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勤政”与“廉政”
2015-09-10白杨林
白杨林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这不仅是为官的一种遵循,也是法治社会内在品性的必然要求。
日前,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叶军原工作单位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加盖公章的“证明”被辩护人反复强调。该“证明”表示叶军平素工作勤勉,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判决。
以行政公函的形式为贪官开“勤勉证明”,当然有公权力干扰司法之嫌,这也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焦点。但在笔者看来,透过为贪官开“勤勉证明”这一事件的背后,还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就是在一些人的意识当中,还没有真正弄懂勤政和廉政的关系,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法治思维,还存有功过相抵的思想误区。
众所周知,勤者,政之所要;廉者,政之本也。不廉无以立身,不勤无以成事,勤而不廉要出事,廉而不勤要误事,不廉不勤更坏事。一个干部能力再强,工作再勤奋,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丧失了根本;一个干部再廉洁,但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必然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换句话说,廉政和勤政,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党员干部不勤政不行,因为勤政是本分;不廉政更不行,因为廉政是本根。因此,以廉政为不勤政开脱,搞“为官不为”行不通;以勤政为不廉政开脱,搞“为政不廉”也行不通。
为贪官开“勤勉证明”还折射出了当前社会依然存在的同情贪腐“能官”的现象,这看似“功过相抵”的合情合理,实质则是传统封建思想在蛊惑。要知道法治社会的“公私分明”特征,决定了必须对贪腐这种“化公为私”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功是功,过是过,“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这不仅是为官的一种遵循,也是法治社会内在品性的必然要求。
记得雨果在《九三年》中写道,一门巨炮因为炮长的失职脱离锁链,在舰船上横冲直撞,造成严重破坏,当“炮兽”被制服后,年老的将军摘下圣路易十字勋章,授予勇敢搏斗“炮兽”的炮长,然而欢呼声刚响起,他却又下令枪毙这名炮长。虽然这是小说,但也彰显了一种赏罚分明的坚决态度。
而在美国,被誉为“纽约警界英豪”的马里奥·比亚吉曾经因为职业生涯的英勇无比备受纽约市民爱戴,1960年还被授予了象征警界最高荣誉的纽约市警察荣誉勇气勋章。1988年,他却在担任议员期间因为受贿而受到刑事起诉,他不仅被判处8年监禁,还被众议院道德监督委员会逐出国会。没有人因为马里奥·比亚吉曾经的辉煌而同情他,法院也没有因为其是英模而宽宥他。因为法治社会更愿意相信这样一个信条:“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可见,为贪官开“勤勉证明”的想法和做法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不仅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贪腐官员的侥幸心理,更重要的是容易使人们失去依据法律对是非曲直的判断,不利于全社会形成对法律权威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路上,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把法治当作一种信仰,时时牢记在心,并实践于行。否则,就不但可能会迷失自己,甚至可能会葬送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