁的未婚男性占该年龄段人口的比例已上升至36.29%,未婚女性为21.62%。在30-34岁年龄段,未婚男性为12.62%,女性仅为5.35%。这表明我国的“剩男”现象更为突出,尤其是35岁以上的农村未婚男性,所占比例高于城镇男性。有研究表明,农村的大龄未婚男性与父母的代际关系趋于紧张,共居的大龄未婚儿子虽然可以承担更多照料父母生活起居的责任,但这是婚姻挤压带来的无奈选择,儿子成婚困难仍会对农村老年父母的生活福利产生负面影响[22][23]。而且,终身难以成婚的风险会引发其他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在低经济收入的农村地区以及生活艰苦的偏远山区,男性在婚姻市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很容易滋生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丑恶社会现象。因此,婚姻挤压效应向低竞争力人口和地区聚积,尤其会危及女性的生存状态,不利于正常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四、结语
总体来看,我国家庭结构仍保持以核心家庭为主,直系家庭占相当比例,复合家庭逐渐减少的模式。同时,也顺应时代变化表现出夫妇核心家庭、隔代直系家庭、再婚家庭及单人家庭比例升高的新特点。家庭结构的变化特征也反映出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一些社会问题。例如,家庭核心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弱化家庭的养老功能,我国社会化养老水平亟待提高;隔代直系家庭的骤增则让“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问题更为严峻;男性单人户比例的上升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适龄男性婚配难度的加大,以及再婚家庭的增多会让继子女的教养问题日益突显。因此,研究者今后需要重视当前诸多社会问题下的家庭结构变迁背景,对不同人群的生存和发展困境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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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s of Family Structure and Their Social Influen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TONG Hui-jie,HUANG Cheng-yi
(The College of Education,Soochow University,Soochow Jiangsu 215123,China)
Based on the previous national census data,we analyzed the changing tendency of family structure in contemporary China,and discussed the social influence they had brought about.The study turns out that,so far,China's family structure maintains the pattern with nuclear family remaining dominant,immediate family accounting for a considerable proportion and composite family gradually reducing.Meanwhile,some new characteristics emerge that the ratio of couple core family,grandparent lineal family and single-person are increasing,whereas single-parent family is declining.The trend of family size miniaturization,empty-nested nuclear family as well as single-person household and stepfamily expansion have brought new challenges to the family and society,of which the problems of old-age security institution missing,especially for rural“empty nest elders”,“left-behind children”and stepchildren's upbringing difficulty and increasing mating difficulty for marriageable male urgently need to be addressed.
Family structure;Census;Social influence
C913.11
A
1007-0672(2015)06-0081-04
2015-04-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BRK015):“我国不同类型人口的家庭结构与婚姻关系调查研究”。
童辉杰,男,浙江衢州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人口社会学、心理测量学;黄成毅,男,重庆云阳人,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心理测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