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2015-09-10卜昆鹏
卜昆鹏
摘 要: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提出质疑,并以语言符号的可论证性或象似性特征为依据,对任意性特征进行否定。本文认为,任意性是语言符号不可动摇的原则,力图准确、全面地介绍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
关键词: 能指 所指 任意性 语言符号自从《普通语言学教程》于1916年出版以来,索绪尔提出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几乎对后来的每一个语言学派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围绕语言符号是否完全任意这一话题,包括功能主义语言学家、认知语言学家和转换生成语言学家在内的许多人都发表了见解。最近一二十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尤为热烈,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是赞同索绪尔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的。
索绪尔在论述语言符号的性质时指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自然的)联系,它们的关系是不可论证的,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
索绪尔不仅高度强调任意性原则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这项原则支配整个语言学研究,还注意到这项原则的普遍性,认为事实上,社会上使用的所有表达方式基本上都是以集体的行为为依据,或者说是约定俗成的。在论证这个观点时,他以中国古代官员朝拜皇帝时需要三拜九叩为例。他认为,这种礼仪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这种程序是由人们指定的规则(rule)而不是由这些符号本身内在的价值(value)所决定的。这样,索绪尔就对符号使用的规则和符号内在的价值作了区分,进一步强调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索绪尔还指出,语言符号一方面是约定俗成即任意的,另一方面必须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即通过一定时间的使用而得到确认。这就是说,尽管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但这种任意的关系并不是任何个人能随心所欲自行决定的,它需要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并经过时间的检验而得到固定。如果有人认为需要使用新的能指表示新的所指,或需要使用新的能指表示本来已有的所指,或需要使用原有的能指表示新的所指,这种需要必须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和支持,并在使用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确认。
索绪尔在强调任意性的同时也看到,任意性也有例外情况,如象声词和感叹词。但是,他认为象声词和感叹词不是语言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再者,这些词即使可以看做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数量也比人们所想象的要少得多,因而不能以此否定任意性原则的正确性与普遍性。
索绪尔关于符号任意性的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符号任意性是符号学和语言学的普遍现象,是符号学和语言学的第一原则。
2.任意性并不是任意选择,而是说符号具有理据性或社会契约性。
3.语言之所以能成为符号系统中最重要的一个分支,正是因为语言符号的完全任意性。
4.即使某些符号具有理据性,但就整个符号系统来讲,仍然是任意性的。
索绪尔为了全面阐述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把任意性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两类。索绪尔关于这一点有精彩的论述:一切都是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在最少的组织性和最少的任意性这两个极端之间,我们可以找到一切可能的差异。在索绪尔所著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的第二编第六章的“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一节中,索绪尔说:“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即不能论证的,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在这里,索绪尔所说的“绝对任意性”,就其实质而言,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索绪尔所说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即能指和所指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索绪尔所说的“相对任意性”,即相对可论证性,是指:“(1)把某一要素加以分析,从而得出一种句段关系;(2)唤起一个或几个别的要素,从而得出一种联想关系”。索绪尔举例指出:法语的dix(10),neuf(9),是不可论证的,而dix—neuf(19=10+9)则是相对可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想起它赖以构成的要素和其他跟它有联系的要素,例如:dixhuit(18=10+8),ving一neuf(29=20+9),soixante—dix(70=60+10)等。又如法语的poirier(梨树)也是相对可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想起Poire(梨子)这个单纯词,而后缀一ier又会使人想起pimmier(苹果树),erisier(樱桃树)等。索绪尔指出:“句段的分析越是容易,次单位的意义越是明显,那么,论证性越是完备。”(182——183页)索绪尔明确指出:有些构词要素是不能确切说出它的意思的,例如法语的coutelas(大厄刀),fatras(杂物堆),platras(石膏片),canevas(帆布)这些词中的名词构词要素——as。正因为如此,索绪尔得出的结论是:“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论证性也永远不是绝对的”。即可论证性总是相对的。
有人认为,语言理据性的存在是对任意性的否定。这里需要弄明白的一点是,一般所说的理据性是就个别语言系统而言的,也就是某个语言系统内部的可论证性。关于这一点,索绪尔说:“从语言符号系统看,一种语言就构成一个系统。我们将可以看到,在这一方面,语言不是完全任意的,而且里面有相对的道理,同时,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表现出大众不能改变语言。”可见,索绪尔从来就没有回避过语言的理据性。他认为语言符号任意性包涵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他说:“符号任意性的基本原则并不妨碍我们在每种语言中把根本任意的,即不能论证的,同相对任意的区别开来。只有一部分符号是绝对任意的;别的符号中却有一种现象可以使我们看到任意性虽不能取消,却有程度的差别:符号可能是相对地可以论证的。”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二者的关系为“整个语言系统都是以符号任意性的不合理原则为基础的”。因此,即使在最有利的情况下,论证性也永远不是绝对的,可见,绝对任意性是基础,相对任意性可论证性是对绝对任意性的补充,二者缺一不可,一切都是不能论证的语言是不存在的;一切都可以论证的语言,在定义上也是不能设想的,各种语言常包含两类要素根本上任意的和相对地可以论证的但是比例极不相同。一个语言系统内部,理据性和任意性互相变动,二者不断地由论证性过渡到任意性和由任意性过渡到论证性,这种往返变化的结果往往会使这两类符号的比例发生很大变动。
综合上述质疑、挑战并试图否定任意性的观点来看,所谓可论证性、象似性等,其所谈的问题与索绪尔的观点不是一个维度的问题。索绪尔论述的是语言符号的本质,是构成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问题;然而,“可论证”说关注的却是语言符号的历史演变,他们认为,如果可以对语言符号进行历史溯源,就意味着语言符号具有可论证性,就可以推翻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象似”说是从认知视角研究语言,他们虽然试图证明:在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主要关系是象似性,而不是任意性,但论证的根本不是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而是语言符号的认知操作(cog-nitive operation)。要知道,人脑为了减轻记忆负担,再没有规律的东西经过认知加工都会变得有规律、有理据,但语言的认知操作无法取代语言的本质。因此,无论是“可论证”说,还是“象似”说,都是以不同的“话语框架”对索绪尔的“任意”说进行批判的,它们都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它们对索绪尔任意性原则的否定都是无效的。可论证性和象似性都不能替代任意性,而只能是从另一个角度对复杂的语言现象的解释。
综上所述,我认为,任意性是语言符号不可动摇的原则。
参考文献:
[1]索绪尔.高名凯,译.岑麒祥,叶蜚声.普通语言学教程[M].校注.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李葆嘉.论索绪尔符号任意性原则的失误与复归[J].语言文字应用,1994(3).
[3]李葆嘉.论语言符号的可论证性、论证模式及其价值[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65-66.
[4]王寅.标记象似性[J].外语学刊,1998(3).
[5]王寅.论语言符号象似性[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9(5).
[6]王德春.论语言单位的任意性和理据性.兼评王寅论语言符号象似性[J].外国语,2001(1):75.
[7]朱永生.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与象似性[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