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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呼唤

2015-09-10杨昱

红岩春秋 2015年6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情节严重依法治国

杨昱

6月上旬,微信朋友圈,一条网帖不断刷屏:“支持贩卖儿童应判死刑。”

事件不断发酵。最高人民法院都站出来了,解释所谓争议:“始终坚持依法严惩。”说得及时,而且恰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3人以上、偷盗婴幼兒出卖等8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此事有法可依,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网帖背后,是一家婚恋网站的营销作为。除了谴责不正当营销之外,我更想探讨这种集体盲从转发的表现。

实话说,这回我是比较吃惊的。在我的朋友圈里,不少受过良好教育的、就职于社会重要岗位的人士,纷纷转发,并表达强烈支持。以他们的智商,再加上简单的调查搜索,就能清楚,贩卖儿童,该怎样,就怎样,一定会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但是,很多人,他们都有自己的孩子,他们或许都觉得,响应呼吁,不是坏事。

恰好,就是这样集体无意识,才值得我们警惕。

最近百年,集体无意识给我们时代带来的伤痛太深。而解决这些集体的、情绪性的作为,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依法治国。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其后,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习近平多次提到“依法治国”。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以一个微信上热传的小帖子,来映衬依法治国的大主题,对称么?其实我想表达的是,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个宏大主题,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号召,更是我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要重视、要践行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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