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翼立法工作协同不断深入
2015-09-10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12期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单列一章,规定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及周边地区建立水污染防治上下游联动协作等机制。这是京津冀三地推进立法工作协同的重要举措。今年3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随后,京津冀立法机关的沟通往来愈加密切,一批急需立法协同项目逐渐着手启动。京津冀协同立法不仅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上联合攻关重大立法项目,也在立法内容上增强三地利益的科学调节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围绕深化立法工作协同,启动并健全立法联席会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利益关系调节机制,为三地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奠定坚实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