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身边多了“监督员”
2015-09-10李天锐
李天锐
专(兼)职纪检员围绕民警规范执勤执法开展监督检查。
兼职纪检员除了督查重点工作进度,及时给所长及分管业务领导“加压”、“敲警钟”外,还多次纠正个别民警的行为。
“有 了这个文件,我们纪检组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该做什么、怎么做大家心里就都有底了。”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一名派驻到区委相关部门的纪检组组长告诉记者。
他所说的文件是《关于对各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的意见》《关于对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日常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备案”)。
今年10月开始,锦江区在全区探索推行“双备案”制度,为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具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交了个底”。
为什么备案,不能有心无力
“双备案”制度的出台源于锦江区纪委多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
早在2012年底,锦江区就在四川率先实施了一轮派驻机构改革,采用“派驻机构+监察分局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比如由于“1人纪检组”单兵作战,部分派驻机构忙于日常事务,对怎么“贴身监督”没有系统的抓手,驻地优势发挥不充分。另一方面,部分单位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包括什么内容、怎么抓也比较模糊。
“凡是存在这类问题的单位,共同毛病是时效滞后。即便大家在思想上越来越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了,但还是做不到及时‘扯袖子’,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由少变多。”成都市锦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永平告诉记者。
为此,李永平谋划“双备案”制度,给相关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支招”,规定了分别落实“两个责任”必须完成的十项工作。
备什么案,底线必须完成
“要落实‘两个责任’,最低限度要完成哪十项工作,我们内部也反复争论了一段时间。我们认为这十项工作不在于规定要办多少大案子,但一定要让这些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回归党章,严格党员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锦江区纪委一名负责人称。
最终十项工作定位于日常工作上。比如对于相关党委(党组)而言,必须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部署,提出本单位落实措施;对发现的苗头性、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约谈或处理等。
对于派驻纪检组而言,必须谈话走访了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执行党纪法规情况;查阅“三重一大”决议事项、工程建设事项和政府采购招投标、财务账目、专项审计等文件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和任前廉洁谈话等。
“这些就是区委和区纪委给大家交的底,这个底线不能破。切实完成了这些工作,至少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不至于‘温水煮青蛙’,由‘小错’酿成‘大祸’。”锦江区纪委相关负责人称。
备案之后,倒逼责任落实
“有了依据,工作好开展了,但压力也大了。”锦江区一名派驻纪检组组长称,因为“双备案”不是摆设。该制度规定备案工作事项实行每月报送,区委、区纪委分别进行排名通报,对两个月内无工作事项备案、弄虚作假或半年累计排名后5位的,由区委、区纪委专项督查,视情节追责。
“不要求十项工作你都全做,但总不能一个月你一项工作都不做吧。”锦江区纪委一名负责人称,追责不是目的,是为了把压力传导下去,倒逼责任落实。
为此“双备案”还要求责任人对每份报告签字背书。“只有明确了底线在哪里,才能打牢基础去追求高线。‘双备案’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底线,下一步我们还将抬高这个底线,进一步推动落实,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李永平说。
锦江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十项工作是区委和区纪委给大家交的底,这个底线不能破。切实完成这些工作,至少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