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2015-09-16陈飞燕
陈飞燕
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着力强调的,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决心和勇气。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伊始,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拓展,以反腐倡廉为强劲动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成熟。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 6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为巩固其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关键在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使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
深刻领会“从严治党”的内涵
准确把握思想内涵。从严治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跨越,其重点是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提供人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党作为贯穿党的建设的一条红线,是党中央对历史使命的担当,对当前党建形势挑战的警醒,对自身建设战略部署的提升。我们务必把从严治党摆在当前突出的位置,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并落实到具体行动。
坚持四个从严。首先,监督要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监督实效。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监督。加强约谈工作,推行“一对一”约谈制度,推进信访函询、诫勉谈话的制度化、经常化。积极推进通过信访渠道以及新兴媒体手段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作风问题暗访机制。加强巡视和派驻监督,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履行好“派”的任务和加强对所“驻”部门的监督。其次,执纪要严。树立全面执纪观,不论违法行为还是作风问题,不论违反党纪还是违反政纪,不论乱作为还是不作为,都要一并查处,不设指标,形成常态。坚持防微杜渐,运用发生的案件开展形势教育、警示教育和条规教育,堵塞漏洞。再者,问责要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形成问责的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后者,自律要严。一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严防思想滑坡;二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定责、定岗、定流程、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三要强化对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等“六种权力”的规范和监督;四要肃风正纪,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自律,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措施贯穿干部管理的全过程,彰显党的卫士的政治本色。
落实主体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职责,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应尽之责,狠抓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恪尽职守、赤诚为民,真正做到担当无愧于己,行动取信于民。
国企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
国有企业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基础。党的领导是国企实现稳定发展的特殊优势和重要保障。国企作为党的事业在经济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必须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狠抓落实“两个责任”。国企党组织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位,在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做到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抓实抓好,一是将“廉洁自律”作为“五好”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部分,开展班子及成员的廉洁自律建设工作,制订方案,进行评价。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廉洁自律。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注重作风建设和自身修养,自觉接受监督,建立“领导班子信箱”,建立“领导走访基层”工作制度,企业领导按分管范围交叉走访,与普通基层员工直接交流沟通,促进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三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纪律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以中心组集中学习、公司纪委委员集中学习、党支部政治学习、发放学习读本、听辅导讲座等形式强化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纠四风、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学习教育,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四是坚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廉政诫勉谈话,打好预防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国企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原则,选人用人把关要严,认真执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细化选拔任用各环节的监督措施,环环把关,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落实国企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对其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有关事项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的常态机制。对重要职能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也要探索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到早引导、常提醒。并且要以忠诚、干净、担当和“三严三实”为标准,选拔公道正派有能力的干部到领导岗位,保证选好人、用对人,不让老实人吃亏,让实干者得实惠。
完善国企监管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强调,“要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规范经营决策。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理顺出资人、决策人和经营管理人三者的关系,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国企分类考核和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企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既要考核营业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成效指标,并确立相应的综合资产经营评价办法;既要考核年度指标,也要关注中长期发展目标;既要考核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更要关注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长效机制。
——加强审计监督。目前国企的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和外部审计监督两个层面。不久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对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离任要审计,在任时更要定期审计,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及时堵塞制度的漏洞,使腐败丧失生存土壤。同时,探索通过代表出资人利益且不受企业董事会、经营层制约的外派监事会代表和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联合监督的新举措,着力完善既要反腐又要预防腐败的监管体系。
(作者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责任编辑:郝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