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需学会“找米下锅”
2015-09-10徐小康孙迎雁
徐小康 孙迎雁
从1986年起,出生于浙江省武义县陶宅公社、现在是武义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的马切明就开始参加法律专业的自学考试,这一考就是9年。“那年年初,我到武义县城去玩,刚好碰上法院公开庭审,出于好奇就参加了旁听,就对法律产生了兴趣。”马切明说,当时检察院的制服还是“大盖帽”,帽子上有个偌大的国徽。
马切明热爱运动,高中时是学校的“球王”,整天跑去打篮球和乒乓球,结果造成学习成绩不太好,1980年高中毕业后就参加了工作,1997年考入检察院时,他工龄已有17年了。那一年,浙江省首次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马切明以综合分数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了武义县检察院,那时他已满34岁了。
经过5年的反贪局经验、5年的公诉人履历,2010年,马切明正式就任武义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几年来,在马切明的领导下,反渎局查办的案件稳步增长。2014年,武义县检察院反渎局全年立案8件11人,其中7件7人已作出有罪判决,现都已生效。
局长就是班长
方圆:检察官这个职业最吸引你的是哪一点?
马切明:我对检察官感兴趣最初是从旁听一个庭审开始的。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刚开始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最后经过法庭审理,才认罪忏悔。检察官提交证据以及质证时的精彩辩论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
方圆:所以你后来通过自学考试拿到了法律专业文凭,成为了检察官?
马切明:是的。1986年下半年,我从一个朋友处得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消息,便参加了法律专业的考试。刚开始的3门考试成绩很不错,全部都通过了。但是后面几门就难考了,考到第9门的时候,我就有点“丧失自信”了,然后就连续3年都没再参加自学考试。1994年,全国检察院系统首次向社会开展补员考试,因为我之前没坚持自学考试,在招考中也以3分之差落榜,没考上。痛定思痛,我继续参加自考,1995年12月,我终于通过了法律专业全部14门课程考试,在1997年的那次公务员招考中就顺利进入了武义县检察院。
方圆:考试竞争激烈吗?
马切明:我那一次有800多人报考,全县有50多个岗位,而武义县检察院只招5人。复习的时间也短,只有1个月,考试科目则有5门,还好我自学考试积累的法律功底扎实,顺利通过了笔试、面试。后来,2001年,我又通过了浙江大学法学本科的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学本科文凭。2004年,又通过了司法考试。
方圆:进入武义县检察院以后,工作如想象中满意吗?
马切明:我很喜欢检察工作。其间有一段时间我离开了检察院,其实当时还有点小“波折”。2004年,我被下派到武义县沈宅村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一直持续到2005年。负责农村指导员工作的县委领导觉得我群众工作做得不错,想調我到乡镇或街道任职。当时的武义县检察院检察长找我谈话,说乡镇街道的工资、奖金等待遇比检察院好得多,提拔机会也多,检察院愿意帮助我调任。所以,我本来可以在下派结束后留在乡镇担任副科长职务,如果我回去,原来公诉科的岗位已满额,只能到反贪局当一名普通的检察官。我当时想,我学的就是法律专业,而且真的喜欢检察官这个职业,“当检察官不是为了当官发财,我是代表人民执法的”,我用这句话谢绝了领导的好意。第二天,我就回到了武义县检察院反贪局,晚上就参加一线办案了。
方圆:担任反渎局局长以后,还经常在一线办案吗?
马切明:其实在我们基层院,反渎局长就是组长,或者说一个班的班长,要带头办案的。一方面,反渎局的人手相对紧张,办案人员年龄又偏大;另一方面,反渎又是一个需要经验积累的工作。反渎侦查工作,没有五、六年称不上成熟。检察官的线索发现能力,证据突破能力、心理抗压能力都很重要。所以到现在我都在办案一线。
反渎要克服“无米下锅”的情形
方圆:你担任反渎局长后,武义县检察院反渎局的情况如何?
马切明:我是2009年到反渎局主持工作的,2010年正式任命。当时,线索发现难是一个瓶颈。对涉案单位来讲,一般他们不愿意移送渎职犯罪线索,一旦移送线索就意味着要被检察院查办了。另外,我们院反渎工作长期以来处于全市的落后状态,关键是案件线索匮乏。打个比方,公诉部门“有米下锅”,因为有公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报告,证据在前;我们反渎工作则是“无米下锅”,“米”需要我们自己找。
方圆:你是怎样找“米”的?
