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立法要严,执法也要严
2015-09-10王霁
王霁
11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都禁止吸烟,并配套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有评论称其为史上最严控烟条例。与此同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全国人大《广告法》的修订草案也拟对烟草广告给予更严格的限制,几乎将烟草企业发布广告的各种途径都堵住了。
有研究机构表示,2014年是我国控烟立法加速推进的一年,但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我国的控烟工作还是滞后了。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在限制烟草广告、宣传吸烟危害,以及烟草制品外包装印制健康警示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而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还做得不够。时不我待啊!
吸烟是个人嗜好,相信大部分吸烟者对烟草的危害心知肚明,但烟瘾上来就是控制不住啊,不少年轻人还将其作为炫耀个性、社会交际的必须手段。当然,你有吸烟的权利,但也必须承担不危害他人健康的义务,在征得同意前不能把吞云吐雾强加给别人“分享”。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的统计,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15岁以上的人群吸烟率为28.1%,7.4亿非吸烟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而烟草消费也带来了沉重的医疗负担,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到136.6万,其中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的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
多年以来,我们听到了不少的控烟宣传口号,宣传效果肯定有,至少烟草危害已深入人心,形成了社会共识,但屡禁不止也是社会共识。一方面是烟民基数实在庞大,而不少人对身边的吸烟者也表现出极大的宽容,司空见惯了。更主要的是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而这些措施只能通过立法,将道德规范、宣传口号上升到法律层面,白纸黑字,明文禁止。
查阅相关资料,各地的控烟地方立法不在少数,不仅在省级层面,一些经济特区、较大市都有专门控烟条例,或者在公共卫生立法中涉及控烟内容。手头最早可查到的省级地方立法是天津市1996年制定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2012年修改为《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上海也在2009年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法规很多,条文里的处罚措施也齐备,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有所收敛,但是谁也不敢说已经全面实现了公共场所禁烟。再翻翻资料,各地依据法规进行处罚的案例似乎不多。由此想到另外一个不文明行为——乱穿马路,不仅是文明规范问题,还违反交通法规,但很多人没当回事,法不责众嘛,有交警在岗就守一下规矩,换个交通协管员,连劝阻也没多少人理了。2006年,上海公安部门宣布对乱穿马路行为要加强整治,要依据法律罚款,于是电视里出现了违法者在镜头前以手遮面,连声认错,一位女硕士还因为抗法进了班房、丢了工作,相信上海人对此记忆尤新。此后,上海乱穿马路现象大大改观,协管员的底气也足了,一直延续至今。
这一案例也说明了公共文明方面的立法必须由严格执法加以推动,法律规定不能口头说说就算,执法部门必须“亮剑”动真格的,不然法律规定就沦为烟民们在品烟时的笑料了。
公共场所控烟已经有了强大的民意基础,绝大多数民众都会给予理解和支持,控烟法规的宣传贯彻应当没有太大的阻力。不过,也应该认识到控烟是一场持久战,社会文明的进步是长期的过程。北京市的控烟条例从通过到正式施行,还有近半年的时间,相信各种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北京市的相关部门能严格执法,不负史上最严控烟条例之名,媒体也要提醒北京烟民莫要成为典型案例的当事人。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起草过程中,在烟草制品的税收与国民健康投入、树立良好国家形象、社会文明规范之间权衡利弊,做出有益的选择,加快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全面控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