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信息伦理问题探究
2015-09-16焦加易
焦加易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 233000
互联网时代下信息伦理问题探究
焦加易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蚌埠 233000
信息伦理学是一门融合多学科的交叉科学,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其研究内容亦颇为丰富,包括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处理、信息利用等诸多领域。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信息技术无疑推动了社会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其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伦理问题的出现同样值得重视。本文意在通过对相关信息伦理问题的探讨,以寻其原因与解决策略,从而为人们更好的利用信息资源以促进社会健康永续发展提供借鉴。
互联网;信息技术;伦理失范;信息伦理问题成因;伦理构建
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人们已越来越难以摆脱对信息技术的需求与依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加强了世界的交流与融合。然而,其本身及相应产品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伦理问题。这些问题值得人们重视,更亟求解决之道。
1 信息伦理失范的现实反映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信息技术也不例外。常言道:“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信息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伦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并有愈演愈烈、防不胜防的趋势。具体举例如下。
1.1 知识产权受损
数据库等数据集成系统的使用,使各种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调用简易而高效;网络资源的共享性,让人们可以轻而易举的寻找、复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然而,也正是由于资源的易得与保护的缺失,使许多侵权行为接连发生。甚至哪些是合法行为,哪些是非法调用,其划分界限也在信息的泛滥使用中变得不甚清晰。例如,各种盗版软件的使用已成为常态;对他人作品随意的删改评论已不足称奇;对明星图片的盗用乱转、任意修改只要不太过分,似乎也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然而,这些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却可能极为巨大,独到的软件开发创意,新颖的产品创新理念,一经黑客等途径泄露,便几乎失去了全部价值,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自然不言而喻。
1.2 隐私权受侵
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发起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信息在被送到目的地之前,就已经过众多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而每个系统都有监视、抓取信息的能力。当访问者浏览一些网页以购买商品、获得服务时,网站多可通过多重渠道获得访问者个人信息并追踪其之前的活动途径,从而推荐相关购物信息;当个人出于某些原因向一些部门提供了较私密信息,一些无德之徒受利益驱使,也常会将各类隐私信息汇总后卖给接收方,使其在将多重信息整合后对众多个人有全面的了解与认识,因而在之后实施手机抑或网络诈骗时能将故事编的极为真实,也就不足为怪了。
1.3 不正当竞争
所谓“时间就是金钱”,科技比的就是速度,创意比的就是先发制人。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夺得先机,常常在技术开发不完全、产品质量不过关的情况下,尽早打出广告造势,吸引客户眼球。而出于信息不对称,对企业实际情况缺乏了解等原因,顾客则常常被这些宣传所蒙蔽,空欢喜一场,蒙受经济损失。
1.4 信息污染
由于信息的高度共享性与开放性,使信息资源的借鉴使用有泛滥成灾的态势。一打开网页,各种无用信息、过时新闻、无创意评论铺天盖地,浪费了检索人大量宝贵时间,也严重占用了网络空间,影响了网络运行效率。如果说过去是信息资源不足,现在就是信息过剩,让人应接不暇。如何让信息更加有内涵、有深度、有特色,从而使网络资源发挥更大效用,则成了首要问题。
2 信息技术引发伦理失范的原因
无论是在曾经的工业时代还是当代信息社会,伦理失范问题都可能出现。只是在科技推动下,其变化更为迅速惊人。信息技术引发的伦理失范问题是许多传统伦理从未面对过的,由于缺乏参考标准与经验对照,导致人们出现定义上的困惑,这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但也值得人们关注与了解。
2.1 人的疏远造成道德缺失
传统社会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特征,人们的接触面有限,社交渠道亦仅限于一个较小的圈子,生活较为简单。在这样的情况下,众人之间相对而言较为了解。出于自身发展的考量,人们通常都不愿做过于出格,有悖伦理规范的事,让自己在他人面前造成不良影响。这使人们相互之间易于形成约束。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使整个世界连为一体,不论身处全球的哪个角落,都可通过网络渠道联系沟通。圈子大了,心灵的距离却越加疏远。人与人之间少了直接的接触与沟通,内心越发寂寞,情感越加冷漠。在这种情况下,自然难以体会他人的感情,显得冷酷无情,自觉自愿的道德约束随之常有缺失。
2.2 对信息技术的操纵利用
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特征便是利用高度数字化的信息为中介传播思想、沟通交流,从而人与人之间关系间接。八十岁的老头可以摇身一变二十岁的小姑娘,大富豪和乞丐也可独立注册账号,匿名在网络上聊得不亦乐乎。由于面具化的交流方式及距离上的相隔,使人们常抱着一种游戏的心理,把自己的言论与行为看作一种不真实、毫无意义和不需负责任的举动,就如在电子游戏中杀死敌人一样,仅仅体现自己的游戏水平,而无任何伤害他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道德宣传,发挥自律作用则在人们的交往中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3 建立良好网络社会的对策方法