马切明:我是本地人,对本地非常了解,就从这种经验中寻找线索。武义县的森林覆盖率是74%,所以武义县依山靠山、滥伐林木的现象特别严重。而林业部门负责监管这一块工作,这里面就可能存在渎职的情况。
随后,我们调取了武义县法院近10年来关于滥伐林木的判决。按照法律规定,5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砍伐需要有林业局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也就是说,只要有50立方米以上滥伐林木的案件,那么就有存在渎职的可能。2009年,我们从一起案卷里的口供中发现,有犯罪嫌疑人说,“我们滥伐林木,他们(林业局监管人员)也是知道的,为什么只追究我们的责任”。我们当即决定以此为线索,开展侦查工作。
方圆:林木砍伐中有哪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马切明:林木砍伐有好几个环节:申请、作业设计、颁发采伐证、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出问题的主要是两个环节,作业设计和验收。比如有人申请100立方米伐木量,如果他们超出这个量,砍伐了500立方米,他们就可以从中赚取400立方米的钱,而在验收环节,这种行为被发现是会被罚款的。验收需要在林木上打验收合格印,有些验收人员嫌山高爬着累,便不实地验收,让伐木者自己打验收印。
方圆:可以谈一谈具体的案件吗?
马切明:最典型的是武义县林业局柳城林业站的渎职窝案,共有包括站长在内的三人涉案。其中,站长刘明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贪污罪、受贿罪。
早在2005年,武义县两个农民获许在东西村“上鸭岭”组织人员采伐林木蓄积221立方米,但是他们在采伐的时候超界采伐60余立方米。2006年,刘明祥明知他们滥采滥伐,在接受两人亲戚的1000元购物卡后隐瞒案件不移交,直到2007年群众向县森林警察大队举报,两人才被立案查处。除了给这两个农民提供便利,刘明祥还涉及15次受贿事实,有的砍伐者多次向他行贿,求其照顾林木砍伐活动。在后续查办过程中,我们又发现刘明祥伙同该站报账员王丁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共同贪污林业技术推广费、公益林补偿金等补助款项共计4万多元,其分得两万多元。
方圆:最后刘明祥是被怎样处理的,案件的社会影响如何?
马切明:刘明祥最后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案件影响很大,没有人想到他会因渎职被判6年。因为一般来说渎职罪的情节较轻,判罚也较轻,情节非常轻微的甚至可以免刑。从这点看,我们查办的案件质量都比较高,很多案件都判了实刑。
雪压林里的渎职案件
方圆:你们查办的林业领域的渎职窝案听说不止一个?
马切明:是的。2010年,我们又查办了王宅林业站窝案。事情起源于2008年的雨雪冰冻灾害,有一批树木受灾需要砍伐清理,俗称“雪压林”,有人借此机会滥砍滥伐。
方圆:线索是从哪里来的?
马切明:有群众举报,我们在实地考察以后,发现滥伐情况确实十分严重。当时雪已经化了,成片成片的林木被伐后的空地看上去非常明显。
方圆:犯罪嫌疑人是如何通过雪压林牟利的?
马切明:当时是这样:武义县麻阳村的村支书等人以集体的名义上报了雪压林的采伐指标,用伪造的“林木抚育间伐和择伐作业设计表”开出3份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且在开采时不按采伐证规定期限、方式进行采伐。对此,下杨林业站站长邹清华竟然说,“这次机会难得,你们趁这次清理雪压林可以多砍点”。
邹清华明知林业站工作人员钱伟明、叶增水未到现场进行作业设计并伪造作业设计表,却仍审批通过了采伐,而且放任两人不履行现场监督检查、伐后验收等职责。他们的行为造成国家水源涵养林被滥伐1366余立方米。
方圆:邹清华为什么会放任如此严重的滥砍滥伐?
马切明:主要是思想上麻痹,工作责任心不强。除了雪压林事件,邹清华去锯板厂进行检查时收了1000元,在判定林木所属时又几次收受当时请托,都收受了2000元、800元这样小额贿赂。还有以搭股形式寻求“庇护”的,比如长蛇形村两个村民为在争取采伐指标过程中得到照顾,提出邹清华搭股,但不用出资和参与具体管理,邹清华在2008年收了8000元“分红”。他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另外两名执法人员也被判刑。
方圆:在这个窝案中是不是有护林员也被判刑了?
马切明:是的。麻阳村的两个护林员被判刑,一个被判了6个月缓刑1年,一个被判了7个月缓刑1年。作为重点公益林的护林员,他们明知村民滥砍滥伐却不加制止,也不及时向监管单位报告,结果有的被盗伐的村民到上级政府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当时也有人认为护林员每个月只拿300块钱工资,却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不合理。我们分析认为,首先护林员的职责就是防止滥砍滥伐;其次,他们的工资出自政府财政拨款,符合渎职罪的主体条件,他们是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后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
方圆:案件查办后,社会影响如何?
