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政策保障治污设施长效运行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2期
领办代表建议后,省政府要求相关单位科学谋划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农村治污设施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在金华市召开了以建立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为重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重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长效运维机制。省级有关部门也积极组织力量赴德清县、海宁市、龙游县、开化县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并积极听取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8月3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针对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该意见明确了管护主体,要求今年底之前,各县(市、区)要建立起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要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管理服务力度,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改变过去按照商业用电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的做法,对不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污水微动力处理设施用电和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执行。
该意见还指出,坚持将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五水共治”考核、生态省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内容,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评价指标。坚持把是否建立运行维护机制作为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徐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