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无盲区
2015-09-15贺贵成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 2015年9期
贺贵成
短评
省委制发《四川省统筹联动中央驻川单位纪检工作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以改革的精神和制度的形式,全面总结提升实践探索成果,积极构建地方纪检机关与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协同推进纪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这是我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促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域发展、创新发展重要之举,必将为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办法》着眼形成合力,全面构建起组织体系,着力解决了地方纪检机关和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工作联系不紧、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级联系的统筹联动工作组织体系。
《办法》着眼严格执纪,全面规范纪律审查,以《案件检查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为依据,以党的组织关系在四川为前提,全面规范了地方纪检机关与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权责和流程。有利于改变传统体制机制运行惯性、思维定式造成的制度虚设,扫除监督执纪问责的盲区,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全面落实到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
《办法》着眼强化监督,搭建地方与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党风党纪监督互动平台的有力举措,将进一步加强地方纪检机关与中央驻川单位纪检机构的协作配合,促进队伍更加清正、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过硬,积极营造起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