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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金融产品创新 提高农信社服务能力

2015-09-20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信用社金融服务小微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满足广大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是新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推进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

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创新的核心目的,就是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突破口,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以前没有过、现实中存在迫切需求的、符合“三农”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大力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让更多的农村客户群体享受到现代化高科技含量的金融服务,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农村信用社金融综合服务水平。

二、加快产品创新的设想

(一)农村信贷主营业务的创新。一是简化贷款手续的途径。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门槛、最高的质量、最优的价格”向客户提供信贷产品服务,致力于客户满意度的持续提升,打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軟实力”。二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在符合金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扩大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只要不违反政策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以大胆尝试用于贷款担保。三是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的贷款经营模式。发展“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信贷模式。对发展基础好、农户参与经营广泛、产品有市场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给予有效的信贷支持,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两方面资金需求。四是探索农村小微企业信用或联保贷款。可将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复制到小微企业,实行无抵押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有效解决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对效益好、信用好的成长型、盈利型小微企业稳妥地开办仓单、原材料、应收款、专利权等抵(质)押贷款,还可以组织发放委托贷款、社团贷款、银团贷款等。五是探索农业生产资料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六是加强与信用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完善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金融机构有效降低信息采集、贷前调查、资信评估和贷后管理的成本,在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七是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探索发行涉农企业集合票据和涉农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从而有利于促进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农业领域倾斜。

(二)新兴业务的创新。一是代理业务的创新。在传统代理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办代收交警部门的罚没款、代售国债、基金业务,代收物业费、保管箱等业务,不断扩大代理业务的覆盖面,方便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二是理财产品的创新。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开发个性化的个人理财产品。产品设计要讲求科学实用,条件允许后要逐渐丰富品种。通过各种理财服务使客户信赖农村信用社,以确保争取到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形成竞争优势。三是积极开办“农民工银行卡”等目前农村信用社尚未涉足的服务领域。

(三)金融服务手段的创新。一是大力推广农村金融超市,设立社区银行,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农村信用社出资聘请高级农艺师和专家技术人员,为农民讲授科学知识,把创新服务付诸于实际行动。三是创新利率定价机制。根据客户的贡献度,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不同期限、不同信用的各类客户实行差别利率,给予区别对待,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客户回报价值,制定一套客户定价标准,对那些回报率高、忠诚度强的优质客户要给予一定优厚待遇。如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扩大贷款额度等激励措施,这样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业务的稳定长足发展。总之,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手段,打造新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农民客户得到更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三、金融产品创新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原则。金融产品创新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弄虚作假,也不能违背政策规定盲目创新。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

(二)建立完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作为主体的农村信用社,要特别注重建立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要加强与所在地财政、保险和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信息沟通交流,否则创新就不会成功。

(三)提高农村信用社自身能力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要跟进。通过内部培养,对员工进行新业务、新产品的培训,充分挖掘员工最大潜能和创新意识;通过外部引进,聘用专业知识全面,通晓金融工程、风险管理、理财知识,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并健全农村信用社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产品开发队伍。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创新的事物都是打破常规的事物,新产品与新服务方式的推出,产品创新在前,规范在后,往往与现有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配套,往往忽视风险的存在,在缺乏规范和约束机制的环境下运行很容易带来风险隐患,因此务必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合规操作。

(五)坚持借鉴、为我所用原则。创新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抄照搬。借鉴可少走弯路,要在借鉴他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加入自己的好想法,好措施,使之更加符合发展实际,从而达到良好的预期目标。

(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刘国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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