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问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5-09-10
浙江人大 2015年12期
◎代表建议
“五水共治”吹响了大规模治水的号角,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了明显成效。据有关部门统计, 2014年全省共完成村庄治理6120个,2015年实施了1001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
河里的水清了,溪里的鱼多了,往日“露天粪坑随处见、粪便污水到处流”的景象也一去不复返。这是基层群众对“五水共治”最直观的感受。
然而,一些基层省人大代表在调研时发现,不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其管理、运行、维护成了难点。有些村级组织及村民认为“政府工程政府会管”,参与管护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有些设施的后续维护、管理资金不到位,管理员竟由村民兼任,缺乏污水处理的专业知识。
“比如说,一个日处理能力100立方米的动力净化池,每年需要电费2000元左右,设备、管道维修更新费用则更高。这些费用在预算时都没有考虑,导致后续运行、维护资金落实困难。”省人大代表徐波表示。
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杭兰英、徐波、雷永金等省人大代表分别领衔提出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后续管护的建议,要求尽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监管、巡查、维护以及资金投入机制。代表们建议,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健全资金筹措机制,统筹解决运维费用;配备管护力量,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社会化、专业化运维模式;建立管护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