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海水煮沸
2015-09-10张建伟
张建伟
听过一个笑话:“二战”时德国潜水艇甚是厉害,盟军商议对策,有人提议:“此事好办。德国潜艇藏身水下,只要把海水煮沸,潜艇耐不了热,自然升出海面,待其升出水面再一一歼灭可也!”有人问曰:“那么,怎么将海水煮沸呢?”提议者说:“呃,那是技术部门的事儿!”
每当想起这笑话,就想起我们的学术研究者。研究者好发议论,好出主意,司法改革的场合自然少不了他们。他们为改革确实贡献了不少智慧,一些改革思路和改革方案的形成,离不了他们的反复言说。例如,司法机关省级统管人财物,就是在研究者过去提出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一些研究者有感于司法机关的地方化现象,提出司法乃国家事权,并非地方事权,法官头上有国徽,代表国家行司法之权,非由中央节制不可;同样,检察官在法庭上被称为“公诉人”,明白表明检察官非地方官员,当然应由中央统一任命与管理为宜。这一观点有相当说服力,自然深得人心。司法体制改革部分采纳了研究者的建议。说是“部分”,是因为没有能够遽然实行法官、检察官由中央统一任命、统一节制的设想,但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由省级统管算是确定下来了。
接下来便遇到问题——人财物由省级统管,该怎么管呢?
检索研究者的论文、专著,发现白茫茫一片,原来学者还来不及精雕细镂,便付诸阙如,根本没有提出具体的统管方案。研究者为司法改革画出一些大的轮廓,提出了一些粗线条蓝图,他们对于司法改革前瞻性的思考大体不错,提出的改革方案也符合司法改革应当具有的发展方向,但是由于这些设想在大的方向和概括的内容上还没有得到改革发动者的认可,因此研究者大概觉得还无暇估计改革方案细节部位的刻画。于是当改革大方向已定,前期的研究立即暴露了精密性不足的缺陷,许多需要解答的改革细节缺乏预备的答案。
这提示我们:研究司法改革问题,需要向精细化发展,过于粗疏的改革意见,已经不能满足改革的实际需要。
司法改革与绘画不同。绘画有工笔与写意之分,所谓“工笔”,属于工整、细致一类画法,其技法要求是“有巧密而精细者”;“写意”是一种用笔不求工细、注重神态的表现和情趣的发抒的绘画形式。司法改革需要有具体措施加以推动,写意式的改革建议在改革初议时尚可应付,一旦付诸实施,非求其精细可行不可。
观察一下近些年来法学诸学科,发现其研究精粗的程度不同,例如刑法学进行法解释学研究,精细化程度有明显提升。如今研究、探讨司法改革也是如此,一些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因还没有确立,谁有暇绘制改革设想的细节部分呢?
学术研究者研究改革的具体细节,存在信息不足的缺陷。进行改革方案的细部刻画,需要充分掌握司法中存在的细致情况、司法人员的实际状况等信息,这恰恰是学术研究者不易获得的信息。司法实务部门因层级不同,掌握信息的范围存在不同,高高在上的统摄性机关,从下面获得的信息自然容易做到全面完整,但有时下面汇总上来的信息也不一定准确可靠。这种信息上的不足,窒碍了需要借助这些信息的研究成果的质量,“把海水煮沸”这类脱离实际的建议才会隆重出台,不但难以实行,还容易成为笑柄。汇总信息者如何获得准确信息,获得的准确信息如何为学术研究者所充分利用,都是需要认真研究和大力推动的事。曾听到有学者建议将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的信息甚至案卷材料向学术研究者开放——例如向教授或者副教授开放,使他们有条件对这些案件进行研究,有可能发现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寻找答案。这种好事,司法机关有无足够开放的心态加以实行呢?
司法改革的发动者也需要具有开放的心态,让学术研究者有较多的机会参与改革,而不是闭门造车,以减少噪音、避免干扰为由将司法改革与学术研究者、社会大众隔离开来,使得司法改革不能集中学术以及全社会的智慧。因此,我期待新的一年,学术研究者能够克服自身研究不够精密的缺陷,对于司法改革的研究能够更细致一些;我也期待他们对于改革的中肯意见能够及时转化为司法改革确定的事项,司法改革可以有更开放的心态容纳这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