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2015-09-24张兰
张兰
尽管农业保险在提高农民风险保障、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其自身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开始逐步暴露。服务能力相对较弱、产品创新不足、经营成本较高、风险管控难度大等问题,都对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构成了挑战。
诸多问题制约农险发展
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即开办了农业保险,与美国几乎同步。但由于各种原因,发展始终处于徘徊停滞状态。2007年,在保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红利的刺激下,农业保险获得了强劲的发展动力,迅速成为我国农业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11.06亿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306.7亿元。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农业保险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还存在保障水平低、保险产品层次单一、保险补贴覆盖面不够等诸多问题。”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表示,近几年来,无论是专家学者、管理部门还是投保的农民,所反映的问题都比较集中,比如说保险赔付不能完全覆盖农业生产的物化成本,更不用说人力成本、土地租金等方面的投入;比如说渔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占农业总产值10%左右,却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范围;新型农业中等新主体的农业保险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农业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等。
保费补贴政策仍待完善
据我国保险学会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大多数区县政府愿意在保险公司提升保额的情况下增加相应的配套资金,比例达72.55%,但是约60%的县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在10%以下,能承担20%以上保费补贴的县级政府只有12%左右。报告同时指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中央、省(直辖市)、市、县各级政府按各自比例层层配套进行补贴的过程中,市县一级的财政收入往往有限,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压力较大。
专家建议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一是降低区县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压力;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相适应;三是改变原有补贴申请预算做法,改为年初预算拨付、年终总体结算制度,减少资金配置环节,合理配置资金,保证国家保费补贴的发放与实际承保周期无缝对接;四是平衡提高保额和农户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
针对农民需求创新产品
“农业保险的供需矛盾中,供给是主要矛盾。尽管农民对农业保险很满意,但我国农业保险产品供给依旧不能满足农民需求,主要是因为产品的针对性差、保障程度低、限制条件多,难以满足管理农业风险的需求。”在中国人保财险农险部总经理王俊看来,在对风险认识不充分、评估不精确、定价不科学和管控难到位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偏好通过严格和机械的产品控制来确保经营稳定。
谈及解决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问题的方法,王俊说,以往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往往方法欠精确、定量依据不足,因此无法拿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报价,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就是要在全面深入认识和评估风险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厘定费率,而这也是种植险专业化经营的核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与此同时,要通过区划来揭示我国种植业保险的区域风险差异,科学解决不同风险区域的费率分级问题,让农业保险回归到风险决定费率的本位。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