马切明:对护林员的震动很大。以前,护林员把自己的工作当做一份闲差,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领一份工资。但现在,不仅仅是林木盗伐,野生动物保护、清理危险狩猎物品等工作都得到了重视。
“电猫”致死案件中的渎职危害
方圆:除了滥砍滥伐,你们还查办过其他案件吗?
马切明:我们也查办过县建设局总规划师渎职案、协警枉法案,但办得最多的还是林业领域的案件。因为林业站不仅负责防止滥砍滥伐,还负责山林的管理和维护,这里面也会发生渎职案件。
方圆: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案例?
马切明:我们去年查办了一个和“电猫”致死案有关的渎职案件。“电猫”是通过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电击捕捉野生动物。2013年,南塘头村村民陈某上山捡板栗时误触同村村民陈新牛设的电猫,被电击死亡。当时大家关注的点是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我们接到的线索是,有人此前多次向林业站举报了该电猫,却一直没有被没收,我们分析认为可能有人涉嫌渎职。
方圆:不收缴“电猫”构成渎职犯罪吗?
马切明:这里面有好几个情节。2012年,新宅林业站的工作人员高洪江和执法人员一起到村里查处使用“电猫”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因为涉案的陈新牛没在家,他们把电网线剪断,拔掉固定电桩以后就走了。2012年下半年,高洪江到该村时发现了陈新牛,让他交出“电猫”,陈新牛不肯,高洪江再未对其进行追缴,后来“电猫”出事电死了人。当然,“电猫”只是高洪江渎职行为的一部分,他在林木采伐监管中,也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林木被滥采近200立方米。最后他因“电猫”事件和林木监管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把查办的案件编成了一本书
方圆:这些年来,通过渎职案件的查办,你感觉那些“重灾”领域有无明显的变化?
马切明:有的,林业领域,主要是对林木生态的保护确实加强了。我还记得,林业局把我们查办的案件编成了一本书,作为反面教材在局里发布学习。有一次,他们邀请我过去讲课,对我表示,反渎局案件查办的确有法有据,教训非常深刻,以后一定引以为戒。
方圆:办案过程中,你有无总结一些办案的经验?
马切明:“类案分析法”是我归纳出的一种较为有效的办案方法。当时,我通过对公诉部门办理的涉林案件进行分析,感觉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发生的背后极有可能存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失职的渎职犯罪行为。后来,我们从按滥伐、盗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罪名进行认真的类案归纳分析,将最多发的滥伐林木案件背后是否涉及林业执法人员渎职犯罪行为确定为归类分析的重点,并结合群众举报,一批林业系统干部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就渐渐地清晰起来了,最终查处了大量林业领域的渎职案件。
后来,刑诉法进行了修改,我根据新法,提炼出了“五步阳光查案法”。具体步骤是:第一步是要求涉案单位书面说明发生渎职后果的经过和原因;第二步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听取辩解;第三步是对案件進行风险评估和确定责任人;第四步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果断立案侦查;第五步是接受涉案人员主动投案或采取强制措施抓获归案。
我还总是跟办案人员强调,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证据说话,围绕犯罪构成以收集书证为重点,先找证据再找人,充分保障人权,认真听取涉案人员的辩解和涉案单位的意见,尽可能减少对抗,办理每件案件都要做到理性、平和、公正、文明、规范。
方圆:五步法的第一部就要告知涉案单位?在这过程中不会导致案情泄露,影响案件侦破吗?
马切明:在告知单位之前,我们其实都做了大量初查工作,掌握了大部分渎职事实。因此,这种告知更多是给对方一个自查的机会。中国社会是一个好面子的社会,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减轻涉案单位的抵触情绪。我们在查案时告知对方,相当于给对方一个发现漏洞、完善制度的机会,涉案单位都很配合。另外,我们也会派员参与到涉案单位的自查自纠过程中,但不发表意见,这就相当于涉案单位在帮检察院梳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看是否符合单位制度。他们自查的过程也是一个法治教育的过程。
方圆:根据你的办案方法,现在查办渎职案件还有什么困难?
马切明:困难有很多,但是都能克服。比如针对发现线索难,我们局有四个检察官,我给他们下了任务,每人每年要提供两个以上有价值的渎职线索,不要待在办公室摸排,而要深入各个单位或者通过自己的关系去寻找。反贪靠举报,反渎靠看报,反渎工作需要有主动性,像我们武义县人口只有30多万的小地方都有这么多案子,说明不是没有线索,而是我们缺少发现线索的能力和方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