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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改22号文的亮点与遗憾

2015-09-10刘纪鹏

经济 2015年16期
关键词:经营性国资国有资产

刘纪鹏

近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22号文”)出台,这是十八大以来,中央集中各方智慧,在总结过去三十几年经济改革的基础上,坚持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而提出一个系统化的改革方案。

亮点之一:改革坚持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22号文中强调坚持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不动摇,在这个过程中突出建立在国有资本基础上的现代大公司制度。实现了市场运行的宏观运行机制构造与现代公司为代表的微观运行载体建设的结合。

亮点之二:实现了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方案中提出科学界定国有资本经营权和所有权的边界,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样就把改革从简单的企业经营者层面、企业内部层面上升到企业产权问题、所有权问题和国资的监管体系建设等问题。

亮点之三: 完成了公益类和商业类国企类别划分。本次方案创造性地对国企进行了商业类与公益类的划分。两类国企有不同的管理规则和使命。公益类更多是非营利性的,关乎国计民生保障的企业和领域。另一部分是承担着创造利润,做强中国的神圣使命的商业性国企。

亮点之四: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过去因为国企分类不明,经营类国有资产始终没有统一监管,本次文件做出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的要求,明确提出以后经营性国资监管者不仅要管112家央企,而且要把86个部委5000多个企业凡是从事经营的,都要统一监管起来。

亮点之五: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国资改革离不开如何处理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国条件下党的组织在企业中地位的关系问题。该方案突出了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安排上的交叉任职管理,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一把手说了算的法人代表治理结构,所以这个亮点也是值得称道的。

亮点之六: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本次文件明确了党和政府部门任命的领导人还要坚持限薪限酬制度,如果是市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按照市场准则付薪酬,以提高国资和国企竞争力。这种转变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将企业管理者薪酬跟创造的利润挂钩,以保证商业性国有企业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22号文发布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界人士在分析现有政策引导方向的同时多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即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中,再次提出了要对国企进行整体上市,这是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规律的。整体上市的大恐龙的体积违反了中国资本市场上市的条件,不符合交易学的原理。现在这个过程需要从航母向舰队的方向走,即从公司制向集团化方向转变。这样一个集团化的过程不妨碍我们做大做强的要求,而且做到了保证竞争背景下的适合市场经济的活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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