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麻戴孝”换来的遗产,算数吗?
2015-09-10谢玉婉
谢玉婉
苦命大哥早逝,亲兄弟的孩子披麻戴孝,是手足情深,还是贪欲使然?明明是血浓于水的母子,是什么让他们撕破脸面对薄公堂?当亲情的堤坝面对金钱的冲击,会牢不可破,还是土崩瓦解……
【案件回放】
纠葛的一家人
家住淮北市烈山区土楼社区的李凤香老人,出生于1926年,是村里数得着的老寿星。1960年,丈夫因病早逝,生性要强的她硬是靠自己一手将两个儿子和1个女儿拉扯大。艰苦的岁月里,能生存下来原本就很不容易,更别说1个女人带着3个孩子。这其中吃了多少苦,遭了多少罪,只有李凤香自己知道。
好在,苦日子总算一点点地捱了过去,3个孩子也渐渐长大。大儿子陈龙和二儿子陈虎都在家务农,并先后娶了媳妇。按照风俗,陈龙作为长子和妻子与母亲一同居住在老房子里,陈虎则另立了门户。没过几年,小女儿陈秀梅也嫁给了村里一个后生。
看着3个孩子各自都成了家,李凤香的心里总算踏实下来。夜深人静,她常常凝望着堂前供奉的老伴儿的灵位喃喃自语:“他爹,我把娃们都拉扯大了,以后到了那边也对你有了交代。”没过两年,二儿子陈虎又添了两个孩子,三代同堂让李凤香觉得这辈子就算圆满了。
然而,老天爷似乎并没有打算让老人幸福太久。2002年,大儿子陈龙开始觉得身体乏力,没过多久甚至下不了床了。到医院一检查,竟得了尿毒症!这种病,除了换肾没有其他更好的法子,但换肾所需的费用,对于这个普通农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仅仅是透析,就迅速掏空了陈龙一家。陈龙的妻子承受不了巨大的压力,提出了离婚,不久便改嫁他乡。
没有钱看病,李凤香只得向二儿子和女儿求助。彼时,陈虎已在县城打工,妻子还是当地小学老师,经济条件并不差,可看到大哥这个病是个无底洞,且大嫂也离开了家,以后根本没有还钱的能力,于是便东推西阻不愿借钱。倒是女儿,虽然家里条件远不如二哥家,但还是拿了1万块钱。然而这些钱对于陈龙的病来说只是杯水车薪,2003年,在疾病的摧残下,他还是去世了。
下葬前夕,李凤香又一次犯了难,按照当地风俗,要由逝者的儿子执行摔捞盆领棺下墓的仪式。可是,结婚多年,陈龙并没有子嗣。这时,陈虎站了出来,说是可以让自己的大儿子陈鹏鹏替大哥完成葬礼。原本李凤香还在为当初二儿子不愿意借钱气愤,一听他这么说,顿时感动不已,觉得自己当初可能是错怪了他。可没等老人开口,陈虎又接着说道:“既然是给大哥当儿子用,那一切都该按照儿子的待遇来。我知道大哥也没啥积蓄,不过他户头下的那两间平房还有1亩多地以后可得归鹏鹏了,不然哪能说得过去。”听到这里,李凤香明白了二儿子一家的用意,顿时觉得心寒不已。可是,大儿子的命已经够苦了,她实在不忍心看到他到最后连个送终的人都没有,无奈之下,只得咬牙答应了二儿子的要求。
下葬那天,李凤香哭倒在大儿子的坟前,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楚让她痛不欲生,而小儿子的冷漠自私更让她悲从中来,撕心裂肺的哭声让在场的乡邻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丧子之痛让李凤香的身体一下子垮了。过去和大儿子一家住在一起时,大儿子侍奉得很是周到。而今李凤香病倒在床上痛苦地呻吟着,却连个端茶送药的人也没有。