3.1 法律规制
人与人之间由于感情较为疏远,不易形成自觉遵循的道德规范。另外,信息社会纷繁复杂,人们各自的利益诉求越发多样化,个体之间对信息伦理难以有一致的认识,因而利益冲突更为尖锐,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以建立一种相对公平的机制,平衡双方利益争端,使信息伦理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平。
目前,信息伦理的法律规制已在逐步完善的过程当中。如针对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问题,除了已存在的诸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民法通则》及《刑法》等尚可利用以外,针对一些立法空白和法律盲区,有的学者还提出要构建信息立法体系,即建立健全专门针对信息技术的法律制度,如数据通讯法、商业秘密法、网络法、隐私权法、信息管理法等。一系列的探讨与争论,说明了人们对于信息伦理的重视,对法律规制的肯定,相信随着民众的日益关注与相关法律的不断出台,人们的信息伦理意识,信息伦理水平一定能得到逐步的提高。
3.2 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中西方文化在信息伦理道德的建设过程中各有可取之处,将多元的信息不断整合,才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学习与借鉴中走向丰富。
贯穿欧美文化的传统观念主要是民主精神与自由意识,这种思想在互联网信息交流中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无论上网者地位如何特殊,在网上都只是普通网民,应遵守相关法律道德,接受相应道德规范,无特殊优待,亦无特权。这种思想正是相关发展中国家所缺少与忽视的,因此,这些国家在构建自身的信息伦理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适当吸取学习相关经验。
当然,东方譬如中国的传统文化也自有长处。例如《礼记·中庸》中有言:“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所谓“慎独”即指一个人在独居、独处之时,在其行为不为外人所见之处,也要做到谨慎有德。在互联网信息交往过程中,“慎独”的特殊价值在于强化网上信息交流主体内在的道德自律意识,使网民在信息交流过程中即使无人知晓其所作作为的情况下也能保持道德上的坚守,从而约束人们的心灵,净化人们的思想,还网络社会一片更加纯净的天地。
3.3 加强模范标榜作用
每年的“感动中国人物”、“中国好人”等评选活动总会在社会上掀起一阵“争做好人”热潮,引起不小的轰动。通过多角度宣传,例如电视、报纸、广播的轮番报道,相关晚会、座谈会、茶话会的大力播报,人们记住了一个个美丽的名字,了解到一个个动人的故事。那么对于互联网信息方面,模范标榜作用同样不可或缺。通过对先进信息网络安全维护人员的大力评选与宣扬,让民众明确什么该做,什么道德,什么是法律底线,什么有悖社会公平与秩序,以树立正确的信息伦理价值观,提升理性分析能力和道德判断能力,真正于行为有准绳,于心灵有参照。
3.4 技术解决
科学技术在保护用户权利方面的作用亦不容小视。用科技保护人们的隐私权、知识产权等,同样是一种积极有效的方法。许多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司空见惯,关键是要提高使用意识,强化运用观念。如加密电子邮件、匿名上网时的身份、给电脑设立安全密码、隐匿发送电子邮件等。也可以采用一些新的工具,如隐私选择平台,也就是P3P,使电子商务网站与其访问者之间能够自由沟通隐私政策。这样,用户在与网站互动时,就可以使用P3P选择愿望中的隐私水准,对自身进行合理的保护。另外,用户还可选择一些工具来阻止计算机接受“cookie”,以便识别和阻止间谍软件,防止私密信息的盗用。
3.5 专门机构超前预示
对于信息伦理这一现阶段才出现问题的新领域,应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等问题出现了再想办法;而更应主动出击,提前设立相关组织机构,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防患于未然。通过立法互补、设立相关参考准则、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加强教育、社区层面加强宣传等途径,让人们提前对一些信息伦理问题有所了解与防范;同时,这些措施的施行对相关不法之徒在行为上也会起到督导与震慑作用。
3.6 关注全球伦理
当今的发展已不仅仅局限于国内,信息全球化使信息活动走出国门,遍布世界每一个角落,信息活动资源已被全球共享。在这样的情况下,文化殖民化问题不断出现。一些强国依靠其强有力的政治力量,常常不择手段,盗取他国机密信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途径,对他国传统文化肆意践踏与否认,搅乱民众思想,使人出现心理上的无归属感;更大力宣扬一些较粗俗的文化,倾倒不良信息甚至是一些黄色信息,意在促使其成为各国思想意识的主流,从而败坏人们的身心,玷污人们的精神。在这样的情况下,全球伦理的达成显得异常重要,它使得各国能在信息伦理的基本准则问题上相互探讨、求同存异、达成共识,有利于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并维护良好的网络安全环境。当各国成为平等的主体,才能较好的避免一国凭借信息优势肆意践踏别国信息,人们也才能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使用信息,相互学习借鉴,使信息交流真正服务于各国的发展。
4 结论
信息伦理问题在信息技术的运用过程中应运而生,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亦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的使用不断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回避问题实不可取,只有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解决方案,多维度、多渠道提升人们安全使用信息的可能性,保障人们的切实利益,才能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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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6708(2015)142-01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