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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西方的新闻自由谈传媒受益主体的绝对性——从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门”事件谈起

2015-09-16王博文

科技传播 2015年12期
关键词:新闻自由工作者公众

王博文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传媒大亨默多克旗下的《世界新闻报》已经有168年的历史,却在2011年陷入窃听丑闻,记者非法窃听,干扰警方破案,致使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引起了公众舆论的谴责,最终倒闭。经济利益的纠缠渐渐取代新闻专业精神的考量,引起了世界的眼睛对西方新闻自由理念的重新审视。

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言论、出版自由的主体是公民”,新闻自由作为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它的主体是公民,而不仅是新闻工作者;但另一方面,党管媒体的形式下,在一些重大和敏感问题上,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常常会受到政策的影响与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外界认为中国缺乏新闻自由的最大理由。

中西方的新闻自由内部都存在着矛盾,但都没有做到新闻自由的最佳状态,究竟什么才是保持在法律和道德约束范围内的新闻自由的准则?我认为,就是新闻受益主体的绝对性。无论是采用什么方式,只要新闻传媒机构能秉持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准则,最后必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长久而健康的生存下去。

1 西方新闻自由的内部矛盾

西方的新闻自由本身就是矛盾的,编辑权和经营权无法分离,当时资产阶级革命的要求只是脱离政府管制,利益集团办媒体,媒体工作者要服从媒体所有人的观点。脱离了政府,却逃脱不开非新闻专业领域权力者的控制。

美国著名媒体批评家Norman Solomon著作《目标伊拉克:新闻媒体没有告诉你的新闻》中写到:“我们今天,面临的挑战和责任是在包含了大量的经过筛选的、扭曲的事实和画面的宣传信息中寻找真相。”书中以伊拉克战争时美媒的报道为例,用数据指出:战争期间,在电视画面中出现的79%都是政府相关人员,在接受对战争看法采访的393人中,与反战相关的只有3人,还有不少记者因为表达了心中真实的反战愿望而被开除。

西方新闻自由的实质是“新闻执政”,虽然西方政府不直接控制媒体,但他们也可以通过政策倾斜、利益交换等手段来达到操控媒体控制舆论的目的,另一方面媒体也需要依靠政府的影响力。奥巴马每年进行的几十次演讲也是一定程度上提前设计的新闻。

西方新闻自由的矛盾是典型市场新闻业环境下的矛盾,在商业和市场利益的趋势下,媒体无法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出现道德和法律不允许的现象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

2 中国新闻自由的内部矛盾

前文提到中国新闻自由的主体是所有公民,按理说普罗大众都应该得到新闻机构的爱护,对社会不公正现象口诛笔伐,但现实中不论是国内国际,对中国新闻自由的认知都是“远远不足”的。在美国自由之家组织的国际新闻自由排名中,195个国家里中国排名第181位,居于越南之后。马克思把报纸看作“人民日常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是人民千呼万应的喉舌”,但在中国特色的体制下,无论是从两只手操控的市场经济角度,还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中国的新闻体制中媒体工作者能感受到来自政府时刻对媒体的管辖。包括依托于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自媒体平台也“隔墙有耳”:贴吧、微博、论坛敏感字符的屏蔽便是一个很普遍的体现。

但从正面的角度看,媒体建立价值的功能能通过健康的政府引导发挥出来,倡导主流价值观,潜移默化的去通过“影响人们想什么”最终达到“影响人们怎么想”的效果。这也可以说是发挥了媒体优化社会的作用,避免了过度自由和个人主义导致的社会思想混乱、不稳定发展等弊端。

3 达到新闻自由最佳状态的途径

1)健全新闻媒体行业的法治。自由的另一面应该是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道德是媒体自律,而法律则是媒体管辖的根本,职业行为不能凌驾于一般的法律和社会道德之上。”当媒体自律被商业化经营模式给蒙蔽了眼睛的时候,完备的法律制度就成为公众隐私权的最后保障。”

2)新闻工作者专业主义精神和规范的培养。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认为:在新闻报道中应该保持中立,消除主观性和倾向性。这不免是用绝对的概念去定义必然相对的自由而出现的错误。

媒介的首要功能是发布信息,媒介在发布这些信息时会进行一些能动操作:通过概括提炼,反映其本质和要点;通过选择突出,强化正面信息的作用;通过淡写弱化,降低负面信息的影响;通过传播整合,提高信息质量;通过淘汰净化,去除信息中的固有弱点。经过这一系列的“选择性”操作,其发布的信息无疑具有了相当的倾向性;媒体的第二功能是表达观点,发挥“模拟公众”的作用,代表公众发声,就必须要有评论、解释等表达的观点。最终便能实现上文所说的建立价值的终极目的。

因此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水准便成了这个倾向性所带来结果好坏的考量。西方和日本等一些国家相对于中国,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规范确实更加完善。如在汶川大地震的图片报道中,国内媒体频繁宣传如《那只手》组图之类的血腥场面,来展示灾区人民的死伤惨重和痛不欲生,而同去采访的国外媒体却大部分懂得规避直面残忍画面,通过影子、对比等暗喻、衬托的摄影技巧来温柔间接的表达灾情,更具有人性。日本NHK电视台在报道日本大地震时,在余震发生的演播厅里仍坚持头戴安全帽进行直播,向外界传递有效信息,不将时间浪费在无用的煽情之中,赢得了国际媒体的赞誉。

新闻专业主义在中国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相较于西方应该在此块进行更努力的完善。

4 坚持绝对的受益主体——公民,践行社会责任理论

社会责任理论其实可以被看作是新闻自由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我觉得,媒体工作者的专业秤杆,应该是让公众受益,这里有两点解读:一是主体是公众,二是报道的过程、方式、结果都能给公众带来正面的影响。

新闻自由是相对的,但是作为大众传媒,新闻自由的主体和受益方是绝对的,那就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说公众、公共利益。无论是政府还是利益集团都应该让步于公共的利益,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像一些小报之所以流行和生存,也是因为它让一部分的公众喜欢。但作为大众传媒,是社会的舆论脊梁和人民利益与权利拥有者的传声筒,就应该时刻秉持正确的价值取向,作大多数人、即主流公众的发声体。也就是说媒体要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对社会主流价值体系有塑造作用。

“天赋人权”,其实应该是“人赋新闻权”。

[1]陈力丹.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J].新闻理论,2008(3).

[2]陈力丹,曹文星.媒体须改变以暗访为荣的观念——《世界新闻报》停刊带来的启示[J].业界论坛,2011,9:25-26.

[3]许海.从“新闻自由”到社会责任——西方新闻自由观念辨析[J].前线,2013,8:35.

[4]从《世界新闻报》停刊看西方新闻自由[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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