陈虎一家虽然得到了大哥的两间平房,却并不愿意过来住。原来,这几年政府征地拆迁,陈虎得到了一大笔拆迁补偿款,而且,由于大哥去世,原本属于母亲和大哥的那部分补偿款也被陈虎以“母亲年纪大,身体不方便”为由领走了。有了钱的陈虎把房子里里外外装修了一番,很是风光,但对独居在老屋的母亲,却从不过问。有时候李凤香实在太难受了,只好托邻居去找陈虎。陈虎实在架不住面子,只得到母亲屋里走一趟,却连口热饭都不做便匆匆离开。
小儿子的所作所为让李凤香心寒不已,她常常望着老伴的照片流泪:“他爹,二小子的心咋就那么狠啊……”独自生活了5年之后,李凤香彻底病倒了,躺在床上无法下地。
女儿陈秀梅不忍心看着老母亲无人照料,来到二哥家商量如何分担,不料陈虎态度非常蛮横:“当初老娘是跟大哥一起过活的,前些年的私房钱都被大哥榨干了,我成家时啥都没给我,一点好处都没落着,凭啥现在老得不能动了就得我来伺候?”陈秀梅气得直发抖:“你说这话还算是人吗,过去家里穷,咱妈把我们拉扯大已经够不容易了,还要她给你什么?再说,大哥去世,他的房子不是被你拿去了吗,你怎么就不知道知足呢?”二嫂张金芳听完立刻扯开嗓子嚷道:“老大死了还是我儿子披麻戴孝的呢,不然谁给他送终?别说得好像我们捡了多大便宜似的!你说得那么好听,你咋不伺候她?”二哥一家的自私让陈秀梅愤恨不已,可生气归生气,总不能看着老母亲没人管吧?陈秀梅只好把母亲接到了自己家伺候。
陈秀梅的家境并不宽裕,丈夫在外打工,她自己则在镇上的塑料厂打零工,家里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压力可想而知。为此,她多次向村里求助。在村干部的调解下,陈虎夫妻极不情愿地同意与妹妹轮流照顾母亲。
然而,住进了二儿子家的李凤香等来的并不是照料。陈虎夫妻俩常常在老人面前指桑骂槐;饮食上更是饥一顿饱一顿,全无营养可言;由于长期卧床,李凤香大小便只能在床上解决,因为没人帮助,老人只好尽量少吃饭、少喝水,能忍就忍,有时实在喊不来人,弄到了床上,又会招来儿子儿媳一通责骂甚至是殴打。几个月下来,李凤香的身体很快虚弱下去,身上也长出了褥疮,床铺散发刺鼻的酸臭味。前来探望的陈秀梅一见母亲的样子,心疼得直掉眼泪,一番争吵后,她决定把母亲接回家照顾。临走时,看着倚在门口一脸得意的二哥二嫂,陈秀梅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你们会有报应的!”
【法律援助】
让遗产回归
李凤香在女儿家里一住就是6年,其间,还突发疾病住院,经过一番抢救才得以脱险,女儿在医院一连照顾了1个多星期,儿子却连面都没露,更别说支付赡养费、医药费了。这无形中加重了女儿一家的负担。眼看孩子要到娶媳妇的年龄,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一向老实本分的女婿渐渐有了意见,女儿夹在中间左右为难。虽然年近九旬,可李凤香头脑很清晰,这一切都让她心里很不是滋味。
这天夜里,陈秀梅伺候母亲洗漱后,准备回屋休息,李凤香却拉住女儿的手让她坐下。看着女儿鬓边丛生的白发,老母亲浑浊的眼里流出两行热泪:“孩子,这些年苦了你了,妈对不起你……”陈秀梅不由得也红了眼眶,但还是摩挲着母亲的手说:“妈,我是您闺女,伺候您是应该的,没啥。”李凤香顿了顿,说:“当初你大哥去世,我本以为把房子和地都给了你二哥之后,他会管我,哪想到他会这么做。你想想看,有没有什么法子能把房子和地给要回来,我不能便宜了这个不孝子。”陈秀梅愣住了,是的,一直以来她只知道去二哥家吵架评理,可这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到底怎样才能帮助母亲拿回她应有的东西呢?
