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教师应如何依法治教
2015-09-10韩春林
韩春林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教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有效保障。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全部教育活动都应当符合教育法律的有关规定,所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从事各类教育活动时都应当遵守或不违背教育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依法治教的直接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是依法治教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根本在教师,关键在教师。教师应怎样做到依法执教呢?笔者认为,最基本的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趋于健全和完善,教育已经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上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用来指导跟教育相关的一切活动和行为。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认清教师的法律地位。
依据《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由此可见,教师不仅是普通的公民,而且在法律的规定下从事各种活动,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同时,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因其特定的职业性质与其他公民有所差异。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由教育相关法律设定,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和特定的法律义务。教师首先要认清自己的法律地位,然后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特定法律权利,履行职业特定的法定义务。
2.理清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对学生进行教育,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教师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做到松紧有度、宽严并济,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进行培养与疏导,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教师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在学校的受教育权,按教学安排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根据学生的表现对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和考核。
二、主动践行依法治教
1.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教师要做好依法治教,首先必须学法懂法,这是前提条件,没有法规知识,就不可能有运用法规的能力,依法执教就是一句空话。近年来,教育领域违法事件屡屡发生,归根结底,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导致的结果。目前我国在宪法的指引下,已建立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教学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教育教学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教师应当主动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各种教育法规的培训班,法律法规辅导讲座等形式,能系统了解,懂得教育法规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实施教育法规。除此之外,还要具备起码的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知识。以此加深对教育法规的理解,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让法律规范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都符合法律的规定,做到依法执教。
2.提高自觉遵守法规的能力。
提高守法能力,指把法律意识转化为守法行为,要具备这种能力,一是要熟悉法律。只有熟悉法律,才能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从事各种活动,不做违法犯罪之事。二是守法积极主动。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要带头执行法规,人人执行法规,能做到积极主动地执行,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执行;能坚定忠实地执行,而不是打折扣地、虚假地执行。同时,敢于揭露违法犯罪现象,同其做斗争,也是积极主动守法的表现。
三、要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
师德是老师的立师之本,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教育事业成功的保障,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师德不仅影响到一个人的前途和未来,而且影响他们的一生,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前途和命运。
教育法规仅是对教师基本规范和从业条件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对全面发展教育事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还需要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营造和谐美好的教育环境和公共秩序,遵纪守法。提高师德修养是依法执教的重要因素。师德能弥补教育法规的不足。大量教育教学活动要通过高尚的师德调节补充,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民主合作等良好的道德风尚。依法执教能有效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使教师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以此发挥教师以德育人的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依法执教是统一的,二者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依法执教对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教师职业道德为依法执教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并对依法执教的完善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总之,教师是促进依法治教的先锋力量,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促进教育法制化建设,为依法治教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