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一半房赠予女友 出资的父母可否索回
2015-09-10
伴侣 2015年12期
问:
还在我读高中时,父母为照顾我,在我就读的中学附近购置了一套两居室楼房并登记在我名下。此后的房屋装修、各项维修基金、电费及所有的物业费,也都是由父母负担。我大学毕业后与刘小姐确立恋爱关系。半年后,双方协商结婚事宜时,刘小姐提出,我若能将该房产证改成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她就同意与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当即表示不能答应刘小姐。如果我不听父母之言,父母将要求我配合,将房产过户到父母的名下。面对父母的威胁,我的态度也非常坚决,我明确回答父母说,虽然是你们出资购买,但自该楼房登记在我的名下之日起就已经是我的合法财产,我想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这是我的权利,别人干涉不着。我父母同样态度坚决,并打算通过诉讼要求我退房。请问:法律会支持谁呢?
答: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你名下的房屋虽然是你父母出资购置的,但父母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你名下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赠予行为。《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一)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若你的父母不能举证证明你有上述行为,若想反悔并撤销赠予,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