第二天,陈秀梅来到厂里上班,一旁关系很好的工友见她心事重重的样子,便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听完陈秀梅的倾诉后,工友气愤之余告诉她:“听说我们村里有妇女受了委屈无处伸张就去妇联求助,最后问题还给解决了,要不你也去试试吧。”陈秀梅听后,仿佛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第二天便赶到了淮北市妇联。妇联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她,在听完她的叙述后,当即表示会尽力帮助她解决问题。
随后,妇联工作人员联系上陈秀梅所在的烈山区宋疃镇法律服务所,在进行了实地调查后,开始商讨解决方案。考虑到此前当地村委会等单位,已经多次与陈虎进行沟通调解,但都没有什么效果,这次,妇联及法律服务所决定,指派有经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家华作为李凤香老人的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虎归还曾属于陈龙名下的房产、土地以及李凤香名下的土地。
在接到法院传票后,陈虎夫妻俩又气又怕,他们做梦也没想到会被告上法院。尽管如此,陈虎依然觉得自己没错,理直气壮地要与母亲对薄公堂。
法庭上,李凤香出具了烈山镇土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出的证明,证实了其在土楼社区有1.5亩承包地,并自建3间房屋及院子,现在土地由陈虎耕种。
然而陈虎却不以为然,他虽然承认3间房屋曾经是母亲的,但后来其中两间房屋已经转到大哥陈龙名下。而当初大哥下葬,自己的儿子为他摔了捞盆领棺下墓,按照当地风俗就该由儿子继承陈龙的所有财产。至于母亲的土地,也是因为她没有耕种能力了自己才代为耕种的,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自己有权代替母亲做决定。
看着儿子说得头头是道,李凤香气不打一处来,用颤抖的手指指着陈虎问道:“你说你是我儿子,那这么多年你管过我什么?没有你妹妹,我早就死了!”
针对陈虎的说法,原告代理人认为,尽管当地有“摔捞盆就能继承财产”的说法,但是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陈龙名下的房产最终继承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来执行。而对于李凤香的土地,因为李凤香现在神志清醒,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陈龙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占有。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如下判决:一、陈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其占用的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土楼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的两间房屋返还李凤香;二、陈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李凤香1.512亩的承包地;
【维权提示】
继承纠纷怎么办?
本案主要涉及财产继承,客观来说,其实并不算复杂,但是一直以来围绕着财产继承的纷争总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对于继承法常识的缺失,常将法律和风俗人情混淆。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陈龙死亡后其名下的两间房屋到底由谁继承。母亲李凤香主张两间房屋应由自己继承,而兄弟陈虎认为因陈龙死亡后是由其子摔捞盆领棺下葬,按风俗陈龙的遗产应由陈虎之子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很明显,陈虎关于陈龙的遗产应由其子继承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支持;本案中,陈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其母亲李凤香一人,无论李凤香与陈龙二人对3间房屋共同拥有,还是其中一间归李凤香所有、两间归陈龙所有,在陈龙死亡后作为其遗产的房屋均应由李凤香继承,即3 间房屋现均归李凤香所有,因而对李凤香要求陈虎返还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陈虎认可李凤香的1.512亩承包地自2005年起被其耕种,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土楼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十二居民小组,亦证明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为李凤香,故对李凤香要求陈虎返还该1.512亩承包地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最后,关于李凤香要求陈虎返还陈龙死亡之前所耕种的承包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地及承包经营权均不能作为遗产,双方均不能以继承的方式取得陈龙生前耕种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案中,李凤香与陈龙生前不属同一承包户,李凤香对陈龙生前耕种的土地不享有承包经营权,因而法院对李凤香要求陈虎返还陈龙生前耕种土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编/朱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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